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方朝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小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钱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 2014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14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精工将所持有的与土地款等额(含税)且上限不超过 3 亿元的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债权转让给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体金额待土地拍得后确定。 2014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发布相关进展公告,实际土地拍卖成交金额为25,596 万元。根据协议约定,精工钢结构将 25,596 万元债权转让给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债权待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全部土地款项支付和过户手续后生效,并在 1 年内归还债权资产所对应的金额,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截至报告期,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办理了上述土地的土地证。按照协议约定,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其中取得土地证满1年一块土地对应金额的本金及利息共102,834,222.68元(其中本金:95,980,000元)于2015年7月2日归还至公司,另一块土地对应金额在2016年支付,公司将督促其尽快支付土地款及利息。

经公司2015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7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3.5万元/平方米的单价向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总面积约 13,719.12平方米的莘庄商务区 16A-01A 北地块项目第2 幢第20 层至第 27 层办公楼作为公司上海管理总部办公楼,交易总金额为 480,169,20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发生14,423.08万元。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朝阳

日期 2016-04-27

公司代码:600496 公司简称:精工钢构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