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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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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4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制药”)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533.65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5年度银行信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融资事项,授权期限为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近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签订《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合同编号:04346615400087Y001),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叁仟万元整,额度使用期限为2016年4月25日至2018年2月15日,在额度使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4346615400087MG001),为灵康制药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实际控制人陶灵萍、陶灵刚分别与南洋商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4346615400087MG003、04346615400087MG002),为灵康制药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60000062331438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陶灵刚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粉针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无菌原料药、冻干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的生产及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下属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灵康制药资产总额为77,104.04万元,负债总额为18,977.14万元,银行贷款余额为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8,780.35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30,143.04万元,净利润为1,255.9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限度内,为南洋商业银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灵康制药(主合同债务人)在2016年4月25日至2018年2月15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533.65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41%,无逾期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3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5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