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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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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2版)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9月11日

经营状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10,563,952.21 元,负债总额为63,647,377.57 元(其中:银行贷款25,000,000.00元,流动负债63,647,377.57 元),净资产额为 146,916,574.64 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73,997,521.35 元,净利润14,460,620.95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根据子公司的申请,主要担保内容拟为:公司为东材股份向各银行申请的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一年,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江苏东材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一年,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郑州华佳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一年,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金张科技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一年,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行为。

控股子公司东材股份、江苏东材、郑州华佳、金张科技无对外担保行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议案有关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各方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该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和管理层都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没有超过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限额。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其2016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该担保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015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5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

分别向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销售材料;向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销售产品。

● 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情形。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上述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的相关情况

2015 年 4月 2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15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销售、采购等交易事项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800万元,其中:采购货物不超过 1,000万元,销售货物不超过3,500万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关联交易不超过 300 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691.56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2016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销售、采购等交易事项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800万元,其中:采购货物不超过 1,000万元,销售货物不超过2,500万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关联交易不超过 300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销售商品/材料

(1)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销售材料

基本情况:公司在聚酯切片的采购领域拥有较强的渠道优势和规模优势,依托该优势公司拟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以贸易的方式销售部分材料,从而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并赚取合理的贸易利润。

定价政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预收款

(2)向高盟新材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

基本情况:北京高盟向公司采购聚酯薄膜用于生产太阳能电池背板。

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销售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到货后月结30 天以银行电汇/承兑方式结算。

2、采购材料

(1)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

基本情况:公司在生产特种聚酯薄膜、无卤阻燃片材的过程中需用到一些辅助材料,达到改变产品性能的要求。为了拓宽采购渠道,缩短材料交付周期,在保证材料品质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拟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购买生产上述产品所需的部分母料。

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采购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到货后月结30 天以银行电汇/承兑方式结算。

(2) 向高盟新材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

基本情况:公司在生产柔软复合绝缘材料、层(模)压制品等产品的过程中需用到复合胶。高盟新材主要从事复合聚氨酯胶粘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向其采购该产品可以拓宽采购渠道,在保证材料品质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

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采购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到货后月结30 天以银行电汇/承兑方式结算。

上述合同的签署及有效期: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后正式签署相关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四、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号

企业类型: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注册资本:256,000万元

主营业务:改性塑料、特种工程塑料、精细化工材料、完全生物降解塑料、木塑材料、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制、生产和销售,部分塑料原材料的进出口贸易。

经营范围:塑料粒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降解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物流代理服务;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子设备回收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办公用机械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技术进出口;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物业管理;生物分解塑料制品制造;仓储代理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泡沫塑料制造;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

关联关系:熊海涛女士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熊海涛女士任金发科技董事,故金发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金发科技构成关联关系。

2、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 8 号 209 室(园区)

企业类型: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子平

注册资本:21,360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反应型复合聚氨酯胶粘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生产粘合剂、涂料、油墨;销售建筑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电子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技术开发、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关联关系: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五、关联方履约能力

1、截至2015年9月30日,金发科技总资产为14,256,260,052.67元,总负债为5,948,880,642.5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277,766,323.57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489,456,870.96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4,249,582.42元。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高盟新材总资产为836,833,988.00元,总负债为68,119,293.3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68,714,694.68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8,472,949.00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534,739.34元。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存在同类交易的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销售/采购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不存在同类交易或市场价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七、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占同类交易或公司交易总量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预计2016年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第三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 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6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90 号《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 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98.9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001.0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1年5月17日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年5月18日审验,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1】第【080005902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为58,914,350.54元,明细见下表:

注①:收四川省电力公司绵阳分公司返还3500吨电容器用聚丙烯薄膜技改项目临时接电费963,600.00元;

注②:收四川省电力公司绵阳分公司返还20000吨特种聚酯薄膜技改项目临时接电费1,827,600.00元,实际支付款项415,345.00元;

注③: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129313725894账户于上年度注销后的余额2,194.32元在上年度末暂未转入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项余额已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子公司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股份”)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材”)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东材股份与江苏东材会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公司募集资金在其他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58,914,350.54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的方式进行存储,2015年10月1日存单到期应收利息246,250.00元,到期后本息自动转存,明细如下:

