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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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4 证券简称:华银电力 编号:临 2016-14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2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6.17元/股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5.56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59,712,230股。具体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无关联方意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构成关联交易。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予以确定。
5、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6、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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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不超过上述项目总投资额。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予以置换。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在截至本次发行时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等,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的相关披露。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0、投资者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文中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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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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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电力工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先行性的重要基础产业,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并呈现出与经济发展正相关的周期性特点。201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9%,增速进一步放缓,国内电力消费增速也趋于放缓。据国家能源局数据统计,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55,5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5%。截至2015年,我国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总容量达到9.6亿千瓦,比“十一五”末增加近2.5亿千瓦。火电装机占比从“十一五”末的73.2%降至68.4%,拉低了我国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随着电力消费需求放缓、非化石能源发电量高速增长等因素影响,火电发电市场正在萎缩,火电发电量自1974年以来已首次出现负增长,近几年火电机组设备利用小时总体呈持续下降态势。受益于煤炭市场不景气的现状,火电行业目前整体仍处于盈利状态,但盈利水平正在慢慢下降。
与此同时,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开始深入人心,开发利用可再生清洁能源,改善能源结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各界共识。风能、太阳能和潮汐能等新能源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大规模开发的能源种类。无论是从技术、经济,还是规模上来看,风能都有一定的优势。风力发电具有无污染、无常规自然资源投入、可再生性和可持续性等特点。随着风电机组国产化进程加快,风电机组的价格将进一步降低,风电的竞争力也将大大加强。另外,风电场的开发可以节约大量的燃料和水资源,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环保效益。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6月发布《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战略方针,加快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大幅增加风电、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核电消费比重,形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科学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大幅减少能源消费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风电,到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
华银电力作为湖南省装机规模最大的发电企业,截至2015年末在役装机554.57万千瓦,其中火电机组524.32万千瓦,水电机组15.4万千瓦,风电装机14.85万千瓦。2015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装机规模及发电量显著增加,电力核心业务得到显著增强,在湖南电力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盈利能力得到较大改善。然而,公司目前火电业务占比较高,火电盈利能力相对较低,且受政府电价调整政策影响较大,盈利水平存在波动风险。因此,公司需要进一步优化电源结构,完善业务布局。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抓住风电发展机遇,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国家及湖南省鼓励风电发展的有利政策环境下,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风电建设项目,有利于充分利用湖南西南部地区优质风场资源,抓住风电发展机遇,提升新能源发电业务占比,优化电源结构,拓展新的业务发展空间,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2、提升资本实力,降低经营风险
目前,公司净资产规模较小,资产负债率较高,由于历史亏损原因,未分配利润为负。随着经营规模的增长和投资需求的加大,公司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压力。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提升公司资本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缓解资金压力。
3、发挥公司自身优势,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华银电力是湖南省装机规模最大的发电企业,火电机组装机规模在湖南处于龙头位置,风电装机及在建规模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突出的规模优势。在多年经营过程中,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发电经营和管理经验,拥有一批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具备突出的核心竞争能力。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并投资于风电建设项目,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优势,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增强电力业务核心竞争力。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无关联方意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构成关联交易。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予以确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二)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 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华银电力董事会2016年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23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5.56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四)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359,712,230股。具体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 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六)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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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不超过上述项目总投资额。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予以置换。
