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存在退市风险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蒙发 公告编码:临2016-19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存在退市风险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于2015年4月30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交易的风险;
二、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退市的风险;
三、2016年1月30日和2016年4月15日,公司分别披露了《201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2016-05]、《2015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16-06]和《2015年度业绩快报》[2016-17],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2015年公司净利润预计亏损,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现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因201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30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四)项和第14.1.3条第(四)项的规定“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暂停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自本公司披露2015年度报告之日起,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未有结果。
二、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5002号)。2015年7月1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7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八款和第13.2.5条的规定,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因上述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截止目前,该立案稽查仍在进行中,本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有结论性意见及结果的文件。
三、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2015年公司净利润预计亏损,公司已连续两年净利润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款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存在上述风险,该风险提示刊登在2016年1月30日、2016年3月26日和2016年4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临2016-05]、《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存在退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16-14]和《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快报》[2016-17]。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