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6-029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采用传真方式和直接送达方式进行表决,应收到表决票9张,实际收到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6-030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
2、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九江”)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1、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或“公司”)本次为巨石集团担保30,000万元,中国巨石累计为巨石集团担保40.48亿元;
2、巨石集团本次为巨石九江担保40,000万元,巨石集团累计为巨石九江担保21.50亿元。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09.74亿元人民币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3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1年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的3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
2、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4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1年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巨石九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的4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巨石集团
巨石集团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525,531.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毓强;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2,002,165.3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335,530.5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66,634.83万元人民币,2015年净利润99,799.6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6.70%。
2、巨石九江
巨石九江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注册资本70,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储培根;主要经营:生产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九江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27,199.0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16,414.2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10,784.78万元人民币,2015年净利润14,580.4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51.24%。
三、股东大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5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2015年(自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由公司本部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以及由巨石集团为其子公司(包括海外子公司)或巨石集团子公司为巨石集团贷款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53.5亿元人民币和7.2亿美元。本次担保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对外担保累计109.74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12.91%,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6-031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采用传真方式和直接送达方式进行表决,应收到表决票5张,实际收到表决票5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