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6-027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龙宇燃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发出通知,于2016年4月21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紫金山酒店茉莉厅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增增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本预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 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421,427.88元人民币。在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综合情况后,现制定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本预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 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
本预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 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预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 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已保持了五年的合作关系,对公司情况比较熟悉,方便今后工作的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本预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 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 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应收款项特别坏账准备的议案》
公司燃料油客户主要为运输船队或其他船加油供应商。航运业持续低迷,运价跌幅和下降持续时间超过预期,阶段性的现金流紧张发展为行业破产潮。公司虽然已经、并将继续采取各种措施催讨应收款项,但出于谨慎考虑,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出现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拟对部分应收款项计提特别坏帐准备。
根据律师法律意见书,宁波泓博能源有限公司、东莞晔联道路改性沥青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虽多数案件经公司诉讼且取得胜诉,但该等公司已无实际偿还能力、没有财产可供实际执行。公司对该等公司应收款项共计66,890,450.09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3,881,028.44元,因出现明显减值迹象,本次拟计提应收款项特别坏账准备共计53,009,421.65元。
同时,因7家公司存在产品质量纠纷,与对方签订了质量赔偿协议,应收款项确认无法回收。因此,公司拟对上述公司应收款项计提特别坏账准备共计336,603.25元。
上述两项拟计提应收款项特别坏账准备共计53,346,024.90元。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 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关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拟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原来的徐增增(主任委员)、刘策、金文洪、梅丽君变更为金文洪(主任委员)、刘策、梅丽君。调整后,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
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谢毅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董事会接受谢毅女士辞呈,并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经董事长提名,任命副总经理程裕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1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聘请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公司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新时代证券完成。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与新时代证券、上海农商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 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鉴于交通银行上海张江支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三个银行账户金额较小,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公司拟将交通银行上海张江支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等3个募集资金余额较小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结转后全部划入上海农商行徐汇支行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会议听取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有关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事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6-028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龙宇燃油”)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发出通知,于2016年4月21日上午12: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紫金山酒店茉莉厅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娟萍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上述监事会工作报告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和《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三、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421,427.88元人民币。在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综合情况后,制定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系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综合情况,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及公司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五、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六、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该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八、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应收款项特别坏账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九、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1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6年第1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16年第1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与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6-029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9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2)26号文同意,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8月8日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6.5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250,000.00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减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4,298,883.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951,116.3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21059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分别与交通银行上海张江支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徐汇支行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公司拟将3个募集资金余额较小的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上海张江支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的资金本息扣除转账手续费后全部划入募集资金专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徐汇支行,账户号码32411208010087078,之后公司注销上述 3个募集资金余额较小的募集资金专户。3个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明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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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之后,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为在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账户号码32411208010087078。公司、现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已于2016年4月21日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6-030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9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2)26号文同意,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宇燃油”)于2012年8月8日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6.5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250,000.00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减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4,298,883.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951,116.3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21059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分别与交通银行上海张江支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徐汇支行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款专用。
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年10月26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为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聘请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已签署《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华泰联合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新时代证券承接,华泰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龙宇燃油、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新时代证券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已在上海农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411208010087078,截至2016年4月21日,该专户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58,696,977.61元(其中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详见龙宇燃油2016年1月8日临2016-004号《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该专户仅用于龙宇燃油募投资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龙宇燃油第三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拟将龙宇燃油下面三个原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内资金转入专户统一管理,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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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宇燃油上海农商银行专户余额待上述交通银行上海张江支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户余额进行结转后最终确定。
二、公司、上海农商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新时代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新时代证券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上海农商银行应当配合新时代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新时代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新时代证券指定的持续督导人员可以随时到上海农商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上海农商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新时代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向上海农商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上海农商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新时代证券。上海农商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上海农商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新时代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新时代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持续督导人员。新时代证券更换持续督导人员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上海农商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上海农商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持续督导人员联系方式。更换持续督导人员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上海农商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新时代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新时代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新时代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因公司、上海农商银行各自或双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专户内资金使用违法、违规或违背募集投向等违反公司、上海农商银行双方基于本协议项下义务造成的各种损害结果,由公司、上海农商银行双方共同和/或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时代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协议自公司、上海农商银行、新时代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或新时代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6-03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收到董事会秘书谢毅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谢毅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谢毅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谢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接受谢毅女士辞呈,并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任命副总经理程裕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程裕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附件:
程裕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美国亚利桑那大学EMBA。曾于上海立新电器厂、上海丛源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中路投资有限公司任职。2001年1月至2013年1月,于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职务。2013年1月起,加入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程裕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汤臣金融大厦25楼
联系电话:021-58300945
传 真:021-58308810
邮政编码:200122
电子邮箱:chengy@lyrysh.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