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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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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版)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换入的固定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4)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残值率、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6.2.9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此类无形资产不予摊销,在每个会计期间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按上述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6.2.10长期应收款的核算方法

长期应收款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确认为长期应收款。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偿还的款项,减少长期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6.2.11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以外,于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相关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6.2.12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公司及子公司形成的集团报表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指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由本公司编制。本公司及子公司保持一致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交易及余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抵销,归属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除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冲减本公司股东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本公司股东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全部归属于本公司的股东权益。

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当期合并财务报表时,视同被合并子公司在最终控制方对其开始实施控制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且自最终控制方对被合并子公司开始实施控制时起将合并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以其账面价值纳入合并资产负债表,被合并子公司经营成果纳入合并利润表。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当期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自购买日起将被购买子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成果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中。

6.2.13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收入是在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以及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根据下列方法确认:

(1)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且有关收入可以可靠计量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发放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后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对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如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则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

贷款自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冲减本金;待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2)信托业务收入

详见6.2.15。

(3)担保业务收入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与担保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与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6.2.14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不包括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6.2.15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信托报酬是指信托公司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而收取的管理费或佣金,信托报酬收取的标准一般是与委托人或受益人等有关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若信托报酬由信托财产承担,则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来计算、提取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信托报酬收入;若信托报酬由委托人等有关当事人直接承担,则按协议约定另行向有关当事人收取,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信托报酬收入。

6.3或有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期末无对外不可撤销的承诺。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的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1

单位: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5.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5.1.2

单位:万元

6.5.1.3按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3

单位:万元

6.5.1.4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

表6.5.1.4

单位:万元

6.5.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无。

6.5.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6

单位:万元

6.5.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5.1.7

单位:万元

6.5.2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

单位:万元

注:期初数、期末数均按报告年度信托资产总额填列,非信托规模总额,以下均同。

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披露

表6.5.2.1.1

单位:万元

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披露

表6.5.2.1.2

单位:万元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5.2.2.1

单位:万元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2

单位:万元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3

单位:万元

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5.2.3

单位:万元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我司在2015年金融创新的总体工作进展良好。本年度金融创新主要集中在“产品服务创新”和“技术系统创新”方面。

⑴产品服务价值创新

公司深入挖掘房地产之外的行业需求,发行了公司介入新三板的第一单业务君实生物项目,是传统融资模式向投资模式转换的一次尝试。借鉴股票二级市场上常见的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安排、股票质押三方监管安排、理财资金信息披露安排,将融资退出与公司自身资金运用相关联。

公司在2011年度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的基础上,于2015年度取得深圳市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QDIE”)资格。QDIE相较QDII投向更为广泛,为公司拓展海外非标资产、股权及不动产投资等主动管理业务打通渠道,并初步筹备首单海外对冲产品项目。

⑵技术系统创新

没有依赖外部厂商的咨询及开发服务,完全自主研发完成TOS交易运营服务平台,已经成为证券业务产品线盘后风险管理的核心系统,在2015年股灾期间,TOS的自动平仓系统发挥了重要作用,降低了公司证券业务的操作风险

本年度自主研发了系统交易算法,并实际用于股票及场内债券的交易,本年度算法成交量接近400亿元(含场内固收品种),降低了公司交易部的工作压力,同时提高了行业知名度,为信托行业内证券服务系统首创。自主建设恒生资管系统运行日志分析系统,通过对运行日志进行采集与分析,对系统运行状态实现量化监控,为信托行业内系统运维的首创。

6.5.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1)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受托人的义务:

严格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每个信托计划设立后,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定期将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告知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将信托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对不同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根据不同的信托资金分别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

信托合同到期、集合信托计划终止时,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同时,在信托终止后及时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按合同约定方式报告。

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自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十五年。同时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根据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约定履行其他管理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为受益人累计分配信托收益303.49亿元。

(2)2015年未发生因公司自身责任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集合信托资产管理没有发生赔付等情况。

6.5.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截至2015年已累计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52,600.00万元,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发生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的事项。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6.1

单位:万元

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交易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6.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

单位:万元

6.6.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

单位:万元

6.6.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

单位:万元

6.6.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1

单位:万元

6.6.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2

单位:万元

6.6.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无。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7.1.1母公司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5年度母公司利润总额294,235.79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18,813.44万元,实现净利润313,049.23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及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按以下利润分配方案分配2015年度利润:

(1)根据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720.61万元;

(2)根据《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20号)的规定,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2015年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4,860.34万元,2015年底一般风险准备余额26,801.03万元。

7.1.2合并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5年度公司合并利润总额310,705.93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13,770.17万元,实现净利润324,476.1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26,207.38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及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按以下利润分配方案分配2015年度利润:

(1)根据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720.61万元;

(2)根据《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20号)的规定,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2015年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4,860.34万元,2015年底一般风险准备余额26,801.03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期初、期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平均值 =(期初数+期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7.4 本公司净资本情况

风险管理指标监管表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无变动。

8.2.2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无变动。

8.2.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变动。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处罚事项。

8.6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意见

2015年11月2日至11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意见认为,公司根据银监局检查意见要求,对公司治理、合规管理、关联交易、内部审计、风险管控、受托履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绝大部分事项已整改完毕,但个别方面仍需进一步改进。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无。

8.8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比较有效的内控制度,董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了职责,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