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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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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洪石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芮沅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15年2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筹划涉及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于2015年4月13日经公司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

重组事项进行到2016年,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6年2月25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现公司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暨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73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暨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

2016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中钢股份发来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说明》,该说明提到中钢集团于近日收到了中钢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关于对中钢天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函》,中钢股份认为中钢集团正处于债务重组过程中,该函将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提示公告》和《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经申请,公司股票从2016年3月30日开市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于2016年4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6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经征询有关单位,于2016年4月14日对关注函有关事项作出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目前,中钢股份与中钢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沟通仍在进行中,进一步工作仍在继续推进中,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不晚于2016年4月25日复牌。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石笙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6-032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