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4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975 公司简称:新五丰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1.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1.6 2016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暨2015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70,496,055.53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7,049,605.55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446,449.98元,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85,980,505.73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49,426,955.71元。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326,337,79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316,889.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将增加至652,675,584股。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属畜牧行业,经营范围为畜禽养殖,农业种植,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销售;农产品收购(国家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除外);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生物制品、有机复合肥、饲料添加剂、饲料、计算机软硬件(以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投资食品加工业、管理顾问咨询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上述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由本企业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肉品销售以及饲料加工。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生猪、肉品和饲料。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供港澳生猪业务,是国内最大的活大猪出口商之一。随着公司近年来积极推进生猪屠宰、冷链物流和生猪交易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公司已建立集饲料生产、种猪繁育、商品猪饲养、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冷链物流、生猪交易于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布局,形成了生猪、肉品和饲料等层次丰富的产品结构,并实现生猪产品在内地和港澳两个市场优化配置。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以生猪养殖为基础,建立了集饲料生产、种猪繁育、商品猪饲养、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冷链物流、生猪交易于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布局,通过构建高效的整体运营体系,实现了对产业链中各环节产品质量的控制、产品结构的优化,使公司拥有生猪、鲜肉、冻肉等生猪产业链上的多样化产品种类以及生猪出口、内销、鲜肉商超专柜、线上销售等丰富的多层次产品销售渠道。

1、生产模式

(1)生猪饲养

公司的生猪饲养包括自养模式和“公司+适当规模小农场”代养模式两种。公司生猪自养实行自繁自养、集约化、一体化的养殖经营模式,现有规模养殖基地12个。“公司+适当规模小农场”代养模式是公司负责提供仔猪、饲料、疫苗、兽药、技术指导及合格商品猪的回收、销售等一系列服务;合作农户负责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猪舍及饲养工具,并负责猪的饲养管理、卫生、日常治疗等工作。公司与合作农户的合作是委托养殖行为,合作农户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生产管理办法进行饲养,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公司主要承担市场经营风险,合作农户主要承担饲养过程中的风险。

(2)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

公司生猪屠宰主要由控股子公司广联公司负责,广联公司拥有每年70万头的生猪屠宰加工能力和4万吨的冷库储藏能力,屠宰分割并加工成肉品后对外销售。

(3)饲料生产

公司饲料生产主要由生物科技分公司和动物营养分公司负责。其中,生物科技分公司负责复合预混合饲料的生产,动物营养分公司负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的生产。

2、销售模式

公司生猪销售包括出口和内销两大部分,生猪出口主要通过由商务部指定的五丰行有限公司、广南行有限公司、香港农业专区有限公司和南光贸易有限公司等四家代理商在香港、澳门市场销售;生猪内销则是由公司根据生猪出栏及市场情况销售给下游生猪经销商或食品加工企业。生猪内销主要是商品猪,由客户在公司网络系统上通过网上报价的方式进行销售。

鲜肉销售主要是公司通过优鲜食品、晨丰食品、广联公司以商超专柜、机构客户、社区专卖店、线上销售等渠道向终端消费者提供鲜肉产品。公司冻肉业务则主要是冻肉收储和冻肉贸易。

饲料销售则主要是公司饲料生产加工自用(包括自养和代养)和对外销售,对外销售的客户主要包括饲料经销商和下游养殖场。

(三)行业情况说明

1、生猪养殖行业是我国的传统行业,但生产集中度仍然较低。从事生猪养殖的主体长期以进行育肥养殖的散户为主,养殖方式主要为庭院式散养。虽近年来行业养殖方式正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但目前行业仍处于集中度低、龙头企业亦缺乏定价权的局面。

2、猪肉需求量大,规模化发展空间广阔。猪肉是我国居民最主要的副食品,猪肉消费长期占肉类消费比重的60%以上。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肉类总产量达8625万吨,其中猪肉产量5487万吨,而2015年全国生猪出栏达70825万头。(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3、我国商品猪价格的周期性波动特征明显。2000年以来,全国生猪养殖业大致经历了2000年至2002年、2002年至2006年、2006年至2010年、2011年至2014年四个完整波动周期,大周期中也存在若干个小周期。2013年及2014年主要处于第四个周期的下降期, 2015年二季度生猪价格逐步回升,生猪行业开始逐渐进入一个新周期的上涨期。

4、中小散养户加速退出,能繁母猪存栏量持续下降。受市场调节和史上最严新《环保法》与《食品安全法》影响,行业整合进一步加快,中小散养户大规模退出。据农业部畜牧业司数据,2015年全国约有500万养猪户退出,其中主要是中小散养户。2015年12月能繁母猪存栏降至3798万头,同比下降11.4%,能繁母猪存栏量连续28个月保持下跌。(数据来源:农业部)

5、供给侧改革为“十三五”期间畜牧业发展指明方向。2015年年底,中共中央提出加快经济社会“供给侧改革”,随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农业供给侧改革的目标:要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真正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供给侧改革将进一步促进养殖业转变生产模式,提高规模化程度。

