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1版)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以“责任地产”为企业核心理念,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共举,在新的房地产行业形势下,公司把探索有未来发展潜力的新业务和新模式作为公司“十三五”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结合中央和北京市的政策鼓励方向,参与文创产业空间经营和投资建设的活动,不仅可以拓展新的业务模式,实现房地产业务向产业化垂直纵深,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通过本次合作,一方面可盘活本公司现有的房产资源,保证本公司原有商业物业的持续保值增值;另一方面,鉴于北京市为了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建设,在建设用地等政策上出台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公司可以探索充分利用这些保障措施的途径,不仅可以盘活公司现有土地资源,也可以通过发展文化创意业务,为本公司提供新的收入和利润的增长点。从而为本公司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本次合作,实现了公司传统房地产开发和持有型物业经营与文化产业相结合,使公司以房产经营为入口,以互联网为工具,以共享经济和协同发展为思路,通过整合文创产业的上下游生态资源,形成线上线下的空间经营模式。合作公司未来将不仅局限于股东方提供的项目支持,更重在于利用自身竞争优势,通过与各级政府和市场资源合作,实现业务拓展,这将为本公司跨行业投资带来更多的机会。
六、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如需经过股东各方上级公司批准,或需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履行报批审核等手续的,股东各方将按照各自决策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如因任意一方未能获得上级公司批准,或未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核,导致合作公司无法成立时,各方同意另行协商,各方均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8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九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8日
至201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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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6-034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6-035号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公司临2016-036号公告),于2016年4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10-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6-031号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公司临2016-032号公告)、《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司临2016-033号公告),于2016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6-020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6-021号公告),于2016年3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13-1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6-024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6-025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6-026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6-027号公告),于2016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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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17日9:00—11:30,13:00—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5月17日16: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9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6428176、66428032
传真:(010)66428061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侯壮烨、任晓佼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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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3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十二层会议室召开,监事胡仕林先生、秘勇先生、杨昕先生、郭士友先生、裴艳女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胡仕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股份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股份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股份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股份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严格依法运作,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财务账目清楚、会计档案和财务管理均符合规定的财务制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报告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4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亿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拟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双方具体合作内容正在商谈中,尚未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进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近日与亿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达中国”或“乙方”)在北京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亿达中国是商务园区运营专家,于2014年6月27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自1998年开始,亿达中国先后开发和运营了大连软件园、武汉软件新城、上海亿达北虹桥创业城、天津滨海服务外包产业园、深圳海科兴战略新兴产业园、杭州北部软件园、苏州高新软件园、长沙科技新城等20余个商务园项目,凝聚了包括80余家世界500强在内的众多企业客户与合作伙伴,积累了丰富的商务园区运营管理和服务经验,是中国领先的商务园运营商和开发商。
亿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已发行股本:2,583,970,000股,主要业务:商务园区开发及运营、多功能综合住宅小社区开发及销售、建筑施工、装修、园林绿化、商务园区运营管理以及物业管理服务。
根据亿达中国2015年年度业绩公告,截至2015年年末,公司总资产345.2亿元人民币,净资产94.1亿元人民币,2015年度营业收入74.7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2亿元人民币。
乙方认为,自成立之日起,甲方就以城市运营商的身份进行大规模的地产开发,项目遍及北京城,“一部首开史,半座北京城”的说法体现了公司的历史贡献。凭借多年深耕北京市场的经验,公司已经成为众多进京房企的首选合作伙伴,具备非常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在北京具备不可替代的竞争力。公司坚持优选市场化的品牌房企进行合作,增强合作规范性,规避决策风险,从合作实践看,所有合作项目,产品定位清晰,营销、管理、运营团队素质较高,项目收益也很可观,合作各方通过强强联合实现了优势互补。
目前,双方正在就乙方向甲方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在京津冀区域的合作项目等合作内容进行商谈,公司已经聘请独立的专业机构,准备对乙方开展全面的了解和必须的尽职调查。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全国性的战略合作,通过战略合作实现“强强联合、品牌共赢、共谋发展”的良好格局。
甲方从事房地产行业超过35年,积累了大量的工程管理经验、知识和人才,具有开发大型居住区的超强能力;拥有以北京为中心、全国性的房地产开发和持有型物业经营业务;依托国资背景和多年来的良好信誉,在多个关键城市具备良好的项目获取能力。
甲方同意运用上述优势,与乙方展开全方位合作。
乙方在商务园的开发与运营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商业模式;凭借强大的城市及产业规划设计整合能力,主动参与地方政府的城市规划设计,赢得政府信任;凭借运营商务园区的出色业绩及管理能力,吸引了大量全球顶级企业入驻,并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凭借自身的建筑、园林、装修、物业管理业务提供了全产业链服务能力,保证了服务质量、产品质量及竞争力。
乙方同意运用上述优势,与甲方展开全方位合作。
(二)合作内容:
1、双方确认,将在北京地区采取联合招投标等方式进行房地产开发土地,积极推动获取新的项目,合作开发。
2、乙方确认:积极在全国(重点为京津冀区域)寻求新的商务园区开发项目,并引入甲方合作开发,具体项目条件由双方届时协商确定。
3、双方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就合作获取项目开展工作。
4、充分利用甲方在北京地区的资源优势以及乙方在商业物业运营、管理、招商方面的优势,在北京寻找物业项目升级改造等方面的合作机会。
5、乙方拟向甲方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额度为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双方在就具体发行期限,利率等各项条款协商确定后将另行签署具有约束力的专项协议。
6、由甲方聘请独立的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对乙方开展全面的了解和必须的尽职调查,积极推动双方开展未来可能的股权等方面的合作。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内容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动合作事项。
2、根据与对方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内容,向对方提供所需之相应材料、资料、文件。
3、根据具体专项协议授权对方在该合作项目开发的项目过程中,免费使用对方公司名称及标识。
4、根据与对方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内容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5、本协议签署后,在具体项目合作合同签署之前,如需一方提供相应服务与支持,另一方应承担对方的成本费用。具体成本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进行确定。
6、双方(或双方与他人)如联合竞买土地的合作项目,需约定竞买规则,原则上应共同进退。
7、双方(或双方与他人)成立合作公司的,依法对合作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按照合作协议、合作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8、成立合作公司时,应以合作各方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确定财务报表合并主体,合作公司的资金进行封闭管理,明确股东投资的回收时间和方式。
9、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内容开展合作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各方将作为长期、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开展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此次与亿达中国的合作,不涉及公司经营转型;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合同为准。
目前双方具体合作内容正在商谈中,尚未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进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