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①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2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总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总选举票数,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所拥有的总选举票数(表决权总数)=持有股份数×该项议案候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每位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总选举票数(表决权总数)。

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累积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时,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2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备注:议案七、八、九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请填票数。)

委托人姓名(名称): 被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弃权、反对)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16-02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上午在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会议通知主要以邮件、传真、电话方式送达、通告。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召集人黄小萍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

一、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通过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监事会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向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年报编制和审核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对《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公司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防范和控制经营管理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较为完善,能够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并健全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度制定、修订及时,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体系有力保证了公司规范治理和日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有力保障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切实维护股东权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徐笑东先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68元/股。

七、公司关于第八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监事会拟推荐黄小萍女士、魏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陈小佳女士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本届监事会的现任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方为任期届满。

经审查:

1、上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上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均为0股,其中,监事候选人黄小萍女士、魏丹女士等2人在控股股东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职(详见个人简历),存在关联关系;陈小佳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职工代表监事除外)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附:上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如下:

黄小萍:女,59岁,大专文化,经济师。曾任中国服装工业总公司人事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中国服装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服装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服装协会副会长等职。2001年5月至今,任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委会主席;2004年6月至2013年6月,任本公司董事;2008年4月至2015年7月,任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魏丹:女,53岁,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职辽宁省丹东丝绸二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深圳中联丝绸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业务经理,深圳市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浙江省兴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职。2009年2月至2013年1月,任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陈小佳,女,50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职深圳华联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办、深圳市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经理,上海申冠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职。2004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华联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上述议案有关内容请查阅2016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码:2016-024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徐笑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注销处理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1,140,487,712股减少至1,139,687,712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