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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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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永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288.37%,主要系上年同期同一控制下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产生的净利润为非经常性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1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5家特定对象发行了210,307,06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数为2,410,307,062股,其中限售股210,307,062股,占股本总数的8.7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00,000,000股,占股本总数的91.27%;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月25日,上市流通数量为210,307,062股,截至2016年1月25日,公司股份已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浙江开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762.50万元投资浙江开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的1,250万股股份,定向增发完成后,公司持有其19.03%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浙江开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转让底价拟定为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的评估值14,260.50万元。本次转让的评估报告尚需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河南省南阳市南水北调汇水区乡镇污水处理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TOT(即“移交—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河南省南阳市南水北调汇水区乡镇污水处理项目,项目包括2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规模为4.1万吨/日,特许经营权移交对价20,397.16万元人民币,特许经营期30年;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注册资本8,158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已完成。

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中水首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元,收购由中信众懋城镇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水首创投资有限公司45%股权。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PPP(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投资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项目规模1.5万吨/日,初步预计总投资为9,500.40万元,分两阶段实施,本次投资为第一阶段,预计总投资7,132万元,项目规模0.5万吨/日,特许经营期20年(不含建设期)。公司拟与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剑阁瑞创水务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注册资本拟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4,000万元,持有其80%股权,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持有其20%股权。

7、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成都陡沟河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5,902.35万元收购由四川金海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陡沟河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公司收购成都陡沟河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第二阶段待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司收购成都陡沟河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剩余30%股权。本项目已报送相关权力机构审批。

8、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国开发展基金支持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国家开发银行3,100万元人民币资金支持,期限为12年,平均年化利息不超过1.2%。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国开发展基金代表,对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增资后,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持有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9.90%股权;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8,7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1,800万元人民币。

9、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理京通路收费权支持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京通快速路收费权支持贷款,贷款金额为12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十年,贷款利率为五年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10、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2015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同意接受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4-082、临2014-088、临2015-001、临2015-049号公告。

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进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于2016年1月29日进行了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发行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于2016年4月19日进行了2016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发行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已于2016年2月14日兑付,支付利息25,081,967.21元,上述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已于2016年3月2日兑付,支付利息1,106,557.38元。

11、报告期内,公司签订的重要战略框架协议如下:

12、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颁发的“2013-2015年度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称号”荣誉称号。

13、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了由中国水网和E20研究院联合颁发的“2015年度中国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荣誉称号。

14、报告期内,公司承担的住建部科技项目“大口径水表周期更换及远程监控”课题顺利通过验收,与会专家认为,课题成果总体上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为大口径水表周期更换和远传监控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有效提升了示范公司的计量管理水平,对整个供水行业的大口径水表精细化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股改相关的承诺:

①首创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未来将不从事与首创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的水务业务。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②支持首创股份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来建立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承诺期限:2014年6月25日至2017年6月24日。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①首创集团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首创股份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上述承诺;

②首创集团及首创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酒店业务、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及收费公路业务,与首创股份从事的前述同类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③如出现首创集团或首创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首创股份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时,应首创股份要求,首创集团即将首创集团及首创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首创股份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业务的企业中的全部出资、股权/股份予以出让,以消除实质性同业竞争情形;

④如出现因首创集团或首创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首创股份的利益受到损害时,首创集团及首创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⑤首创集团不会利用在首创股份的控制地位及控制关系,进行任何损害、侵占首创股份及首创股份其他股东正当利益的行为。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3、本公司其他承诺:

公司现有业务中,土地二级开发业务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承诺将待相关政策允许时,结合市场情况,在三至五年内逐步解决现存的同业竞争问题。承诺期限:2012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19日。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灏

日期 2016-04-25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6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4,9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4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15,839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46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朝阳门支行向七家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下属公司名称及委托贷款金额详见下表,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20%;

单位:万元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4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4,9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1年

●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首创”)提供委托贷款4,9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委托贷款将用于安阳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安阳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注册资本:5,12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晁家村;法定代表人:李学军;经营范围:城市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施工、安装、咨询服务;污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安阳首创经审计的总资产34,849.79万元,净资产6,907.48万元;2015年1月—12月营业总收入5,202.56万元,净利润1,259.93万元。

截止2016年2月29日,安阳首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3,760.16万元,净资产6,854.07万元。2016年1月—2月营业总收入618.12万元,净利润63.81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安阳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安阳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18,102.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15,839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1年

●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首创”)提供委托贷款15,839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南阳首创的日常经营等,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南阳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注册资本:8,15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张衡路空明路交叉口东北角;法定代表人:王振江;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及最终排放、中水处理与回用、乡镇污水处理、农村污水处理;城市河道、沟渠整治、低洼地建设;城市湿地保护开发;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建设、运营。

截止2016年3月31日,南阳首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0,602.80万元,净资产8,052.55万元。2016年1月—3月营业总收入0万元,净利润-105.45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南阳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南阳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18,102.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定陶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菏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沂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微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兰陵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30,074.40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 委托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2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朝阳门支行向定陶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菏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沂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微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兰陵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委托贷款项目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共计30,074.4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20%。

委托贷款将用于本次委托贷款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拟办理本次委托贷款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2、拟办理本次委托贷款项目公司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委托贷款将用于本次委托贷款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战略规划。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18,102.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公司代码:600008 公司简称:首创股份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