公司2015年度除定期存单外,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三、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1年6月30日,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所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0,643.1962万元。

公司已于2011年7月08日完成资金置换。

3、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1年6月30日,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拟将超额募集资金中的15,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已于2011年7月15日归还完毕上述贷款。

4、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11年9月14日)起不超过6 个月。截至 2012 年 3 月 12日,公司已将 3,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2年10月23日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 2013年4月 18日止,公司实际共计使用17,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3年4月19日前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4月18日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4年4月19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9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4年9月24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实际使用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14年11月12日归还2,600万元、2015年4月22日归还8,400万元。

2015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次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6,500万元。截止2016年4月22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

6、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23,914,350.54元,部分募投项目尾款于2016年4月25日前支付完毕。截止2016年4月25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119,897,513.99元,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1年6月30日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块工业用地,用于实施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该地块在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内,交通便利,面积约420亩,土地价格预计13.6万/亩(具体以签署的土地出让协议为准),土地出让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有关该地块的其他情况以绵阳市国土局挂牌出让公布的信息为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付土地款2,273.27万元。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2,315万元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无卤永久性高阻燃聚酯生产线,使用超募资金14,779万元投资建设年产2000吨电容器用超薄型聚丙烯薄膜项目,使用超募资金6,790万元投资建设年产7200套大尺寸绝缘结构件项目,使用超募资金2,575万元投资建设原材料及产成品仓库。

(3)为了确保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2000吨电容器用超薄型聚丙烯薄膜项目”稳步实施,使东材股份尽快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从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和制造水平,实现公司快速发展,增强资本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4,779万元向子公司东材股份增资。

(4)鉴于公司有部分客户使用承兑汇票进行货款结算,为加快消化应收票据,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决定利用销售回笼的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款及设备款,并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以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共计27,192.75万元,公司已置换26,986.95万元,剩余205.80万元为2015年第4季度以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规定公司已于2016年第1季度办理了置换手续。

(5) 2012年4月17日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使用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的方式追加投资年产15,000吨特种聚酯薄膜技改项目,追加投资额为3,740万元,达产后可实现年产20,000吨特种聚酯薄膜的规模。

(6)2012年7月23日经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9,700万元人民币出资设立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占出资额的99%;同意由江苏东材在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购置不超过500亩的土地,土地价格预计9.6万元/亩,(具体以签署的土地出让协议为准),土地出让金总额不超过4800万元;由江苏东材作为投资主体投资41,992万元建设年产2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

2015年7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以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增资6,000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江苏东材的金额为35,700万元,已付土地款及相关税费2,759.68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没有发生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4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7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和

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 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90 号《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 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98.9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001.0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1年5月17日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年5月18日审验,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1】第【080005902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子公司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东材股份与江苏东材会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止2016年4月25日,公司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2016年4月21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为119,897,513.99元,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截至2016年4月25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32,338.1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15,0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326.79万元,节余募集资金11,989.75万元。

截至2016年4月25日,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6年4月25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较好地对部分原有生产设备进行更新和改造,以性价比高的国内设备替代部分进口设备,项目建设成本低于预期。此外,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在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购买的工业用地面积小于计划。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以及通过定期存单、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获取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公司在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建设的情况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截至2016年4月25日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1,989.75万元以及2016年4月25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材科技本次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时,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国海证券对东材科技此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说明

因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该事项只需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保荐人发表意见后方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8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现金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金张科技51%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33,447,978.10元收购施克炜、孙建、陈晓东、王淑美、陆英、王彪、苏璿、博信优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太湖县金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金张科技合计51%的股权。

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与施克炜、孙建、陈晓东、王淑美、陆英、王彪、苏璿、博信优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太湖县金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金张科技于2015年3月3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二、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施克炜、孙建、陈晓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施克炜、孙建、陈晓东承诺金张科技 2015-2017年实现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2800 万元、3300 万元和 4000 万元。

“净利润”为金张科技审计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税后净利润。该审计报告须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并体现在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该会计准则为公司上市适用的会计标准。其中“非经常性损益”应参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要求进行确定和计算。

三、业绩补偿

如果2015-2017年金张科技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税后净利润低于预期净利润,业绩承诺方(施克炜、孙建、陈晓东)承诺按如下公式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或无偿转让部分股权,公司有权选择现金或股权的方式予以补偿:

