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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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3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2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3月3日披露的临2016-004号公告。

本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经认真研究和论证分析,完成了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现按规定公开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本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该事项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过程中。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3月1日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24号),根据反馈意见中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滨州国成置业有限公司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发行后六个月减持本公司股票情况及减持计划的相关说明与承诺

(一)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滨州国成置业有限公司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今未减持本公司股票

根据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市国资公司”)证券账户交易明细,滨州市国资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今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根据滨州市国资公司控股子公司滨州国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成置业”)出具的说明,国成置业截至目前尚未开立证券账户。

(二)滨州市国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国成置业关于不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滨州市国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国成置业于2016年4月22日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如上述期间发生减持行为,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二、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公司房地产业务的承诺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滨州市国资公司出具了《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之承诺函》,承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纺股份”)已在其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华纺股份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华纺股份的第一大股东,特此承诺:如华纺股份存在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给华纺股份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之承诺函》,承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纺股份”)已在其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华纺股份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 本人作为华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此承诺:如华纺股份存在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给华纺股份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承诺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本公司承诺: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不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量;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本公司已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该事项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3月1日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24号),根据要求,本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

(一)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二)本公司最近五年曾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过一次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5月15日,山东证监局向本公司下发了《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关注函》(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为:

“我局在2012年年报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未及时披露2012年度与关联方山东滨州印染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采购、销售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2,095万元),而是在编制2012年年度报告过程中对上述关联交易补充履行了审议程序并进行了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整改情况:本公司2012年与滨印进出口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已达到了信息披露标准,但因本公司部门间沟通滞后,以致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在审计机构进行2012年年度审计时才发现该项关联交易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而未予及时审议和披露。为此,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12年度已与滨印进出口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追认,并对2013年度与滨印进出口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和确认,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认可意见,表决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本公司于2013年4月9日、201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决议内容及相关公告。

针对上述情况,本公司高度重视,在向内部有关人员传达监管部门要求的同时,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加强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决策等制度的学习,并邀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20日对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本公司进一步强化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审议、披露制度的落实,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