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6-010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委托1人,董事胡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已授权委托董事长胡锦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汤军先生、李锦荣先生、独立董事胡文浩先生、翁国民先生、周夏飞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锦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财务负责人施肖华先生、董事会秘书俞海平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944,118.1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0,359,358.0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期按照母公司净利润70,359,358.09元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035,935.81 元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1,060,526.03元。
公司决定以2016年3月9日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6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52.22%,余额结转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上述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胡文浩先生、翁国民先生、周夏飞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6-011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陶芳芳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方超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财务负责人施肖华先生、董事会秘书俞海平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944,118.1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0,359,358.0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期按照母公司净利润70,359,358.09元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035,935.81 元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1,060,526.03元。
公司决定以2016年3月9日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6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52.22%,余额结转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上述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6-012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6年3月9日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600万元(含税)。
●本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944,118.1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0,359,358.0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期按照母公司净利润70,359,358.09元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035,935.81 元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1,060,526.03元。
为了回报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3月9日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6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52.22%,余额结转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各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股东分享公司收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各位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6-013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审计费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国家关于中介机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参照实际工作量的大小及工作开展的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6-014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相关公告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等业务的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其中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5亿元;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和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各不超过3亿元)。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胡锦生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该事项有效期限为1年,自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6-015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司太立”)
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司太立”)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上海司太立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上海司太立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500万元。
公司本次为江西司太立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江西司太立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人民币60,000万元额度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司太立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
(二)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司太立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公司在该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决策程序履行完毕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胡锦生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对这两家子公司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本,授权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年5月19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茂业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吴金韦
注册资本:7,8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6月5日
经营范围:筹建药品生产项目(除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不得从事生产经营),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1639.53万元;净资产3446.19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3055.97万元。
(二)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基地
法定代表人:胡健
注册资本:6,8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月17日
经营范围:X-CT非碘离子造影剂原料及中间体、喹诺酮类药物的原料及中间体、头孢类药物的原料及中间体制造,进出口经营权。(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本公司持股比例:8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2875.96万元;净资产9255.5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527.23万元,净利润2300.33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计6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四、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担保是对各子公司开展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所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担保额度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投资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26,5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1.58%,全部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6-016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相关公告内容如下: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和商业规范,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对外投资、收购审批权,具体权限为对外投资及收购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0%。
公司董事长在上述审批权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审批权限有效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6-017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等规定,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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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考核指标根据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执行,同时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管理层绩效奖金,具体指标如下:
1、各项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完成值,绩效奖金总额以上一年度净利润完成值为基准,超过部分按不高于8%提取奖金。
2、、当年有下列任一情况出现,绩效奖励全部取消:
(1) 高管层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公司巨大经济损失(当年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 5%);
(2)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环保、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或涉及违法违纪或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3)其他严重违规违纪事件,受到国家有关部门查处。
绩效奖金发放范围不限于公司管理层,具体方案由母公司总经理拟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