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纪德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达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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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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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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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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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10日、2015年10月18日和2015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苏崇德、杨文辉、余名珩、曹建新、王平、陈永刚、陆丽珍、陆爱国、曹云、沈志锋、张远霞、陈瑶、李冯刚、顾新华、沈亢、罗毅博、邱伟新、陈爱芳、金晨磊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向上海晓奥堃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田永鑫、马慧仙、杨斌、王正锋、乐杨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49%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
该事项已于2016年1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无条件通过,并于2016年3月28日接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56号《关于核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崇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相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取得行政许可。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完成会通科技及晓奥享荣的资产过户,现已持有会通科技100%的股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为兴”)合计持有晓奥享荣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对会通科技股东苏崇德等19人以及晓奥享荣股东上海晓奥堃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6方已支付完成共计47,189.5万元的现金对价。
上述事项的相关股份发行工作尚在进行中。以上事项已披露于2015年9月11日、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1月6日、2016年1月25日、2016年3月29日以及2016年4月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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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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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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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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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