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一)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股权投资

(二)报告期内无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三)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1)衍生品投资情况

(2)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单位:万元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报告期内,申银万国证券发行的股份全部用以换股吸收合并宏源证券,无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监会29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宏源证券于2012年6月向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5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为人民币13.22元。截至2012年6月11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40,500,000.00元,加上募集期间利息人民币267,094.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5,838,918.23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74,928,175.9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2]17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共累计使用人民币6,301,444,269.96元。宏源证券2013年3月6日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70,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于2014年3月3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3月5日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于2015年3月3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76,592,776.33元,支付银行手续费人民币16,501.3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50,060,180.98元。

根据2015年12月29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6年1月7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转出人民币550,059,180.98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人民币1,000元用于后续手续费及银行账户销户等支出。

注1:截止2015年12月31日投入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中包含了累计利息收入人民币2,253.00万元。

注2:截止2015年12月31日投入自营业务的资金中包含了累计利息收入人民币3,377.48万元。

注3:2015年支付优化营业网点相关费用中投入人民币15.90万元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截止2015年12月31日投入营业网点优化业务的资金中包含了累计利息收入人民币15.90万元。

备注: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所投入资金均包含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同一项目所用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未单独核算,收益无法单独认定。

本公司吸收合并宏源证券并以全部证券类资产及负债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后,原宏源证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的资金相应由申万宏源证券承接。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16年1月7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划转人民币55,005.92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52,994.77万元;利息及手续费净收入人民币2,011.25万元),剩余人民币0.10万元用于后续手续费及银行账户销户等支出。

5.6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情况。

5.7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一)主要子公司

单位:元

■■

(二)参股公司

(三)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分公司、营业部情况

1.2014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住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万宏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等。

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及其2家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号),同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330亿元;2015年1月21日,申万宏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2015年1月21日,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

2.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议案》,2015年7月10日,公司设立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详见2015年6月6日、2015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北京分公司设立的公告)

3.报告期,公司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安徽合肥阜南路证券营业部变更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吉林长春东朝阳路证券营业部变更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浙江省绍兴市新设1家证券营业部。(有关分公司、证券营业部详细情况请见本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 “二十一 、组织机构情况”“境内分公司”、“证券营业部”)

5.8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公司管理或投资多个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计划。为判断是否控制该类结构化主体,公司主要评估其通过参与设立相关结构化主体时的决策和参与度及相关合同安排等所享有的对该类结构化主体的整体经济利益 (包括直接持有产生的收益以及预期管理费) 以及对该类结构化主体的决策权范围。若公司通过投资合同等安排同时对该类结构化主体拥有权力、通过参与该结构化主体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以及有能力运用公司对该类结构化主体的权力影响可变回报,则公司认为能够控制该类结构化主体,并将此类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产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1,969,640,667.96元和人民币9,367,656,420.84元。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持在上述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体现在其各自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091,378,617.11元和人民币2,667,211,363.78元。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6.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无发生变化情况。

6.2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情况。

6.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会计主体包含出资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等五家子公司,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或通过受托经营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董事长:储晓明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