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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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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胡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涛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报告”)中就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3个月(“报告期”或“本期”)所编制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5 除另有说明外,本报告中之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1.6 除另有说明外,本报告中有关本公司经营、投资及管理道路/项目以及所投资企业的简称,与本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所定义的具有相同含义。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本公司境内及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所提供的股东名册,本公司的股东总数为28,496户,其中A股股东28,244户,H股股东252户。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⑴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经营信息

附注:

⑴ 日均混合车流量数据中不包括节假日免费通行的车流量。

⑵ 本集团已于2015年增持了水官高速项目公司10%的股权并取得对该项目公司的实质控制权,于2015年10月30日起将水官高速项目公司纳入集团合并报表范围,收入合并比例由原来不合并调整为100%合并。

⑶ 根据本公司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交委”)签署的协议,三项目自2016年2月7日零时起实施免费通行,本公司按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并确认收入。在今后的定期报告经营信息表中,本公司将不再披露上述三项目的数据。

广东省–深圳地区:

广东省自2015年6月底起实施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和货车计重收费与国家标准对接工作,该两项政策的实施分别对本集团深圳地区的路费收入产生负面及正面的影响,但总体上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报告期内本集团深圳地区收费公路项目的总体路费收入同比有所增长。报告期内,三项目自2016年2月7日零时起实施免费通行,免费项目车流的增长带动了相连的机荷高速及水官高速车流量的增长;另一方面,本集团拟对机荷东段平湖编组站大桥实施桥梁加固修缮工程,自2015年11月底起对该大桥两端部分路段各封闭了一条车道,对该项目及相连道路的通行条件和营运表现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本公司将通过优化施工方案、实施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等措施,在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尽力降低对通行服务的不利影响。

广东省–其他地区:

受益于沿线区域经济增长及货车计重收费政策的实施等因素的正面作用,报告期内阳茂高速及广州西二环的日均车流量及路费收入同比均取得较好增长。作为京港澳高速粤境段(原称京珠高速)复线的广乐高速(广东广州至乐昌)以及二广高速广东连州至怀集段已分别于2014年9月底和2014年12月底建成通车,由于上述路段的线位与清连高速相近,且二广高速与清连高速的连接线尚在建设中,现阶段对清连高速产生了一定分流影响。

其他省份:

武黄高速受相邻路网贯通、市政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等因素对其营运表现产生的负面影响仍然存在,但同比变幅的影响已基本消除。因大型货车车流量增长南京三桥本期路费收入同比略有增长,但受南京纬三路隧道及纬七路隧道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免费通行的分流影响,本期车流量同比有所下降。受益于路网完善、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措施以及沿线企业业务增长等因素的正面作用,报告期内长沙环路路费收入同比保持较快增长。

3.2 财务分析

报告期,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997,749千元(2015年同期:739,318千元),同比增长34.96%。其中,实现路费收入894,141千元(2015年同期:703,585千元),同比增长27.08%。集团报告期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251,678千元(2015年同期:255,829千元),同比轻微下降1.62%。

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加258,431千元,主要由于顾问公司和清龙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日和2015年10月30日纳入集团合并范围,报告期分别贡献营业收入67,445千元和129,306千元。扣除合并范围变化的影响后,集团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34%,其中,路费收入同比增长8.71%,主要为机荷高速受益于车流量自然增长以及三项目实施免费通行后对车流量诱增等因素的影响,路费收入取得较好的增长。此外,根据本公司与深圳交委签署的协议,三项目自2016年2月7日零时起实施免费通行,于第一阶段(自2016年2月7日0时起至2018年12月31日24时止),本公司保留三项目收费公路权益并继续承担管理和养护责任,深圳交委向公司采购三项目的通行服务并就所免除的路费收入给予公司相应补偿,报告期本公司按协议确认三项目路费收入补偿额83,977千元。有关报告期内各收费公路项目的经营表现,请参阅上文3.1的内容。

报告期营业成本523,406千元(2015年同期:337,058千元),同比增加186,348千元,增长55.29%。其中,顾问公司和清龙公司纳入集团合并范围分别增加营业成本73,719千元和89,418千元,扣除合并范围变化的影响后,营业成本同比增长6.89%,主要为折旧摊销成本有所增加。受2015年底预收深圳市政府有关三项目调整收费相关补偿款的影响,集团报告期有息负债规模同比上升,财务费用同比增长66.61%至133,274千元。

报告期内,集团的资本支出约1.16亿元。于报告期末,集团未偿还的有息负债总额为127.67亿元(2015年3月31日及12月31日:80.20亿元及132.76亿元)。集团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为52.40%,报告期综合借贷成本为5.12%(2015年同期:5.82%)。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制度的要求,结合各主要收费公路的实际情况,本集团自2016年1月1日起变更清连高速、南光高速、盐排高速和盐坝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的相关会计估计。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减少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约人民币6,315千元,减少2016年1-3月净利润约人民币6,315千元,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总体上未产生重大影响。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月29日的相关公告。

3.3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3.4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5年11月30日,本公司与深圳交委(代表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南光、盐排、盐坝高速公路调整收费补偿及资产移交协议》(“调整协议”),调整协议已分别于2016年1月28日及2016年1月29日经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各自之股东大会批准。据此,本公司自2016年2月7日零时起对南光高速、盐排高速和盐坝高速实施免费通行。深圳交委已于2015年12月按照调整协议的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了补偿金额65.88亿元,调整协议约定的剩余补偿金额(包括相关税费补偿金额)、结算差额、应计利息等,预计将按照调整协议的约定支付。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5年11月30日、2016年1月29日及2016年2月1日的公告。

根据2016年3月18日深圳交委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外环公司签订的有关外环A段的特许经营权合同,以及于同日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特建发公司”)、本公司及外环公司签订的有关外环A段的共同投资建设协议,本公司、外环公司和特建发公司将共同投入资金或安排融资以兴建外环A段(其中本公司及外环公司合共投入资金或安排融资65亿元,其余金额由特建发公司投入),外环公司为外环A段的建设经营主体,全面负责外环A段的建设、收费、设施、路产、财务等经营管理以及本公司接受委托负责外环A段的建设管理。该项目尚需获得本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股东年会及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有关详情请查阅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3月18日的公告。

2015年12月23日,本公司与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银行”)签订了《股权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出资人民币59,592万元认购3.82亿股贵州银行增发股份。2016年3月21日,本公司与贵州银行签署了另一份《股权认购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将出资人民币6,864万元认购4,400万股贵州银行增发股份。该等认购完成后,本公司将共计持有贵州银行4.26亿股股份,占其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4.63%。有关事项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5年12月23日、2016年3月21日的公告。

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购买了1.5亿元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期限为28天,预期收益率为3.50%。

3.5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深广惠公路开发总公司已于1997年1月在发起人协议中作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在深圳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造成竞争的行业与业务。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未获悉上述两家股东有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国际”)及深国际(深圳)有限公司(原名怡万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在其于2007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市场公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以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有关详情可参阅上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或本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未获悉上述两家公司有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深圳国际分别于2010年12月及2011年6月就避免同业竞争及支持本公司业务发展等事项作出了承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投控”)分别于2010年12月及2011年5月就避免同业竞争及支持本公司业务发展等事项作出了承诺,其中包括承诺用5-8年左右的时间将拥有的高速公路资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注入到本公司。有关详情可参阅深圳投控于2011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市场公布的《收购报告书》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11年6月1日的公告。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未获悉深圳国际或深圳投控有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6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 伟

日期: 2016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00548 公司简称:深高速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