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定2016-01号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为氯碱化工企业,主导产品为PVC树脂和烧碱,报告期,公司主要从事PVC树脂与烧碱的生产与销售。PVC树脂作为基础化工原料,广泛运用于建筑、包装、电力电缆等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目前,公司生产规模居于同行业中等水平,管理能力、技术水平、能源消耗水平、品牌价值等处于行业中等以上水平,公司主导产品PVC树脂拥有较好的品牌优势。

公司生产经营模式为:在生产经营方面,紧跟市场行情,结合装置能力及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强化量本利分析,最大限度实现了装置平稳经济运行;销售方面:公司拥有自身独立、完善的营销渠道,建立了稳定可靠的客户网络,继续采取以“直销为主,经销商为辅”的销售模式;采购方面:继续实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优化供应链、资金统筹管理,有效降低了物资采购成本。

报告期,公司一方面,不断强化内部控制,从管理制度、管理模式上规范公司运营流程,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转让了三家子公司股权及部分存量资产,优化整合了内部产业,盘活了公司存量资产,实现了收益,同时第三墙销售量较上年同期增加,使得利润有所增长,最终实现扭亏为盈,为公司未来发展赢得了时机。

氯碱行业属于周期性较强的行业,随着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近年来,氯碱行业产能过剩不断加剧,下游需求增长缓慢,导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无资源优势的氯碱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困难和生存压力,但随着国内宏观经济的企稳,作为基础化工原料的PVC树脂未来市场仍有一定增长空间,广泛寻求与下游企业开展研发合作,对产品进行升级优化,寻求差异化竞争是氯碱企业未来突破的方向。公司将继续强化生产过程控制,加大节能降耗管理力度,降低生产成本,通过技术创新、优化工艺以及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等方式优化产品、产业结构,力争形成比较优势,谋求公司稳定和持续发展。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在国内宏观经济转型调整,PVC树脂产能严重过剩,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终止,股票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等诸多困难面前,公司经营班子坚定信心,尽责履职,带领全体干部员工全力以赴扭亏损、保生存。管理方面,继续深化企业管理改革,压缩管理层级,提升工作效能;生产方面,继续加强生产运营管理,最大限度实现低负荷安全平稳运行,推进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工作;资金使用方面,加强资金管理及筹集,盘活存量资金,提高利用效率;在巨大压力与困难面前,实现了扭亏为盈,为公司发展赢得了时机。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2,008.92 万元,实现净利润1405.81万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一是投资收益本年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420.25倍,主要是由于公司本年度转让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金路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取得了投资收益8,852.28万元所致;二是营业外收入本年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113.1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收到转让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前期合作中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不包括入股组建德阳烯碳科技公司的技术)所享有的权益及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中公司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款项1,848.00万元,扣除相应税费后确认营业外收入1731.76万元、德阳开发区管委会收储美侬公司土地使用权取得了营业外收入1216.76万元,以及公司以不动产及货币资金等出资设立子公司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对外转让其全部股权,取得以不动产投资产生的营业外收入3885.39万元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尚处于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5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62,008.92 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 154,252.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4,713.1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5.81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并且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尚需交易所审批,其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仍有暂停上市的风险。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出售了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路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上述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