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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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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16-021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济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国安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现场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卓先生代其行使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各项议案的表决权和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的签字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崔殿国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请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中国中车集团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接受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以下两笔委托贷款:

公司以年固定利率 4.35%接受中车集团委托贷款人民币 21,198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自委托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委托贷款直接用于获得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或置换已用于获得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的运营资金。

公司以年固定利率1.08%接受中车集团委托贷款人民币118,210.5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与中车集团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的贷款期限确定。委托贷款直接用于申请专项基金贷款项目,或置换已用于专项基金贷款项目的运营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殿国、郑昌泓、刘化龙、奚国华、傅建国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2016年度境外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境内准则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16-022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济南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军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中国中车集团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接受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以下两笔委托贷款:

公司以年固定利率4.35%接受中车集团委托贷款人民币21,198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自委托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委托贷款直接用于获得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或置换已用于获得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的运营资金。

公司以年固定利率1.08%接受中车集团委托贷款人民币118,210.5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与中车集团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的贷款期限确定。委托贷款直接用于申请专项基金贷款项目,或置换已用于专项基金贷款项目的运营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A股) 公告编号:2016-023

证券代码:1766(H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16日14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二层第九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16日

至2016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之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本次大会的第11、12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大会的第4至第10项议案均需要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南车集团投资管理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相关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表)应于2016年5月26日(星期四)或该日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专人传递、邮寄或者传真的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回执见附件2)

(二)出席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24 小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6年6月16日(星期四)13:30-14: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 69 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二层第九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36

联系电话:010-51862188

传真:010-63984785

(二)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附件1: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6年6月1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二层第九会议室召开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附注:

1、请委托人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本公司公告日期为2016年4月27日的本次会议通知。

2、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 “反对”或“弃权”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书另有指示,否则除本次会议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委托人的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交本次会议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A股股东最迟需于本次会议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至本公司(地址为北 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中国中车总部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6),方为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附件2:回执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