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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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3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430,7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5.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8.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7,430,72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0,236,762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8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4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4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4月21日至登记日:2016年4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4月2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80,236,762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32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东街65号融科创意中心A座11层

咨询联系人:杨志炯、宁玉卓

咨询电话:010-82001150

传真电话:010-88878800-5678

九、备查文件

1、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4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16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