当年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受让方股权投资成本×72.56%-已补偿金额

当年无偿转让股权=(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转让后受让方持有的股权×72.56%-已补偿股权

上述调整应在当年度合并报表审计完成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合并报表审计应当由东材科技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

四、2015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金张科技2015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如下:

金张科技2015年度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施克炜、孙建、陈晓东承诺的净利润数之间差异数为-1,400.39万元,完成率为 50.00%。施克炜、孙建、陈晓东关于金张科技2015年度的业绩承诺未能实现。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条款计算结果,业绩承诺方(施克炜、孙建、陈晓东)应补偿现金13,425,712.26元或无偿转让股权330.94万股。

五、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2015年度,全球经济增速低于预期,国内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增大,进入了经济结构调整期。面对国际形势的恶化和行业发展的趋缓,虽历经艰辛,做出了不懈努力,但企业产品转型的困难还是使得金张科技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同比大幅下将,未达到预期净利润目标,主要原因如下:

1、受下游行业产品结构的变化,镜片类和外屏类老产品销售情况不佳,销量和销售额均大幅下降,尤其是外屏类产品,销量下降74%,销售额下降77%;

2、蓝光膜产品市场开发不及预期,虽然销量、销售额同比大幅增长,但绝对额不高,占营业收入比重仍然偏低,业绩贡献较小;

3、高投入开发新产品AB胶,目标未达预期

公司产品的下游主要为消费电子行业,由于该行业日新月异的变化,公司之前的主要产品三层保护膜市场需求在2015年急速下降。为了满足下游行业新的市场需求,公司不惜成本投入开发新产品AB胶(该产品是一种结合钢化玻璃使用的手机外屏保护膜),希望通过AB胶产品的开发进入钢化玻璃保护膜行业,为后续进入触控屏内屏光学保护膜行业打下基础。2014年末,公司开始投入,从研发、小试、中试到产业化,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基于对AB胶产品市场行情、价格、盈利能力的预判,公司预期2015年能够实现较好的收益,完成业绩承诺。

但是在2015年的前8个月内,该产品的研发、生产遇到了较大的困难,产品出现了一系列质量问题,导致产品售后出现大量的报废及质量赔偿损失,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了极大影响。全年AB胶产品的相关研发、生产质量损失共计1121.20万元。

4、财务费用大幅增加

由于研发投入的大幅增加,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大;此外,2015年前8个月销售情况不理想,回款压力大增,资金进一步趋紧。为了满足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增加了银行贷款,导致全年财务费用190.63万元,同比增长78%。

基于以上原因,金张科技2015年度业绩承诺未能实现,公司董事长施克炜先生对此深表遗憾,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金张科技未来经营情况及业绩承诺执行情况。

六、备查文件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9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改《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及

补偿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

公司于2015年收购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张科技”)51%股权时,与施克炜、孙健、陈晓东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中就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如下:

甲方:业绩承诺方(施克炜、孙健、陈晓东)

乙方: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金张科技未来 3年利润情况就股权作相应调整或直接现金补偿:

1、利润目标

预期净利润:甲方和乙方预期金张科技2015-2017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不低于2800万元、3300万元和4000万元。

本协议的“净利润”定义为公司审计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税后净利润。该审计报告须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并体现在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该会计准则为公司上市时适用的会计标准。其中“非经常性损益”应参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要求进行确定和计算。

2、调整方式

甲方承诺2015-2017年金张科技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税后净利润达到预期净利润(含预期利润数)。如未达到,甲方乙方将执行下列条款进行现金补偿或调整股权。

(1)如果金张科技实际完成净利润低于预期净利润,甲方按如下公式向乙方进行现金补偿或无偿转让部分股权,乙方有权选择甲方以现金或股权的方式予以补偿:

当年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乙方股权投资成本×72.56%-已补偿金额

当年无偿转让股权=(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转让后乙方持有的股权×72.56%-已补偿股权

上述调整应在当年度合并报表审计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合并报表审计应当由乙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

(2) 如果金张科技实际完成净利润高于预期净利润,超出部分的20%-30%以现金方式奖励给公司管理层,该支出进入下一会计年度的管理费用,具体奖励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二、本次业绩承诺及补偿变更的情况

