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2016-041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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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2人,独立董事李莉女士、薛智胜先生和张惠强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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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增补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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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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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为满律师、孙宜韧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6-04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下午15:30在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宋波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