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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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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518 公司简称:维格娜丝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1.6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47,9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017,700元。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 宏观经济情况

2015年,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全球经济复苏未见明显起色的背景下,出现持续低迷、通缩风险加剧,投资、消费、进出口形势不容乐观的整体态势。根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2015年1-12月,全国重点大型零售企业服装商品零售额同比下降0.3%。全国重点大型零售企业女装类商品零售额全年增速-0.6%,并且近五年行业增速呈现连续下滑的态势。增速较2014年下滑1.3个百分点。连续下滑的态势印证了国内经济形势仍未显示出明显的拐点,消费及零售行业面临压力仍然较大。

2. 公司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VGRASS品牌高档女装的设计、生产及销售。产品面对的消费群体为25-35岁的中高收入时尚职业女性。以“修身”为设计理念,涉及品类包括女士梭织服装、针织服装和配饰(包、首饰、丝巾、项链、鞋子等)。公司坚持以直营为主的销售模式,在直营模式下,公司自主选址、自行装修、总部直接管理,能彻底贯彻公司的品牌战略和定价策略,对消费者需求做出快速响应,保证了品牌推广的力度,为公司不断提升品牌档次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品牌模式方面,目前公司拥有云锦产品品牌和VGRASS品牌。云锦定位奢侈品、VGRASS定位高端女装,两个品牌形成差异化互补。其中,云锦将采用高端定制化服务,通过国内外资源整合,例如与国外知名设计师合作定制礼服,开启中国风奢侈品品牌的创新之路。VGRASS坚持以“修身”为品牌DNA,在国内市场运营近20载,2016年将继续发力国内高端女装市场。两个品牌分工明确,形成阶梯型定位对应不同的目标客户群。

设计研发模式方面,公司在上海、南京、韩国首尔设立三个研发中心,在意大利设立设计工作室,负责产品设计。其中意大利设计工作室定位高端系列,例如云锦的高定系列、VGRASS的高端系列以及配饰系列等。南京设计中心主要延续VGRASS品牌的设计风格;上海、韩国设计中心专注于产品创新和引入时尚、流行元素等。

生产模式方面,公司采取自主生产和外协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有效提升了公司产品的生产效率,公司服装产品种类繁多,不同产品工艺差别较大,公司通过开发不同类型的外协厂商,并根据不同厂家的生产能力和工艺特点采购产品,极大地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更好的发挥公司的设计、品牌和营销网络优势。

物流模式方面,针对女装行业款式多、批量小等特点,公司建立了高效的物流管理模式,能够及时、准确实现生产、销售的物流流转,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不断提高,消费观念不断变化,我国女装行业表现为对品质和品牌的不断追求。为应对这种变化,公司将提升产品品质、提升品牌形象作为公司品牌发展的重要抓手。据中华商业信息中心统计显示,2015年,公司高端女装产品排名同类品第四名,比2014年上升一个名次。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高端女装的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824,351,844.37元,同比下降2.69%,净利润112,104,201.75元,同比下降18.92%,主要由于2015年公司向高端渠道进行转型,主动进行战略性提档,关闭了大量与现有品牌形象不符的商场店铺所致:新开店铺24家,关闭139家,调整31家,店铺数同比下降34.33%。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除上表外,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还包括公司为委托人、受益人且以自有资金参与、并满足2014年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控制”定义的结构化主体(信托投资产品)。详见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及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