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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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6-054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每股转增1.2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均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5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6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5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6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在2016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5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以2015年末总股本1,042,698,7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104,269,873.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将从1,042,698,734股增加至2,293,937,214股。

4、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0.09元。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即“沪股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及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5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6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5月9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5月5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杜玉岱、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雁山集团有限公司、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延万华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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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2,293,937,214股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084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资本规划部

联系电话:0532-68862851

联系传真:0532-68862850

联系人:李金莉

九、备查文件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