(七) 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十) 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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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不超过上述项目总投资额。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予以置换。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无关联方有意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因此,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大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957,397,748股股票,持股比例为53.75%。按本次非公开发行上限359,712,230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大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44.72%。除大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华银电力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较为分散。本次发行完成后,大唐集团仍为华银电力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华银电力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华银电力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相关事项尚待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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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不超过上述项目总投资额。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城步五团风电场项目
1、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
城步五团风电场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南部的南山牧场内,牧场位于湘桂边界越城岭北麓,地处东经109°58′~110°37′、北纬26°05′~26°15′之间。城步五团风电场工程规划区域范围内无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基本农田扩展区,场地范围内无文物古迹、地下矿藏资源、军事设施及机场。
(2)项目装机规划
城步五团风电场规划装机容量49.5MW。根据目前国内外风机运行情况,风机机型选择2000kW风力发电机组25台,年利用小时1926h,年上网电量95.3GWh。
2、项目发展前景
(1)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区产业政策,具备良好发展前景
中国政府对能源结构和减排的政治承诺将成为对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保障与中长期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明确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国家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6月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大力发展风电,以南方和中东部地区为重点,大力发展分散式风电,稳步发展海上风电;到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湖南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积极发展风电,重点在湘南、湘东南、湘西南和洞庭湖区等地建设一批风电场;加快城步南山、沅江漉湖风电场建设步伐。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受到国家和当地政策的支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本项目所在地区风力资源丰富,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
根据拟建风场测风塔数据综合分析,城步五团风电场以SSW、SW向的风速、风能最大和频次最高,盛行风向稳定。80m轮毂高度处年平均风速为5.80m/s~7.06m/s,风功率密度为197.3W/m2~366.1W/m2,风速频率主要集中在3.0m/s~8.0m/s。城步五团风电场50年一遇最大风速和极大风速分别为35.3m/s和42.7m/s。风能资源总体来看风能资源条件较好,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
(3)本项目所在地工程地质条件良好,适宜风电项目建设
城步五团风电场区域稳定性好,场区附近范围内无活动性断层,无大型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不良地质现象,场地稳定性好。地基土为中硬土(或岩石),场地适宜性好。
3、项目建设必要性
(1)本项目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是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体现。城步五团风电场工程装机容量49.5MW,每年可提供上网电量89.8GWh,以发电标煤煤耗340g/kWh计,每年节约标煤3.24万吨。相应每年可减少多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其中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2430吨,二氧化碳约8.07万吨,氮氧化物(以NOx计)约1215吨,碳排放2.2万吨。
(2)本项目有利于优化电源结构,巩固竞争优势
华银电力作为湖南省装机规模最大的发电企业,截至2015年末在役装机554.57万千瓦,其中火电机组524.32万千瓦,水电机组15.4万千瓦,风电装机14.85万千瓦。公司装机规模在湖南省处于龙头地位,特别是火电机组装机规模在湖南处于领先位置,具有突出的规模优势。城步五团风电场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优势,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增强电力业务核心竞争力,并可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本项目所在地南山牧场以其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造就了其独特的旅游资源,苗族风情加上优美的自然景色,吸引了大量游人前往。南山风电场的开发建设,将为南山牧场提供另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本项目有助于城步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项目实施和项目概算
本项目由华银电力全资子公司大唐华银(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和运营,总施工工期为12个月。本项目计划投资41,528.44万元,其中不超过36,000万元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解决,其余资金将通过其他方式自筹解决。
5、经济评价
本项目经营期含税上网电价为0.61元/kWh,年上网电量95.3 G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1926h,项目预计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9.66年,预计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9.10%。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主要如下:
