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定2016-00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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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潘丽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西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志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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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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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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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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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经2016年1月28日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向关联方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交易作价25,280.77万元。同时,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所持浙江网新钱江投资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所持浙江天靖投资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交易作价分别为12,025.54万元和2,312.37万元。三项股权交易价格均按评估值确定。通过该项交易,本公司剥离了大气治理EPC业务及资产,保留了大气治理特许经营业务及资产。
于2016年3月8日,三项标的股权同时完成工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已收妥由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2,893.19万元(占应收款的51%),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已向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两项股权转让款合计7,312.33万元(占应付款的51%)。
2、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2014年9月,永康市明亮工具厂、永康市新佳五金加工厂(统称原告)以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未达标排放废水,导致永康电镀园区停产,从而给其带来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各5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014年10月,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反诉,请求经济损失赔偿。
2014年12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鉴于本案有刑事犯罪嫌疑,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驳回原告起诉与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反诉。
2015年1月,原告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撤销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指令该法院继续审理。
2015年9月,永康市海狮刀剪有限公司以上述相同事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该案经永康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日9时20分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根据代理律师的分析判断,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败诉赔偿的可能性较小。此外,楼洪海、许海亮、王志忠、周杰、赵洪启、朱斌来等6名自然人于2014 年8月4日出具承诺:“对海拓环境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在本次资产重组交割日前发生的或源起于交割日前潜在将要发生的、产生经济损失的诉讼事项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在该等损失确认时将损失额无条件全额补偿给海拓环境”。鉴于此,公司管理层认为,该等未决诉讼不会引致重大的不利财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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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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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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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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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丽春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