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03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6年4月20日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下午3:00至2016年4月2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奕丰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5,843,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55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0,028,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4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815,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147%。
(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参加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的投资者)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914,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7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81,3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433,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21%。
3、公司9名董事、4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陈浩先生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卢爱芝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的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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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次回避表决股份数量总计471,855,478股(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股账户持有公司357,420,752股股份,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42,680,991股股份;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股账户持有公司71,753,735股股份)。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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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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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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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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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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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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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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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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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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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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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均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次回避表决股份数量总计471,855,478股(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股账户持有公司357,420,752股股份,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42,680,991股股份;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股账户持有公司71,753,735股股份)。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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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次回避表决股份数量总计471,855,478股(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股账户持有公司357,420,752股股份,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42,680,991股股份;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股账户持有公司71,753,735股股份)。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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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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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次回避表决股份数量总计471,855,478股(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股账户持有公司357,420,752股股份,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42,680,991股股份;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股账户持有公司71,753,735股股份)。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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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次回避表决股份数量总计471,855,478股(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股账户持有公司357,420,752股股份,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42,680,991股股份;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股账户持有公司71,753,735股股份)。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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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次回避表决股份数量总计471,855,478股(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股账户持有公司357,420,752股股份,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42,680,991股股份;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股账户持有公司71,753,735股股份)。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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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次回避表决股份数量总计471,855,478股(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股账户持有公司357,420,752股股份,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42,680,991股股份;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股账户持有公司71,753,735股股份)。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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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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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卢爱芝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