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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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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3版)

公司提醒投资者,上述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2016年度不同净利润增长假设条件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股本;

4、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5、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将增长。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基于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特定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布局完整产业链,促进公司战略实现

公司顺应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科技革命的发展趋势,以《中国制造2025》为指引,围绕“生产研发型企业向创新创造型企业转型、产品供应商向全价值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制造型企业向平台服务型企业转型、本土企业向国际化企业转型”的发展战略,建设“工厂智能化、管理信息化、制造精益化”的三化企业。

目前,海缆市场前景广阔,公司的海底光电复合缆当前产能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制约业务发展,亟需提升装备、提高高端产品的制造能力;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公司借助前期积累和品牌知名度,应快速抢占新能源汽车产业份额;随着“宽带中国”战略的实施,中国光通信产业正经历新一轮的发展,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正成为未来新的巨大市场,公司拥有光通信领域的全产业链,布局战略新兴产业是公司发展提升的必然趋势。

本次募投项目大力发展线缆行业高端产品领域,并科学布局、积极发展智慧社区、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等战略新兴产业,推进公司向科技创新型、服务平台型公司发展,培育构建着眼于长远的公司新商业业态发展模式。

(二)直接融资改善财务状况

近年来公司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对外股权投资等方式,不断完善产业链,实现整体规模和经营业绩的较好增长。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并为更快更好地实现战略目标,公司将在经营过程中持续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于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

目前的资本结构制约了公司进一步间接融资的能力,同时也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可以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偿债风险,布局战略新兴产业,挖掘新的盈利增长点,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详细情况请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节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中关于项目的必要性和市场前景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新兴信息技术及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海洋工程作为“建设海洋强国”的具体支撑,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具有知识技术密集、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特点。在国家十三五规划指引下,公司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了“生产研发型企业向创新创造型企业转型、产品供应商向全价值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制造型企业向平台服务型企业转型、本土企业向国际化企业转型”的发展战略”。一方面,通过创新驱动,持续提升创新创造能力,引领光通信产业链核心技术突破,加快在智能电网、海洋工程、超高压及特种电缆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业规模的投资,打造最具竞争力的光通信和电力传输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宽带中国、智慧城市、大数据、网络安全、互联网+、新能源、特高压电网、海洋工程、全球能源互联网”等重大规划及重大工程,延伸公司产业链、加速国际化发展。公司已积极布局大数据、网络安全、智慧社区、新能源汽车组件、海底高压电缆等业务,推进公司向科技创新型、服务平台型公司发展,培育构建着眼于长远的公司新商业业态发展模式。

1、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

公司电力电缆业务产品涉及从陆缆到海缆、从中低压到超高压、从电力到光电复合缆产品等门类,形成了从铜铝杆连铸连轧、导线、中低压、超高压、海底光电复合缆等完整产业链。海底电缆产品是高压电力、机械、材料、光学等多项高精尖技术的复合体,其技术要求远远高于其他电缆产品,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对电缆产品中高端产能的扩充,进一步满足海缆市场的需求。

2、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及智能充电运营项目

公司新能源汽车特种系列电缆产品已经进入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市场,部分产品等已在电动汽车线缆市场受到广泛认可,公司已经成为新能源汽车线缆市场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此次募投项目是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基础上,对产品链跨度的进一步拓展,并利用地缘优势,进入充电设施运营领域。

3、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

公司拥有“光棒-光纤-光缆-光器件”的产品链以及宽带网络施工和设计能力。2014年工信部下发《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的通告》和《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试点方案》,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模式进入宽带接入市场,通过民间投资撬动电信行业深化改革、繁荣信息通信服务市场、促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业务服务水平提升,公司拥有ISP资质并取得了苏州、无锡、常州市范围内开展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响应国家战略,布局互联网。公司围绕从产品供应商向全价值链集成服务商转型战略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传统主业向战略新兴产业转型的布局,不断丰富和延伸业务形态,以期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新的盈利增长点,实现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

公司控股子公司优网科技是国内较为领先的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网络安全、网络优化等业务的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受益于移动终端数量的快速普及和互联网用户数量的大幅增长,借力电信运营商拥有的庞大的数据资源和助帮信息良好的大数据采集、分析和运用能力,力争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的服务提供商。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在通信领域从产品制造商拓展到信息应用服务商的重要举措,是公司现有产业链的丰富和延伸,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和开拓新的业绩增长空间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募投项目,均具备良好的实施基础。在海底光电复合缆方面,公司2009年底在常熟选择土地进行项目策划,2012年完成一期海底电缆生产线,现已掌握领域内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拥有实力较强的管理、研发和技术团队,并且均已打开市场,产能消化预期良好;在新能源汽车方面,公司从2005年开始研发新能源车内线缆,2015年与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展开技术合作,拓宽研发领域、提升技术实力,产品已在一些大型的主机厂得到了应用和认可,同时也正在组建充电网络运营管理的运营队伍;公司作为光纤光缆行业的龙头厂商之一,拥有“光棒-光纤-光缆”的完整产业链,并已通过与地方运营商合作建设新建小区接入网、驻地网、农村旧网改造等项目获得了一定的网络建设和运营经验,通过收购电信国脉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网络建设和设计能力,目前,正在积极组建宽带运营方面的人才队伍,确保宽带接入项目未来的市场推广和宽带运营的需求;优网科技之全资子公司助帮信息作为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实施主体,核心技术人员均具有多年大数据相关经验与技术背景,已与运营商和部分知名互联网企业建立了合作,也将针对募投项目招募相应的研发、销售人员,确保项目实施。

详细情况请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节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中关于各募投项目实施基础的相关内容。

五、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

(一)推进主业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光通信和电力电缆两大行业,能同时在光通信、电力电缆两大领域为客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将继续加强研发投入,优化升级产品结构,不断推出满足行业与市场需求的产品,增强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快向通信和电力产业链下游延伸,全面切入海外 EPC 项目总包领域,重点推进海洋通信与电力工程整体解决方案,实现公司转型升级。加强海外市场的开发,通过国际化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产能与市场的转移。同时,继续布局大数据、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打造新的盈利增长点,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公司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效能,加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三)贯彻股利分配政策,保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实施现金分红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分配利润期间间隔和比例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等条款。公司将践行与投资者“双赢”的理念,保证分红决策透明和可操作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的监督,公司将依照上述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的措施相挂钩。

(六)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的利益;

(二)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4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的措施相挂钩。

(六)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的利益;

(二)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4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调增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之间金融服务

日常关联交易相关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2015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调增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存款交易限额1.55亿元,调整后,财务公司吸收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交易上限到7.74亿元。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之间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额度的议案》, 根据2015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公司拟调增与财务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存款交易限额1.55亿元,调整后,财务公司吸收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交易上限到7.74亿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对《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2016年度存款服务关联交易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亿元

二、本次调整的依据

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第三条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约定,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2015年公司总资产154.82亿元,货币资金23.34亿元,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第三条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调整后,财务公司吸收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关联交易上限为7.74亿元。

特此公告。

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4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款时有一部分是以票据方式,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开据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 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票据池业务额度为:即期余额不超过20亿元。

3、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办理。

4、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办理。

5、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6、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7、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8、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45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0日

至2016年5月11日

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1日下午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崔根良、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盛旺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 真:0512—63092355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46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1日开市起停牌,并分别于2016年4月9日与2016年4月16日发布了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公告《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6-033号)和《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公告》(2016-035号)。

公司已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4月25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