6、湖南将继续大力推进适度标准化规模养殖。2015年湖南省的出栏生猪6077.2万头,同比下降2.3%。湖南省养殖业工作会议提出,“十三五”湖南养殖业要率先实现现代化。力争至2020年,基本形成技术装备先进、经营规模适度、一二三产业融合、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养殖业发展新格局。围绕“十三五”目标,2016年全省将继续大力推进适度标准化规模养殖。(数据来源:湖南日报)

(四)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系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供港澳活大猪和生猪养殖业务,是国内最大的活大猪出口商之一,是湖南省生猪出栏规模最大的生猪养殖企业之一。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603.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1%;利润总额409.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96.27万元。 报告期内各业务模块完成情况如下:

①生猪出口: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生猪出口销售收入19,884.06万元,较上年增长6.31%。全年出口10.87万头,较上年减少0.64万头,减少5.56%,其中自有猪场出口7.54万头,较上年减少0.56万头,减少6.91%。出口收入上升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市场行情上涨,导致收入增加。

②生猪内销: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国内销售收入41,156.38万元,较上年增长10.53%,国内销售收入上升的原因主要是国内生猪价格上涨。

③饲料营销:完成饲料销售40,966.08吨,较上年度减少16.32%,完成销售收入13,089.87万元,收入与去年同期比减少23.61%,销售收入下降的原因主要是饲料的外销量下降。

④原料贸易:完成销售收入2,781.63万元,较上年减少90.54%,收入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市场的变化,减少了原料业务的销售。

⑤鲜肉业务:全年完成销售收入11,570.61万元,较上年减少2.51%,主要原因是由于鲜肉销量减少。

⑥冻肉业务: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664.68万元,较上年减少48.21%,主要原因是由于冻肉的销售量减少。

⑦屠宰冷藏业务:全年实现销售收入42,414.30万元,较上年增长235.7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广联项目投产,屠宰冷藏业务收入的增加。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湖南韶山长丰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山长丰)、深圳市晨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晨丰)、衡阳新五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新五丰)、湖南润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丰投资)、湖南惠尔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尔丰)、湖南优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鲜食品)、湘潭健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丰食品)、湖南大齐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齐畜牧)、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公司)、扎赉特旗天和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粮食)、衡阳怡农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怡农)、长沙科丰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丰龙)和湖南新永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永联)13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邱 卫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6-008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暨2015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暨2015年董事会年度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上午9:00在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1日通过专人和传真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朱志方董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到会,授权胡九洲董事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邱卫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经统计各位董事书面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预案

2016年公司主要财务预算报告如下:

预算营业收入:154,314.00万元;

利润总额为4,520.00万元。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关于审议《公司总经理201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4.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度报告第四节)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 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预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70,496,055.53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7,049,605.55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446,449.98元,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85,980,505.73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49,426,955.71元。

董事会建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326,337,79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316,889.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将增加至652,675,584股。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的预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6-011)

13.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13)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6-009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暨2015年监事会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15年监事会年度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下午14:30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公司大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1日通过专人和传真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到会监事4名。郑观民监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到会,授权陈慧监事代为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统计各位监事书面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预案

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6-010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以2015年末总股本326,337,79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高送转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高送转预案的主要内容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5年末总股本326,337,79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316,889.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将增加至652,675,584股。

二、董事会审议高送转预案的情况

1、公司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次高送转预案。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70,496,055.53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7,049,605.55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446,449.98元,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85,980,505.73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49,426,955.71元。

公司拟定: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326,337,79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316,889.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将增加至652,675,584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预期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经过审慎评估,董事会认为本次高送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可行。

3、公司董事会已征询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粮油”)对上述预案的表决意向,湖南粮油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该高送转预案时投票同意。

三、公司董事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次高送转预案之前6个月内的持股没有变动,且未来6个月亦无增减持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高送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粮油已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高送转预案时投票同意。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高送转预案前后的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解禁及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

3、本次高送转事项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6-011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462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977,66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76元,共计募集资金52,979.1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479.1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1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208.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1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4,733.38万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6.43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7,696.1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6.43万元以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64.1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湖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期末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结构性存款,于201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6-012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暨2015年董事会年度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6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977,666股。

2015年4月2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完成,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436.0126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234,360,12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34,360,126股,其他种类股0股。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633.7792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326,337,79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26,337,792股,其他种类股0股。

除上述第六条、第十九条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此次《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6-013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3日 9点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3日

至2016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暨2015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暨2015年监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发布在2016年4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为特别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持前三项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请持股票帐户卡、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前二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和方式: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6年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此项登记手续的办理不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先登记,但登记资料正本需在会议开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二)公司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

(三)联系电话:0731-84449593,0731-84449588-811 传真:0731-84449593

(四)联系人:罗雁飞、解李貌、李程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暨2015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