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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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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566 公司简称:九牧王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林聪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景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志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在建工程余额较期初增加264.31万元,增幅81.38%,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新增观音山运营中心大厦改造工程所致;

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余额较期初增加370.25万元,是本报告期内远期结售汇合同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期初减少3,343.66万元,减幅37.46%,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发放2015年计提的年终奖金所致;

应交税费余额较期初增加1,490.76万元,增幅31.57%,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余额较期初减少1,153.89万元,减幅61.36%,主要是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利润表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148.22万元,降幅75.86%,主要是报告期内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989.95万元,降幅76.86%,主要是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266.11万元,降幅68.83%,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现金流量表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6,577.33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理财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290.23万元,增幅237.09%,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3年4月24日,公司与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签订了《九牧王服饰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该协议”),拟在商丘市梁园区分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由该全资子公司运作九牧王服饰生产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服饰生产基地、电子商务和产品展示中心、培训中心、物流中心及配套项目,项目拟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6亿元,详见公司2013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鉴于国家土地出让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所处服装行业近几年处于去库存化、零售转型的调整期,截至2016年3月底,上述项目用地的挂牌手续仍未完成,公司全资子公司九牧王(河南)有限公司尚未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为降低投资风险,公司经过谨慎考虑,拟注销九牧王(河南)有限公司。该事项已经2016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14年9月15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购置商铺所在商圈情况及商铺实际使用情况,为更有效地优化资源,决定将15个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按市场公允价格或评估价格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上述商铺的原购置成本约为人民币2.5亿元,具体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效期二年。

但受到终端零售及商业地产投资疲软影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尚未实施转让。因此,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转让期限延长两年至2018年9月14日。该事项已经2016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15年6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盛投资”)与上海景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辉投资”)签署了《景林九盛互联网时尚产业基金投资意向书》,发起设立互联网时尚产业基金,投资于互联网时尚生活相关项目。该基金由上海景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的管理人,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九盛投资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金额为9.9亿元,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99%;景辉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金额为0.1亿元,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1%。该基金于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日、2015年7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基金累计投资山东韩都衣舍电商集团有限公司13,584万元,持有对方8.0892%股权。

4、2015年7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华软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意向书》,发起设立华软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专注投资新文化时尚相关企业。该基金规模为人民币5.1亿元,其中九盛投资作为主要发起人和有限合伙人,拟出资2.5亿元,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常州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6亿元,并委托常州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基金管理。该基金于2015年9月1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基金持有三方新华控股(北京)有限公司15%股权,北京学信速达科技有限公司8%股权。

5、2015年10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经2015年10月2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间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公司于2016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72号)文件,核准公司以分期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6亿元的公司债券,首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6、2015年6月5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正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2015年6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文件及公告)。

2015年9月29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完成股票购买,累计购买本公司股票18,093,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488%,成交金额为282,426,652.77元,成交均价15.61元/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2015年9月30日至2016年9月29日。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聪颖

日期 2016-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