(1)本项目已取得《关于大唐华银城步五团风电场(49.5MW)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湘国土资预审字[2013]190号)。
(2)本项目已取得《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城步五团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湘环评表[2013]120号)。
(3)本项目已取得《关于大唐华银城步五团风电场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的批复》(湘发改环资[2013]1435号)。
(4)本项目已取得《关于核准大唐华银城步五团风电场项目的批复》(湘发改能源[2013]1692号)。
(二)绥宁宝鼎山风电场项目
1、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
绥宁宝鼎山风电场项目位于绥宁县西北部。绥宁县位于湖南省西南部,地处云贵高原东部边缘、南岭山脉八十里大南山北麓和雪峰山脉南支的交汇地带,隶属邵阳市,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9′~110°32′,北纬 26°16′~27°8′。本工程规划区域范围内无基本农田;无电台、机场及通讯设施;无军事设施。场区内存在有寺庙,规划风机点位已根据寺庙位置进行了避让。
(2)项目装机规划
本项目装机规模为50MW,工程主要由风力发电机组和110kV升压站等组成。共安装单机容量2500kW的风电机组20台,年利用小时数为2029h,年平均上网电量101.45GWh。
2、项目发展前景
(1)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区产业政策,具备良好发展前景
中国政府对能源结构和减排的政治承诺将成为对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保障与中长期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明确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国家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6月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大力发展风电,以南方和中东部地区为重点,大力发展分散式风电,稳步发展海上风电;到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湖南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积极发展风电,重点在湘南、湘东南、湘西南和洞庭湖区等地建设一批风电场;加快城步南山、沅江漉湖风电场建设步伐。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受到国家和当地政策的支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本项目所在地区风力资源丰富,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
本项目轮毂高度处代表年月平均风速在5.26m/s~7.99m/s之间,平均风功率密度在149.8W/m2~399.6W/m2之间,年平均风速为6.53m/s,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263.7W/m2。平均风速≥3m/s的小时数为7296h,占全年小时数的83.29%。风电场区域内风资源较丰富,有效风速小时数较多,风的品质较好,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
(3)本项目所在地工程地质条件良好,适宜风电项目建设
绥宁宝鼎山风电场区域稳定性好,场区附近范围内无活动性断层,无大型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不良地质现象,场地稳定性好。地基土为中硬土(或岩石),场地适宜性好。
3、项目建设必要性
(1)本项目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
本项目共安装50MW机组,工程建成后,年上网电量约为101.46GWh。以发电标煤煤耗340g/kWh计,每年节约标煤3.45万吨。相应每年可减少多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其中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2588吨,二氧化碳约8.6万吨,氮氧化物(以NOx计)约1294吨,碳排放2.27万吨。
(2)本项目有利于优化电源结构,巩固竞争优势
华银电力作为湖南省装机规模最大的发电企业,截至2015年末在役装机554.57万千瓦,其中火电机组524.32万千瓦,水电机组15.4万千瓦,风电装机14.85万千瓦。公司装机规模在湖南省处于龙头地位,特别是火电机组装机规模在湖南处于领先位置,具有突出的规模优势。绥宁宝鼎山风电场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优势,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增强电力业务核心竞争力,并可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本项目的建设,会促进地区相关产业如建材、交通设备制造业的大力发展,对扩大就业和发展第三产业将起到显著作用,从而带动和促进地区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随着绥宁宝鼎山风电场的开发,风电将成为绥宁县的又一大产业,为地方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对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做到与自然保护和谐统一发展,加快实现小康社会起到积极作用。
4、项目实施和项目概算
本项目由华银电力全资子公司大唐华银(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和运营,总施工工期为14个月。本项目计划投资42,333.44万元,其中不超过30,000万元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解决,其余资金将通过其他方式自筹解决。
5、经济评价
本项目经营期含税上网电价为0.61元/kWh,年上网电量101.45 G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029h,项目预计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9.08年,预计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0.01%。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主要如下:
(1)本项目已取得《关于大唐华银绥宁宝鼎山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湘国土资预审字[2013]202号)。
(2)本项目已取得《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大唐华银绥宁宝鼎山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湘环评表[2014]1号)。
(3)本项目已取得《关于大唐华银绥宁宝鼎山风电场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的批复》(湘发改环资[2013]1434号)。
(4)本项目已取得《关于核准大唐华银绥宁宝鼎山风电场项目的批复》(绥发改投[2014]2号)和《关于调整大唐华银绥宁宝鼎山风电场建设内容的批复》(绥发改投[2015]2号)。
(三)绥宁宝鼎山风电场二期项目
1、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
绥宁宝鼎山风电场二期项目位于绥宁县西北边境,主要地属枫木团苗族侗族乡,西面与怀化会同交接,北面为瓦屋堂乡及联民苗族瑶族乡,东面为武阳镇,地理坐标在东经110°8′12″-110°13′35″,北纬26°48′7″-26°55′22″之间。工程规划区域范围内无基本农田;无电台、机场及通讯设施;无军事设施。工程规划区域范围内无基本农田,无电台、机场及通讯设施,无军事设施。
(2)项目装机规划
本项目装机容量50MW,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2500kW的风力发电机,年利用小时数为2088h,年上网电量104.40GWh。
2、项目发展前景
(1)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区产业政策,具备良好发展前景
