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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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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辞去兼任职务的公告

2016-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辞去兼任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姜永平先生提交的辞去兼任的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申请。姜永平由于工作需要兼任农业服务事业部总经理,为更好地推动公司农业服务产业的发展,提出辞去兼任的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公司对姜永平先生在兼任财务总监职务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3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季诚建董事长主持。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摘要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底总股本679,184,6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

6、关于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008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增资和受让新安植保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建德市新安植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安植保)于2004年9月成立,主要经营农用种养技术咨询,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及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销售,农副产品、农机具的销售。近三年公司快速成长,销售区域向全国范围扩展。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本公司原持有比例为5.4%。2015年销售收入3800万元,净利润15万元。预计2016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净利润120万元。

为发展公司的农业服务事业,充分利用新安植保在经济植物及农资销售渠道的优势,迅速布局全国经济作物解决方案运营网络,打造农业服务综合平台。公司以通过增资和受让原有股东注册资本的方式控股新安植保。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出资不超过1000万元,通过增资和受让持有新安植保股权,达到51%以上的股权。

8、关于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等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授权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在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25%(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运用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5%)的总额、单项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的范围内,进行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其中向公司持股30%的控股子公司新安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授权有效期为二年(董事林加善因兼任新安小贷公司董事长,属关联关系,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聘任公司总监和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1)根据林加善总裁提名,聘任徐永鑫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见附1);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7月6日止(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因原公司审计室主任贾旭东女士因年龄和身体原因已办理相关内退手续,同意解聘贾旭东女士公司审计室主任职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根据季诚建董事长提名,聘任饶华明先生为公司审计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简历见附2);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7月6日止(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关于2015年度资产报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2015年度资产报损总额15,665,092.65元。其中:固定资产报损11,001,482.26元;存货报损1,528,947.73元;坏账核销3,134,662.66元。

11、关于董、监事和高管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关于与传化集团(含传化股份)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建华、周家海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通过沟通已事先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李伯耿先生、严建苗先生、陈银华先生的认可。关联交易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9日已披露的2016-002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含传化股份)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同意2015年度本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与传化集团(含传化股份)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其中传化股份8000万元,其他下属子公司1500万元)。

13、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4、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5、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报告正文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6、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009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附1:徐永鑫简历:

徐永鑫,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4年9月参加工作,曾担任浙江萧山佳力管道油泵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浙江钱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财务经理、传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浙江传化江南大地发展有限公司兼浙江传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浙江传化江南大地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杭州传化科技城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传化化学集团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拟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附2:饶华明简历:

饶华明,男,汉族,1977年7月出生,浙江财经学院毕业,会计师。2000年11月参加工作,曾任上海3L医用制品有限公司会计、江西3L医用制品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会计、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账会计主管,新安加纳阳光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拟任公司审计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3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杨柏樟监事长主持召开。

一、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同意《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同意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同意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同意公司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同意《2016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审阅各项报告,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监事会认为,2015年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的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有关资产交易的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也没有发现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5、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该报告无异议。

6、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应收款款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因本次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基于公司2015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情况,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导致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增加约45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3500万元。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基于公司201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情况,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导致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增加约14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1000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记账本位币统一变更为美元,对于公司合并报表的净资产没有影响。由于涉及到公司以前年度财务处理,无法准确列报对净利润影响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1、公司对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为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进行了调整。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2、公司对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为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进行了调整。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安阳光(加纳)农资有限公司、新安阳光(尼日利亚)农资有限公司、新安阳光(科特迪瓦)农资有限公司、新安阳光(马里)农资有限公司,金阳光矿业(加纳)有限公司,AKOKO矿业有限公司,自设立开始采用当地货币为记账本位币,变更为统一采用美元为记账本位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上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公司对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为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进行了调整。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变更情况如下:

(2)应收账款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1)应收账款的可收回风险大幅降低

为了转移信用风险,公司自2008年起对外贸应收账款购买了出口商业信用保险,赔款最高限额达到90%,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5.5亿元,2015年已投保的应收账款折合人民币约为3.45亿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63%,应收账款的可收回风险大幅降低。

2)公司最近三年应收款项坏账损失比率较小

为降低坏账风险,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了充足的坏账准备,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中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比率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结合目前行业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决定对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应收账款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基于公司2015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情况,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导致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增加约45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3500万元。

2、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日期:于2016年5月1 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为了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3)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前后情况。详见下表:

变更前:

变更后:

(4)本次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基于公司201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情况,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导致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增加约14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1000万元。

(二)会计政策变更(记账本位币)

1、变更日期:2016年1月1日

2、变更内容及原因

新安阳光(加纳)农资有限公司、新安阳光(尼日利亚)农资有限公司、新安阳光(科特迪瓦)农资有限公司、新安阳光(马里)农资有限公司,金阳光矿业(加纳)有限公司,AKOKO矿业有限公司,自设立开始采用当地货币为记账本位币,变更后统一采用美元为记账本位币,具体如下:

近年来世界金融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受当地货币贬值及流动性影响,采用当地货币为本位币编制的会计报表不能更好反映公司经营情况,指导公司经营决策。农资类公司主要以进口为主,采购商品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公司销售主要以当地货币进行结算,但以美元为基础进行定价。矿业类公司目前都处于投入及勘探工作,现有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主要以美元结算。公司主要资本性支出,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美元进行支付,许多费用定价均与美元挂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企业选择记账本位币的相关要求:

一是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销售价格的计价和结算;二是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的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

公司结合近几年的经营管理经验,以及未来发展的规划,评估了当地货币、美元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重新考虑,认为加纳子公司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能更好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提供更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

3、记账本位币统一变更为美元,对于公司合并报表的净资产没有影响。由于涉及到公司以前年度财务处理,无法准确列报对净利润影响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于2016年5月1日起对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拟于2016年1月1日起对加纳子公司记账本位币进行变更,变更后统一采用美元为记账本位币。记账本位币变更对于集团公司合并报表的净资产没有影响。由于涉及到公司以前年度财务处理,无法准确列报对净利润影响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加强资产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6-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3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9日

至201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6年5月17日下午17:00点 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及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600

联系电话:0571-64787381、64726275 传真:0571-64787381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李明乔、敖颜思媛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会议期间,将同时举行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