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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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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788 公司简称:光大证券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薛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满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聂廷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根据《关于核准聂廷铭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批复》(沪证监许可[2016]20号),聂廷铭先生的任职自2016年2月2日起生效。2016年4月,公司市场总监陈宏先生、投行总监徐丽峰女士,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陈宏先生、徐丽峰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共有502件投资者因816事件而提起的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的涉案总标的为6729余万元。其中: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对150件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驳回了其中35名原告的诉讼请求,24件案件作出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91件案件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损失634余万元。剩余案件均尚未宣判。公司已就76项判令公司赔偿的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其中4起案件审理并作出了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

2016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公司的一位融资融券客户声称公司违反了与其达成的暂缓平仓约定而使其造成了损失,因而要求公司向其赔偿人民币3,939万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2016年3月30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租赁”)因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在与光大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相关合同项下发生违约,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光大租赁起诉时诉讼标的为人民币500,222,330.75元。上述诉讼事项已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且已采取了对东北特钢集团持有的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进行轮候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目前等待排期开庭。

2015年2月4日,公司子公司光大期货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大角牛和欣华欣(光大期货的客户)提起法律诉讼,要求:(1)被告欣华欣立即向光大期货支付约人民币4,190万元的穿仓损失,并支付该损失的相应利息;(2)被告大角牛对欣华欣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并于2015年7月2日正式开庭审理此案。2016年3月4日,光大期货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支持了光大期货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2016年4月8日,光大期货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欣华欣就上述一审判决提出的上诉状,二审开庭审理时间尚未确定。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9年8月公司公开发行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就避免与公司构成业务竞争出具声明和承诺,报告期内,承诺事项执行情况良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峰

日期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6-0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10:00在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其中唐双宁先生、高云龙先生、郭新双先生、薛峰先生、殷连臣先生、朱宁先生、徐经长先生、熊焰先生和李哲平先生现场出席会议,陈明坚先生授权委托薛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杨国平先生授权委托薛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郭新双主持,公司监事长、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设立结构化融资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申请开展碳排放业务的议案》,同意:1、公司向监管机构申请碳排放业务资格,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申请业务资格相关的各项事宜;2、公司取得碳排放业务资格后,依照监管规定开展相关业务;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设立管理机构、组织制定或修改相关业务制度。

公司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尚需监管机构核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