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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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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5版)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48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

债券简称:11 永泰债、12 永泰 01、12 永泰 02、13 永泰债、16永泰0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在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冬顺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15年度全体监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二、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因拟实施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计划在2016年度中期再进行利润分配的安排是合理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加快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和尽快实现项目收益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且公司对2016年度中期分配进行了安排,兼顾了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015年度,公司经营决策程序科学合理,重点控制活动规范有效,内部控制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和抵御经营风险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五、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六、关于2016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八、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九、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第一、二、三、五、六、九项报告及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49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

债券简称:11 永泰债、12 永泰 01、12 永泰 02、13 永泰债、16永泰0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具体实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单位:万元

房产租赁业务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租用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控股”)房产用于办公使用。

资金拆借-资金拆入业务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资金拆入。

融资租赁为:永泰控股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服务。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02年4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46.698亿元;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太平湖东里14号;法定代表人:王广西;经营业务:项目投资。

深圳市永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永泰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持有其50%股份),于2011年10月19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0万元;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16F;法定代表人:荣龙章;经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经营性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人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因此公司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随行就市,按市价执行,或是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条件优势,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审议程序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5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刘春芝女士、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为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同意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预计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一致同意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50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2月12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5,076,142,13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7元,共募集资金9,999,999,998.0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63,809,998.0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12日全部到位,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5)第00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790,188万元,余额为210,370万元(该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和完善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制度的要求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朝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晋中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太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南山支行”)、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晋城银行太原分行”)以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于2015年3月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名:惠州大亚湾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石化”)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滨海支行”)(上述各开户银行以下统称为“专户银行”)以及安信证券分别于2015年4月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华瀛石化、上述相关银行、安信证券严格履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初始存放金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到户金额(含部分未扣除的发行费用61,190,000.00元);期末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账户已注销。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华瀛石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期末余额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后的余额,该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及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中均含本次发行费用13,619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额系实际支出的发行费用。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51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

债券简称:11 永泰债、12 永泰 01、12 永泰 02、13 永泰债、16永泰0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7号),公司于2015年2月3日至12日向五名特定对象发行了5,076,142,131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7元,共计发行股份5,076,142,131股,每股面值1.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98.0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863,809,998.07元,于2015年2月12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5)第00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含募集资金专户所孳生的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573万元。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6年4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15亿元全部归还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1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及时安排借用资金的归还,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借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符合《中国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安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春芝女士、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本次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52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兴电力”)、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矿业”)、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伟集团”)、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煤业”)、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沟煤业”)、山西灵石华瀛天星集广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广煤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

1、本次公司对华兴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32,000万元;

2、本次公司对华熙矿业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485,000万元;

3、本次公司对康伟集团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40,000万元;

4、本次公司对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70,000万元;

5、本次华兴电力对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70,000万元;

6、本次张家港沙洲电力对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5,000万元;

7、本次康伟集团对南山煤业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5,000万元;

8、本次山西灵石华瀛孙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孙义煤业”)对柏沟煤业提供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500万元;

9、本次柏沟煤业对集广煤业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000万元;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881,537.47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298,700.00万元;所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01,437.47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0,000.00万元,公司对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01,4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竹桥支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为60,000万元(净额3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净额部分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后续保,该担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康伟集团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0个月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授信以公司持有的康伟集团65%股权及康伟集团持有的山西康伟集团孟子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子峪煤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孟子峪煤业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为到期后续保,该担保由康伟集团提供反担保。

4、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0年的授信,该笔借款将用于张家港沙洲电力一期2×630MW燃煤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烟气余热利用、超低排放、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5、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申请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及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6、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后续保,该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7、公司控股子公司康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南山煤业向长治银行沁源县支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康伟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后续保,该担保由南山煤业提供反担保。

8、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的全资子公司柏沟煤业向山西灵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金额为1,5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的全资子公司孙义煤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后续保,该担保由柏沟煤业提供反担保。

9、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的全资子公司集广煤业向山西灵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的全资子公司柏沟煤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后续保,该担保由集广煤业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兴电力基本情况

华兴电力,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0号4、5号楼301室,法定代表人:田英,注册资本:96,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力能源项目投资;电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力配套工程设计;物业管理。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3月末,华兴电力资产总额2,264,996.44万元,负债总额2,063,743.38万元,净资产201,253.06万元,资产负债率91.11%;2016 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28,942.03万元,净利润63,396.33万元。

