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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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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6-005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会议由董事长林聪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6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童锦治女士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出席及表决。公司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 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74,637,1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本次实际分配的利润共计287,318,57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91,132,178.4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且对公司业务流程等比较了解,为了保障2016年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

1、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收费标准授权经营管理层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

2、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收费标准授权经营管理层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办理银行授信申请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运营需要,公司拟与各金融机构签署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银行授信协议,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办理该授权额度项下的各类金融机构业务具体叙作事项,包括申请及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董事长、总经理应就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质重于形式的相关规定,董事林聪颖先生、林沧捷先生、陈金盾先生、陈加芽先生、陈加贫先生、张景淳先生自行决定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最大限度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同意在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品种。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9,570.9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使用专户转出的发行费用,和部分超募资金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以下简称“部分募集资金利息”)合计22,435.72万元(该金额为截止2016年3月31日金额,具体金额以补充流动资金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实施期限的议案》

公司拟将转让15个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的实施期限延长两年,至2018年9月14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实施期限的公告》。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九牧王(河南)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九牧王(河南)有限公司的公告》。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2016年5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提名林聪颖、陈金盾、陈加芽、陈加贫、林沧捷、张景淳、陈守德、林志扬、郑学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陈守德、林志扬、郑学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各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聪颖,男,1960年出生,香港居民,高级经济师。曾任九牧王(福建)服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服饰”)董事长、泉州九牧王洋服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九牧王”)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九牧王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九牧王国际投资资本有限公司董事等;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九牧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厦门九牧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九牧王”)执行董事、九牧王零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泉州市莱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士管理咨询”)副董事长、福建省海峡西岸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九牧王(泉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等。

陈金盾,男,1958年出生,经济师。曾任泉州九牧王副董事长及副总经理、厦门九牧王董事、福建服饰副董事长、晋江市金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咨询”)执行董事及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等;201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现同时担任泉州市顺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泉州九牧王副董事长、莱士管理咨询董事长及总经理、福建好易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易居投资”)经理、九牧王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福建金王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陈加芽,男,1970年出生,经济师。曾任福建服饰董事及副总经理、泉州九牧王副董事长及总经理、厦门九牧王董事、公司副董事长及副总经理等,201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同时担任泉州市铂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厦门九牧王总经理、泉州九牧王董事、好易居投资监事等。

陈加贫,男,1964年出生,经济师。曾任福建服饰董事及副总经理、泉州九牧王董事及副总经理、厦门九牧王董事及总经理、金盾咨询监事等,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同时担任泉州市睿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泉州九牧王董事长及总经理、厦门九牧王监事、莱士管理咨询监事、好易居投资执行董事、福建省海峡西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山南九牧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等。

林沧捷,男,1969年出生,香港居民。曾任福建服饰副总经理、泉州九牧王副总经理、厦门九牧王董事等。201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同时担任欧瑞宝(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玛斯(厦门)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九牧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莱士管理咨询董事、九牧王(泉州)有限公司监事、九牧王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等。

张景淳,男,1973年出生,会计师,经济师。曾任曾任福建服饰财务经理、泉州九牧王财务总监、厦门九牧王董事、好易居投资监事、公司财务总监等。201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同时担任欧瑞宝(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玛斯(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

陈守德,男,1976年出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厦门大学高级经理教育中心主任,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林志扬,男,1956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四季青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郑学军,男,1962年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助教、讲师,厦门源益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湖滨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现任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兼任福建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客座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6-006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24日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6年4月14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不遵守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不遵守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的、准确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讨论与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9,570.9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9,570.9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讨论与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合计22,435.72万元(该金额为截止2016年3月31日金额,具体金额以补充流动资金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实施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将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按市场公允价格或评估价格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完善公司营销网络和优化网点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同时,转让部分效益不佳的商铺可以收回投资成本,取得一定的收益,加大对现有重点项目的投资力度,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转让相关募投项目店铺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18年9月14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李志坚、张晓薇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项、第三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及第十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第十项议案需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志坚,男,1961年出生,大专学历。曾就职于福建省晋江养正中学、福建省晋江三木公司和九牧王(福建)服饰发展有限公司,曾任泉州九牧王洋服时装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公司商品运营中心商品技术部经理、公司商品管理中心总监助理等,201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商品管理中心面辅料中心高级经理。

张晓薇,女,1981年出生,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泉州九牧王洋服时装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行政助理、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定制中心业务经理等,201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非生产性采购中心总监助理、山南九牧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6-007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55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1年5月24日,分别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以及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00元。截至2011年5月2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6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695.0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5,304.9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077号《验资报告》验证。(下转1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