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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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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泽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与期初比较,本期末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51,396.00万元,增长76.74%,主要系本期理财到期赎回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168.19万元,增长183.31%,主要系本期增加杭州海关保证金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56,563.07万元,下降40.64%,主要系闲置资金理财到期赎回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766.61万元,增长47.28%,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较期初增加78.04万元,主要系本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汇率波动产生的损失所致。

(6)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897.48万元,下降39.62%,主要系预收客户销售货款减少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594.64万元,下降30.62%,主要系本期发放上年职工年终奖金所致。

(8)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1,690.44万元,增长35.01%,主要系本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增加所致。

3.1.2损益指标与上年同期(2015年1-3月)比较,本期

(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5,839.69万元,增长21.45%,主要系公司主导产品EVA胶膜和背板的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2)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390.14万元,增长131.95%,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模扩大应缴增值税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同比增加580.54万元,增长68.41%,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格扩大增加运费及外销规模增长增加报关费所致。

(4)管理费用同比增加1,272.34万元,增长35.55%,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同比减少443.34万元,下降82.33%,主要系本期汇兑损失减少所致。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年初减少78.04万元,主要系本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汇率波动产生的损失所致。

(7)投资收益同比增加555.39万元,增长52.72%,主要系本期闲置资金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314.84万元,增长233.13%,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及土地处置收益增加所致。

3.1.3现金流量指标与上年同期(2015年1-3月)比较,本期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8,689.53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改进销售策略加大对下游客户货款回收力度增加货款回笼额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57,404.07万元,主要系本期内闲置资金理财到期赎回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029.22万元,主要系上期有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1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

经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出资500万美元在泰国设立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开展光伏组件封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报告期内,上述全资子公司已在泰国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公司在泰国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满足公司开拓海外市场的需要,符合光伏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国际竞争力,加快公司国际化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3.2.2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6年2月29日,公司募投项目“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已实施完毕,“年产1.8亿平方米EVA太阳能电池胶膜生产项目”建设已达到年产1.8亿平方米EVA胶膜的产能目标,经公司于2016 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流后的资金将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用于稳健的发展光伏封装材料业务,通过加速品质提升及新产品替代增强核心竞争力,继续提升光伏业务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将利用材料领域的研发实力及流涎膜、精密涂布、粘胶方面的技术平台,做好现有技术储备的新产品的开发建设,继续开拓高附加值及大市场容量的材料领域新产品,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2.3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相关内容(光伏、电力)

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仍保持良好的发展势态,公司主导产品EVA胶膜和背板销售继续增长,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21.45%,同时,得益于公司主要原材料EVA树脂平均采购单价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47.46%。

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江山福斯特20MWp农(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本报告期内继续开展建设,尚未完成并网;参股公司“杭州福斯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太阳能发电EPC工程业务也在稳步推进过程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建华

日期 2016-04-27

公司代码:603806 公司简称:福斯特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