公司拟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变更的补充协议》,就业绩承诺及补偿予以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1、业绩承诺额变更,由原来的2015-2017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2800万元、3300万元和4000万元。变更为:2015-2017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不低于2800万元、3300万元和4200万元,可累积计算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10,300 万元。

2、将业绩承诺期内每个年度单独测算和补偿变更为每个年度单独测算三个年度届满时一次性补偿。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乙方股权投资成本×72.56%-已补偿金额

当年应无偿转让股权=(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转让后乙方持有的股权×72.56%-已补偿股权

如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届满,金张科技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税后累积净利润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甲方应向乙方进行现金补偿或无偿转让部分股权予以补偿,乙方有权选择甲方以现金或股权的方式予以补偿;

上述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施克炜、孙健、陈晓东各自承担的比例均分别为43.41%、29.46%、27.13%。

上述补偿应在2017年度合并报表审计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合并报表审计应当由乙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

3、如果金张科技实际完成净利润高于预期净利润,超出部分的20%-30%以现金方式奖励给公司管理层,该支出进入下一会计年度的管理费用,具体奖励比例由董事会决定。变更为:

如果金张科技实际完成净利润高于预期净利润,超出部分的20%-30%以现金方式奖励给公司管理层之核心人员施克炜、孙健、陈晓东,具体奖励比例由董事会决定,上述累积业绩承诺净利润为未扣除该支出前的净利润。

三、业绩承诺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金张科技2015年未能实现承诺业绩主要系外部原因造成,施克炜、孙健、陈晓东作为金张科技经营层面的主要管理者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如此次履行原承诺责任,则会对上述人员造成较大心理负担,影响其生产经营积极性,并容易导致上述管理人员以牺牲金张科技长远发展为代价而刻意追求短期利益,进而影响金张科技的经营决策,不利于金张科技保持长期稳定的经营及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目前,金张科技的管理层正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AB胶产品已逐步成熟稳定并显现出良好的盈利趋势。2015年前三季度,金张科技仅实现净利润180.90万元;2015年第四季度,实现净利润1,218.71万元;2016年第一季度,已实现净利润1,198.99万元;未来,金张科技将继续重点抓好AB胶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作;进一步加大蓝光膜产品的研发和市场推广;加快新设备上线时间,解决产能瓶颈和产品生产能力的提升和转型;加大新产品研发推广的力度,保证后续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未来金张科技实现承诺业绩并弥补2015年业绩未完成部分的可能性较大。

金张科技作为公司重要子公司,是公司未来的主要盈利来源之一,上述人员为金张科技的创始人及核心管理层,对公司业务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利益的角度,董事会同意对业绩承诺进行一定修订,既对业绩承诺方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又能增强对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的保障。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业绩承诺及补偿的方案,有利于金张科技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的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变更内容未损害投资者利益

本次业绩承诺修改之后,业绩承诺总额较原承诺额增加了200万元,仅将测算补偿方式由逐年单独测算补偿变更为逐年单独测算三年累计一次性补偿,虽然短期内放宽了对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考核压力,但是该变更将对其产生激励作用,更充分地调动其生产经营积极性,促使其在未来的业绩承诺期内超额完成承诺业绩,从而补偿2015年承诺业绩未完成部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2、变更事项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规定,“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根据上文分析,金张科技2015年未能实现承诺业绩主要系外部原因造成,如此次业绩承诺方履行原承诺责任,将影响其生产经营积极性,并容易导致其以牺牲金张科技长远发展为代价而刻意追求短期利益,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因此此次承诺方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符合“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规定。

就上述承诺变更事宜,上市公司已经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意见认为上述承诺变更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利益,并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关于变更承诺所需履行程序的相关规定。

此外,此次变更承诺后更有利于金张科技和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更加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承诺方此次变更其业绩承诺具有必要性。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0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6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绵阳市三星路188号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6日

至2016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熊海涛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四川省绵阳市三星路188号)。

(二)通讯方式登记

1、登记方式: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传真方式登记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9:00—17:00;信函方式登记时间(以到达本地邮戳日为准)不晚于2016年5月13日17:00。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上海股票帐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上海股票账户卡。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2、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电 话:0816—2289750

传 真:0816—2289750

邮 编:621000

联系人:陈杰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