2、华熙矿业基本情况

华熙矿业,注册地址: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新建街南110号,法定代表人:窦红平,注册资金:300,000万元,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对所属子公司进行管理;煤炭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3月末,华熙矿业资产总额3,300,816.98万元,负债总额2,789,659.07万元,净资产511,157.91万元,资产负债率84.51%;2016 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8,566.27万元,净利润91.89万元。

3、康伟集团基本情况

康伟集团,注册地址:沁源县灵空山镇水泉坪村,法定代表人:卞炳侠,注册资金:30,787.88万元,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原煤开采(仅限分支机构);煤炭洗选;普通机构制造、加工、修理;酒店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6年3月末,康伟集团资产总额536,045.19万元,负债总额208,914.24万元,净资产327,130.95万元,资产负债率38.97%;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617.11万元,净利润-809.26万元。

4、张家港沙洲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沙洲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法定代表人:张集英,注册资本:264,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供应;煤炭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6年3月末,张家港沙洲电力资产总额868,361.80万元,负债总额661,769.73万元,净资产206,592.07万元,资产负债率76.21%;2016 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4,908.97万元,净利润8,365.14万元。

5、张家港华兴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华兴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东莱镇镇南,法定代表人:张集英,注册资本:8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主要经营范围:电力投资、建设、生产、销售,从事电力工业的相关业务。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3月末,张家港华兴电力资产总额362,611.32万元,负债总额257,782.28万元,净资产104,829.04万元,资产负债率71.09%;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169.65万元,净利润-4,318.98万元。

6、南山煤业基本情况

南山煤业,注册地址:沁源县灵空山镇水泉坪村,法定代表人:王荣岗,注册资本:5,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主要经营范围:煤炭开采。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康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3月末,南山煤业资产总额74,778.67万元,负债总额34,859.70万元,净资产39,918.97万元,资产负债率46.62%;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404.49万元,净利润159.31万元。

7、柏沟煤业基本情况

柏沟煤业,注册地址:灵石县英武乡雷家庄村,法定代表人:吴国平,注册资本:2,000万元,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煤炭开采。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3月末,柏沟煤业资产总额120,476.32万元,负债总额114,753.72万元,净资产5,722.60万元,资产负债率95.25%;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11.29万元,净利润为-1,190.71万元。

8、集广煤业基本情况

集广煤业,注册地址:灵石县静升镇土黄坡村,法定代表人:章忠良,注册资本:2,000万元,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煤炭开采。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3月末,集广煤业资产总额72,717.03万元,负债总额64,466.61万元,净资产8,250.42万元,资产负债率88.65%;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113.19万元,净利润为-1,909.29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华兴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竹桥支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2、公司为华熙矿业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为60,000万元(净额3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净额部分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为到期后续保,该担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

3、公司为康伟集团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康伟集团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0个月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授信以公司持有的康伟集团65%股权及康伟集团持有的山西康伟集团孟子峪煤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孟子峪煤业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为到期后续保,该担保由康伟集团提供反担保。

4、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0年的授信,该笔借款将用于张家港沙洲电力一期2×630MW燃煤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烟气余热利用、超低排放、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5、华兴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申请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及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6、康伟集团为南山煤业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康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南山煤业向长治银行沁源县支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康伟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为到期后续保,该担保由南山煤业提供反担保。

7、孙义煤业为柏沟煤业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的全资子公司柏沟煤业向山西灵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金额为1,5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的全资子公司孙义煤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为到期后续保,该担保由柏沟煤业提供反担保。

8、柏沟煤业为集广煤业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的全资子公司集广煤业向山西灵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的全资子公司柏沟煤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为到期后续保,该担保由集广煤业提供反担保。

9、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为到期后续保,该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华兴电力、华熙矿业、康伟集团、张家港沙洲电力、张家港华兴电力、南山煤业、柏沟煤业、集广煤业上述融资业务均为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公司具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且为公司与所属子公司及附属企业之间的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2、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3、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881,537.47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9.71%、总资产的44.3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298,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35%、总资产的26.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兴电力、华熙矿业、康伟集团、张家港沙洲电力、张家港华兴电力、南山煤业、柏沟煤业、集广煤业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53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现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电力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注:因一季度所属电力公司安排机组检修,发电量同比略有下降。)

2016年第一季度,公司所属江苏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4098元/千瓦时(含税);所属河南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3507元/千瓦时(含税)。

二、煤炭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注:因一季度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去产能相关政策,煤炭产量同比降幅较大。)

以上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54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会议还将听取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第5项、第10-18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8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7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16年5月16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居亮、徐濛

联系电话:0351-8366507、8366511 传 真:0351-8366501

邮政编码: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