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96 公司简称:新安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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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拟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底总股本679,184,6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作物保护、有机硅材料两大核心产业,开发形成以草甘膦原药及剂型产品为主导,杀虫剂、杀菌剂等多品种同步发展的产品群;围绕有机硅单体合成,完善从硅矿冶炼、硅粉加工、单体合成、下游制品加工的完整产业链,形成硅橡胶、硅油、硅树脂、硅烷偶联剂四大系列产品,公司已成为拥有全产业链优势的有机硅企业。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生物科技、航空航天、医疗卫生、建筑材料、电子电气、新能源等多个领域,主导产品先后荣获中国名牌、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等荣誉称号。 (二)经营模式 公司设有营销、供应链、生产三大中心及农服、有机硅终端两大终端事业部,同时不断拓展海外业务。公司在产业结构调整的基础上,通过转变商业模式,向现代服务型企业转型,树立“聚焦市场,客户第一”的理念。以“满足客户需求”为根本。以客户为焦点,从跟随客户变为引领客户,从创造供给转向创造需求。通过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成为专业化学品供应商。公司由产品的供应商转向应用技术服务商,由提供产品转向提供技术。公司通过产品结构调整,提供的产品更高端,品种更丰富,专业性更强,产品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 (三)行业情况 草甘膦作为有机农药具有非选择性、无残留和低毒的特点,是全球第一大除草剂品种。目前,受宏观经济增速回落及气候异常影响,供求方面:草甘膦市场需求放缓,草甘膦原药供过于求、产能严重过剩,致使草甘膦原药价格一路走低,处于近年来历史价格低位。市场上,出口受阻导致各原药企业加大国内市场开发,竞争进一步加剧。“互联网+”在农药行业广泛应用,各种创新模式不断涌现,改变着农药行业的发展模式与趋势。政策方面:“零增长”计划及新环保法相继出台,行业进入门槛提高,草甘膦产能在政策调控下,有望回归理性。 近年来,我国有机硅行业发展迅速,成为全球最大的生产基地和消费市场,但有机硅行业自规模化生产以来,产能产量过剩现象尤为明显,市场竞争激烈。受原材料价格走低、跨国公司抢占国内市场份额等因素影响、有机硅产品价格将持续下滑。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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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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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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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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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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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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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国内经济增长速度进一步放缓,实体经济陷入困境,制造业由“短缺经济”全面向“过剩经济”转变,公司两大主营产品草甘膦、有机硅的产品价格跌入历史低谷。公司紧紧围绕“克难奋进、创新突破”的工作主线,积极应对,砥砺奋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4,691.52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681.69万元。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浙江新安迈图有机硅有限责任公司、泰兴市兴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新安(阿根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绥化新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新安进出口有限公司、新安有机硅(深圳)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新安阳光(尼日利亚)农资有限公司、新安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浙江同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维捷新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开化元通硅业有限公司、黑河市元泰硅业有限公司、阿坝州禧龙工业硅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新安物流有限公司、浙江新安物流镇江有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新安天玉有机硅有限公司、新安阳光(加纳)农资有限公司、新安阳光(科特迪瓦)农资有限公司、新安阳光(马里)农资有限公司、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芒市永隆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鑫丰种业有限公司、加纳金阳光矿业有限公司、AKOKO Goldenfields Ltd.、泰州新安阻燃材料有限公司、南京新安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轩禾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金禾植保有限公司、新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崇耀(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崇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Cinmax International LLC(以下简称新安迈图公司、泰兴兴安公司、新安阿根廷公司、绥化新安公司、新安创投公司、新安进出口公司、新安研究院公司、新安国际公司、新安尼日利亚公司、新安香港公司、浙江同创公司、维捷新科技公司、开化合成公司、开化元通公司、黑河元泰公司、阿坝州禧龙公司、新安包装公司、新安物流公司、镇江物流公司、江南化工公司、新安天玉公司、新安阳光公司、新安科特迪瓦公司、新安马里公司、宁夏新安公司、芒市永隆公司、山东鑫丰公司、加纳金阳光公司、AKOKO公司、泰州新安公司、南京中绿公司、四川轩禾公司、江苏金禾公司、新久融资公司、上海崇耀公司、杭州崇耀公司和新安美国公司)等37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