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9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做到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0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截止2016年4月21日,公司已实际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7,000万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新湖中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一、互保情况
1、公司拟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以人民币3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双方可以互相为对方提供担保,也可以要求对方为其控股9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如一方要求对方为其控股9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应同时向对方提供等额反担保。互保的期限:签署日在2018年6月30日前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
2、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3、本次互保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湖中宝成立于1993年,股票代码为600208,股票简称为新湖中宝,注册资本为9,099,670,428元,法定代表人为林俊波,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路禾兴路口,经营范围为:煤炭(《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的销售.实业投资,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石化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家俱、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竹材、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机电设备、黄金饰品、珠宝玉器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业务,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软件的研发、技术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906,743.93万元,总负债为6,366,669.26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71.48%;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63,629.8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49,453.58万元,净利润为104,167.96万元。(以上数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新湖中宝公布的2015年度报告)
三、董事会意见
新湖中宝经营业绩良好,担保贷款拟用于补充经营流动资金,上述增加担保额度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在实施时本公司将通过互保措施,以有效保障本公司的利益。公司与新湖中宝进行互保加强了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次增加互保额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6年4月2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1,6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余额为20,1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为新湖中宝共提供担保27,0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总裁王爱明先生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新湖中宝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新湖中宝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公司法(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对以上公司规则制度进行修订。
其中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2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此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2015年度合并净利润的影响为407,583,591.73元。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美都能源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了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为了更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目前公司具体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油气资产折耗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进行变更,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决定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油气资产折耗基数进行变更,根据专家意见,权益资产折耗基数变更为按中国油气标准的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井及设施折耗基数变更为按中国油气标准的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
(二)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此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2015年度合并净利润的影响为407,583,591.73元。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切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和资产状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是必要的、合理和稳健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备查文件
1、8届22次董事会决议;
2、8届14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