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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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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万永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艾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建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货币资金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因业务需要在金融机构开具票据、信用证及期货合约等业务导致存放保证金增加。

应收票据变动原因:报告期内为增加流动性,公司加大票据贴现力度导致应收票据同比减少。

预付账款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增大导致预付账款增加。

存货变动原因:报告期内业务规模扩大导致存货增加。

短期借款变动原因:报告期内融资规模扩大导致短期借款金额增加。

应付账款变动原因:报告期内业务规模扩大导致应付账款金额增加。

预收账款变动原因:报告期内业务规模扩大导致预收账款金额增加。

应付利息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境外债及大股东借款确认利息导致应付利息金额增加。

应付债券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发行公司债券导致应付债券金额增加。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导致营业成本增加。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报告期内海运费大幅降价,并且部分陆运费用不再由公司承担,导致运杂费大量减少,从而引起销售费用减少。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引进大量高端人才致使人工费用(薪酬)增加,从而导致管理费用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融资规模扩大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期货纸货等衍生品投资盈利增加导致投资收益金额增加。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参股公司盈利下降导致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报告期内保理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增加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多项债项融资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1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营运资金。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通过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拟发行的2016年公司债券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拟发行的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2月26日在上交所官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5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文件编号“证监许可【2015】2754 号”),获准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公司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6 亿元(含6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 2016年3月3日公司完成2016年公司债(第一期)的发行工作,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 7 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 6.50%。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万永兴

日期 2016-04-25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6-025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永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6-026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报告编制过程中有违反保密等相关规定之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6-027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须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发行方案概况

1、发行规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4、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有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或有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混合品种,具体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6、担保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选择适当时机分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借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9、偿债保障措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决议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合法、高效、有序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下列各项: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3)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备案及申请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出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6)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7)本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对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及董事会在此范围内的其他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转让有关的上述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6-028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

再次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通知,详情如下:

一、解除质押情况

郑州瑞茂通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详情如下:

二、质押情况

郑州瑞茂通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流通股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详情如下:

上述质押股份质押期限均为自质押之日起至主债权履行完毕之日止,质押目的均为为郑州瑞茂通融资借款提供增信担保,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为郑州瑞茂通的流动资金等,郑州瑞茂通目前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郑州瑞茂通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18,133,813股,占公司总股本1,016,477,464股的60.81%。郑州瑞茂通累计质押、冻结的股份总数为581,53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4.08%,占公司总股本的57.21%。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00180 公司简称:瑞茂通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