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6-0023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16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表决董事9名,实到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发出表决票9份,收回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由董事长余昱暄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 审议通过了了关于补选韩凤菊女士为董事会各专项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补选韩凤菊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四届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钱逢胜先生、韩凤菊女士、陈嘉兴先生,其中钱逢胜先生为主任委员。
补选韩凤菊女士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该专项委员主任委员。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韩凤菊女士、高圣平先生、曾文章先生,其中韩凤菊女士为主任委员。
除上述变动外,其他专项委员会委员不发生变化。本次补选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6-025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16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简报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有周全红先生、张启华先生、苏忠辉先生共3名,占公司监事会全体总人数100%。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周全红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6-026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15:00至2016年4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
2016年4月19日
3、 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 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7,328,925 股,占公司总股本294,656,179股的63.5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6,108 股,占公司总股本0.04%。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7,227,817股,占公司总股本294,656,179股的63.54%。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1,108 股,占公司总股本294,656,179股的0.03%。
3、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187,322,52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6,000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187,322,52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6,000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187,322,52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6,000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187,322,52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6,000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5、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表决,187,322,92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6,000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00,10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54%,6,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4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187,322,52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6,000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99,70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84%,6,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46%,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187,322,52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6,000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99,70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84%,6,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46%,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廖哲男、余昱暄、曾文章、陈嘉兴、柯永昌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7,652,822股),89,669,70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6,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99,70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84%,6,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46%,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与银行签署融资额度及日常业务的议案
经表决,187,322,52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6,000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187,322,52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6,000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99,70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84%,6,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46%,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表决,187,322,52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6,000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99,70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84%,6,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46%,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0%。
12、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187,322,52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6,000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99,70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84%,6,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46%,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0%。
四、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