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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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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369 公司简称:今世缘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周素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卫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预付账款

2016年3月31日比2015年12月31日减少84.35%,主要原因是年初按协议预付的广告费,在本期符合费用确认条件,确认为当期费用同时冲减预付款所致。

2. 预收款项

2016年3月31日比2015年12月31日减少67.93%,主要原因是季节性因素导致预收款项的减少。

3. 应付职工薪酬

2016年3月31日比2015年12月31日减少39.71%,主要原因是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在本期发放所致。

4.应交税费

2016年3月31日比2015年12月31日增加66.96%,主要原因是期末实现的税金较多、预缴所得税较少所致。

5.财务费用

2016年一季度比2015年一季度增加35.98%,主要原因是本期存款利息收入减少,导致财务费用上升所致。

6.投资收益

2016年一季度比2015年一季度增加999.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委托贷款利息所致。

7.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本期比上期增加30999.3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委托贷款本息所致。

8.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本期比上期增加186.98%,主要原因是本期购买银行和信托理财产品等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注1]今世缘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3、若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的,则前述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5%;若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减持的,超过减持上限部分股份的减持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在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后的减持安排将在综合本公司自身投资决策及发行人股价情况等因素的考虑后具体作出;4、若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公司在前述期间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公司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5、本公司若将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公司未履行前述公告程序的,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注2] 今世缘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参股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为他人经营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业务的情形; 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自营、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比照前款规定履行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不竞争义务; 4、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在或将来业务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承诺人将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或促使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一步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有该等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5、如从第三方获得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商业机会,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6、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发行人所有 7、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第1-5款承诺的,在本承诺人完全履行前款承诺的义务前,本承诺人停止从发行人获得股东分红,并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完全履行前款承诺的义务为止。

[注3] 2014年3月1日,公司出台《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预案的条件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按照本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本预案仅在上述条件于每一会计年度首次成就时启动。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回购股票。前述措施中的优先顺位相关主体如果未能按照本预案履行规定的义务,或虽已履行相应义务但仍未实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动触发后一顺位相关主体实施相应义务。

1、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会主席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2)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会主席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其上年度税后薪酬总额的30%,但以增持股票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为限,增持计划完成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2、控股股东增持

(1)控股股东应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2)控股股东承诺,其增持公司股份数量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但以不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和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为限,同时增持计划完成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发行人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数量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以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为限。

(2)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回购的(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控股股东承诺在股东大会就回购事项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回购的股份将被依法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三)本预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后至该方案实施完毕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四)未能履行规定义务的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负有股票增持义务,但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提出以及实施股票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控股股东在限期内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支付同最低增持金额(即以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公司1%股份的市值)等值的现金补偿。控股股东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从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分红中扣减。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提出以及实施股票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相关主体在限期内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支付同最低增持金额(即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额的30%)等值的现金补偿。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从应向其支付的薪酬中扣减。

3、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到确认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自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承诺之不利影响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五)本预案的执行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执行本预案,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注4]2015年7月13日公司研究出台了《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针对近阶段股票市场出现的异常波动,为了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制订如下稳定股价方案:

1、控股股东从即日起至2017年6月底不减持今世缘股票。

2、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即日起半年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今世缘股票。

3、控股股东今世缘集团有限公司除履行首发上市时维护股价的承诺外,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合规范围内于股价严重低估时增持今世缘股票。

4、公司倡议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及全体员工在合适价位、合规范围内积极买进今世缘股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素明

日期 2016-04-25

证券代码:603369 证券简称:今世缘 公告编号:2016-015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素明先生主持,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1、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 罗时龙

委 员: 罗时龙(独立董事) 姜涟(独立董事) 周素明

2、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素明

委 员:周素明 吴建峰 倪从春 王卫东 罗时龙(独立董事)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付铁

委 员 :付铁(独立董事) 姜涟(独立董事) 张峻崧

4、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付铁

委 员 :付铁(独立董事) 罗时龙(独立董事) 周亚东

特此公告。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369 证券简称:今世缘 公告编号:2016-016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在涟水县高沟镇今世缘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怀宝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369 证券简称:今世缘 公告编号:2016-017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23日,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今世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世缘集团”)的通知:

今世缘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0180万股的0.60%,占其所持公司股份224,419,615股的1.34%)与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业务,质押日为2016年4月21日,质押期限自2016年4月22日至2018年12月 10 日。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4月22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今世缘集团此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对其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本公司2015-060号公告)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若公司股价受二级市场不稳定因素影响进一步下跌并出现平仓风险,今世缘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方式应对上述风险。

截止本公告日,今世缘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224,419,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2%;今世缘集团质押的总股份106,26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180万股的比例为21.18%,占其所持公司股份224,419,615股的47.35%。

特此公告。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