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公告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6-013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0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16年2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股东重要事项通知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股东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本公司股东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轮船”)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材料。2016 年3月14日,招商局轮船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42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招商局轮船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招商局轮船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中介机构进行分析讨论,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鉴于反馈意见涉及的事项和补充收集的材料尚需进一步完善,招商局轮船于2016年4月22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一次反馈意见的申请》 ,申请延期至2016年6月8日之前对反馈意见做出回复。
本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无偿划转方式将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长航”)整体划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于2016年3月24日已通过中国商务部的审查,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了《审查决定通知》(商反垄断审查函【2016】第20号),同意对招商局集团吸收合并中外运长航案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招商局轮船将在反馈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文件。本次招商局轮船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收购涉及的主要股东持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尚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前述审批/审核程序能否如期完成仍存在不确定性,在该等程序未完成前收购人将不得实施本次收购。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