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红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绍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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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取得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放的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14亿元,上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考虑了上述委托贷款的影响。
2、基本每股收益原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0.09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的规定,按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后的股本数重新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02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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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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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黄红云先生通过 “银河汇通2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12,500,000股,未包含在上述所持股份中。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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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金额约58亿元,同比增长约21%,其中地产板块实现签约销售金额约54亿元,同比增长约20%,签约销售面积约8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约35%。
2、报告期内主要偿还及新增非银行融资事项
(1)公司与银华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接受其通过中国银行向本公司实际发放贷款99,926万元,期限2年,综合成本11.3%/年。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清偿完毕该项贷款资金本息。
(2)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签订信托合同,以债权形式融资50,000万元,期限2年,综合成本10.8%/年。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清偿完毕该项信托资金本息。
(3)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金科西城和济南金科西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5年2月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接受其通过中信银行发放的贷款30,000万元,期限1年,综合成本10%/年。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清偿完毕该项贷款资金本息。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信托受益权投资协议》、《信托合同》、《还款协议》等相关协议,公司将持有对金科弘景合法享有的70,000万元借款债权委托中信信托设立债权流动化信托计划,将该计划转让于投资方中信银行重庆分行,主债务项下借款期限为24个月,综合成本8.00%/年。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借款事项尚在履行中。
(5)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金科骏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信托受益权投资协议》、《信托合同》、《还款协议》等相关协议,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对骏凯合法享有的40,000万元借款债权委托中信信托设立债权流动化信托计划,将该计划转让于投资方中信银行重庆分行,主债务项下借款期限为24个月,综合成本8.00%/年。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借款事项尚在履行中。
(6)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接受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重庆三峡银行江北支行提供的委托贷款40,000万元,期限60个月,综合成本7.90%/年。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委托贷款尚在履行中。
(7)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璧山县金科众玺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接受中信信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渤海银行北京分行提供的委托贷款100,000万元,期限36个月,综合成本7.00%。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委托贷款尚在履行中。
(8)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竹宸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并通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发放不超过6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2年,综合成本7.8%/年。截止本报告期末,已发放委托贷款32,000万元,该委托贷款尚在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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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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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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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656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号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5金科01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