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上官常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智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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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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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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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4,151.04万元,主要受购并三家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影响。
2、预付账款:较期初下降48.55%,主要因期初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证监会核准后,先以自筹资金15,120万元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部分现金对价。
3、商誉:本期新增67,759.73 万元,系购并成本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4、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下降58.18%,系报告期还贷32,000万元。
5、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下降57.19%,主要系期初计提去年奖金在报告期发放所致。
6、预计负债:比年初减少450万元,系已部分处理原计提已关闭门店应支付的违约金。
7、实收股本:本期新增14,306.19万元,系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A股所致。
8、.资本公积:报告期新增85,610.39万元,系股本溢价。
(二)利润表:
1、财务费用:同比增长34.36%,系贷款息增加。
2、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873.78万元,主要为收回往来款、冲回原计提的坏账准备。
3、投资收益:同比减少100%,因去年同期收到分红款1,950万元影响。
4、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05.56万元,主要为政府补贴等增加。
5、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1,378.86万元,系受利润总额增加影响。
6、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232.15%、238.04%、223.43%、175.85%, 主要系:
1)2015年度公司加大了关闭亏损严重门店的力度,使2016年1季度同比亏损门店减少;
2)购并案相关公司自2016年1月1日纳入合并范围,带来了新增利润;
3)公司超市通过组织变革以及供应链整合等举措,以生鲜带动人气,提升了商品竞争力和门店顾客服务能力,使业绩得以较大提升。
(三)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6,982.96万元,主要因本期部分销售款项已于前期预收.。
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减少46.41万元,系因报告期处置资产减少。
3、投资收益:同比减少100%,因去年同期收到分红款1,950万元影响。
4、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12,654.15万元,主要系收购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久爱(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报告期所支付的现金。
5、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系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购买资产并幕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收到的定向幕集资金54,038.58万元。
6、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报告期归还银行借款32,000万元。
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49.19%,主要系贷款息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3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2号】。
2、2016年3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厦调查字201601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稽查。
3、2016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对厦门证监局《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2号】进行整改。
4、2016年1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香港和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香港久爱宜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万港币,泸州聚酒致和占75%,香港和祥占25%。2016年2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分别出资各200万元投资设立宁波久爱宜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聚优致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于2016年3月22日实施完毕。
6、2016年1月12号,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分别收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寄来的民事传票及民事起诉状(林政乡诉公司与江西新华都租赁合同纠纷案)等资料。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向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尚未正式受理。
2016年1月21日,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收到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寄来的民事传票及民事起诉状[泉州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泉州新华都及第三人泉州苏宁云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等资料。2016年3月18日,泉州新华都提起反诉,惠安县人民法院已受理。
2016年2月1日,公司及子公司贵州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收到贵州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受理通知书》,公司及子公司贵州新华都诉贵阳新华都和潘燕镖的合同纠纷,已被贵州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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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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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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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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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上官常川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 华 都 公告编号:2016-052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