中国政府对能源结构和减排的政治承诺将成为对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保障与中长期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明确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国家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6月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大力发展风电,以南方和中东部地区为重点,大力发展分散式风电,稳步发展海上风电;到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湖南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积极发展风电,重点在湘南、湘东南、湘西南和洞庭湖区等地建设一批风电场;加快城步南山、沅江漉湖风电场建设步伐。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受到国家和当地政策的支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本项目所在地区风力资源丰富,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
本项目0929代表塔轮毂高度处平均风速为6.75m/s,平均风功率密度为338.0W/m2,逐小时风速≥3m/s的小时数为7155h,占全年小时数的81.68%;1629代表塔轮毂高度处平均风速为6.78m/s,平均风功率密度为333.4W/m2,逐小时风速≥3m/s的小时数为7376h,占全年小时数的84.20%。风电场风速质量较好,有效利用小时数较高,风速质量较优,适合进行风电场开发和建设。
(3)本项目所在地工程地质条件良好,适宜风电项目建设
风电场区域稳定性好,场区附近范围内无活动性断层,无大型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不良地质现象,场地稳定性好。地基土为中硬土(或岩石),场地适宜性好。
3、项目建设必要性
(1)本项目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
本项目装机容量50MW建成后,年运行小时数为2088h,年上网电量约为104.40GWh。以发电标煤煤耗340g/kWh计,每年节约标煤3.55万吨。相应每年可减少多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其中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2662吨,二氧化碳约8.85万吨,氮氧化物(以NOx计)约1331吨,碳排放2.42万吨。
(2)本项目有利于优化电源结构,巩固竞争优势
华银电力作为湖南省装机规模最大的发电企业,截至2015年末在役装机554.57万千瓦,其中火电机组524.32万千瓦,水电机组15.4万千瓦,风电装机14.85万千瓦。公司装机规模在湖南省处于龙头地位,特别是火电机组装机规模在湖南处于领先位置,具有突出的规模优势。绥宁宝鼎山风电场二期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优势,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增强电力业务核心竞争力,并可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本工程建设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可以实现当地优势风资源转换,减少煤资源的消耗,缓解湖南电力工业的环境保护压力,促进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为附近的各企业的发展提供电力支撑,同时将提供一定就业岗位,有利于促进就业,增加地方税收,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项目实施和项目概算
本项目由华银电力全资子公司大唐华银(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和运营,总施工工期为12个月。本项目计划投资45,178.31万元,其中不超过44,000万元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解决,其余资金将通过其他方式自筹解决。
5、经济评价
本项目经营期含税上网电价为0.61元/kWh,年上网电量104.40G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088h,项目预计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9.37年,预计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9.56%。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主要如下:
(1)本项目已取得《关于大唐华银绥宁宝鼎山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湘国土资预审字[2015]14号)。
(2)本项目已取得《关于核准大唐华银绥宁宝鼎山风电场二期项目的批复》(绥发改投[2015]39号)。
本项目正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批等审批手续。
(四)绥宁宝鼎山风电场三期项目
1、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
绥宁宝鼎山风电场三期项目位于绥宁县西北部。绥宁县位于湖南省西南部,地处云贵高原东部边缘、南岭山脉八十里大南山北麓和雪峰山脉南支的交汇地带,隶属邵阳市。本项目地理坐标在东经110°8′12″-110°13′35″,北纬26°48′7″-26°55′22″之间,工程规划区域范围内无基本农田,无电台、机场及通讯设施,无军事设施。
(2)项目装机规划
本项目拟装机容量为50MW,风机机型选择2500kW风力发电机组20台,年利用小时数为2002h,年上网电量100.08GWh。
2、项目发展前景
(1)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区产业政策,具备良好发展前景
中国政府对能源结构和减排的政治承诺将成为对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保障与中长期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明确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国家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6月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大力发展风电,以南方和中东部地区为重点,大力发展分散式风电,稳步发展海上风电;到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湖南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积极发展风电,重点在湘南、湘东南、湘西南和洞庭湖区等地建设一批风电场;加快城步南山、沅江漉湖风电场建设步伐。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受到国家和当地政策的支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本项目所在地区风力资源丰富,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
本项目0929代表塔轮毂高度处平均风速为6.75m/s,平均风功率密度为338.0W/m2,逐小时风速≥3m/s的小时数为7155h,占全年小时数的81.68%;1629代表塔轮毂高度处平均风速为6.78m/s,平均风功率密度为333.4W/m2,逐小时风速≥3m/s的小时数为7376h,占全年小时数的84.20%。风电场风速质量较好,有效利用小时数较高,风速质量较优,适合进行风电场开发和建设。
(3)本项目所在地工程地质条件良好,适宜风电项目建设
风电场区域稳定性好,场区附近范围内无活动性断层,无大型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不良地质现象,场地稳定性好。地基土为中硬土(或岩石),场地适宜性好。
3、项目建设必要性
(1)本项目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
本期工程装机容量50MW建成后,年运行小时数为2002h,年上网电量约为100.08GWh。以发电标煤煤耗340g/kWh计,每年节约标煤3.4万吨。相应每年可减少多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其中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2553吨,二氧化碳约8.48万吨,氮氧化物(以NOx计)约1277吨,碳排放2.31万吨。
(2)本项目有利于优化电源结构,巩固竞争优势
华银电力作为湖南省装机规模最大的发电企业,截至2015年末在役装机554.57万千瓦,其中火电机组524.32万千瓦,水电机组15.4万千瓦,风电装机14.85万千瓦。公司装机规模在湖南省处于龙头地位,特别是火电机组装机规模在湖南处于领先位置,具有突出的规模优势。绥宁宝鼎山风电场三期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优势,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增强电力业务核心竞争力,并可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本工程建设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可以实现当地优势风资源转换,减少煤资源的消耗,缓解湖南电力工业的环境保护压力,促进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为附近的各企业的发展提供电力支撑,同时将提供一定就业岗位,有利于促进就业,增加地方税收,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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