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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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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4版)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5年5月25日上午9:30—11:00,下午1:00—3:00。

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弄29号4楼。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邮政编码:200050。

(二)登记文件: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请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出席者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携带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会议按有关规定不发放礼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8号29楼天宸股份

公司联系电话:021-62782233 联系传真:021-62789070

联系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336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天宸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8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按 2015 年末公司总股本 457,784,7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同时,拟对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红股5股。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高送转议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457,784,7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311,389.68元;同时,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5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的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高送转议案。

(二)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了企业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制订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预案体现了公司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发函征询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高送转事项的表决意向,其表示将在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时投同意票。

三 、公司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所有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在董事会审议本次高送转议案前6个月持股情况未发生任何变动,未来6个月也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高送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高送转事项前后的6个月内,公司均不存在限售股解禁及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

(三)本次高送转事项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9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转让参股公司上海骏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3%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参股公司上海骏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惟公司”)43%的股权转让给上海纽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聚公司”),并与纽聚公司、骏惟公司签订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系公司将所持有的骏惟公司43%股权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以公司实际投资款和年化收益率为基准加以确定。

本次交易实施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骏惟公司任何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纽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58号耀江国际7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JUN TANG(唐骏)

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公司与纽聚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上海骏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1287号1幢三层303A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振华

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网络科技及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截至2015年12月31日,骏惟公司的股东构成情况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占43%、上海纽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占49.27%、上海世园桥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6.9%、唐宪荣占0.83%。

4、交易标的相关情况的说明

2014年11月10日,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出资人民币5,160万元,以增资入股的方式取得骏惟公司43%股权。目前骏惟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正常。

5、交易标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骏惟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人民币66,114.1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745.88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88,344.7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49.60万元。

6、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以交易双方协商,并以公司实际投资款和年化收益率为基准加以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本公司(甲方)、纽聚公司(乙方)、骏惟公司(丙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持有的丙方43%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则以现金出资受让丙方43%股权,该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60万元。

3、本次股权转让款包括:

(1)甲方对丙方的实际投资款人民币5,160万元;

(2)甲乙双方另行协定的,以年化收益率8%、甲方对丙方投资天数和实际投资款5,160万元来计算的股权转让款,其中投资天数以甲方向丙方缴付注册资本之日起计至甲方足额收回股权转让款之日止;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5160万元+5160万元×8%×甲方投资天数÷365天

甲方投资天数:指甲方缴付增资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之日或全部股权转让款最晚支付日(前述两者以在先到来的日期为准)所经过的公历天数。

(3)甲乙双方确认,前述所称甲方缴付增资之日指2014年11月13日。

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1)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500万元×8%×甲方投资天数÷365天。

(2)2016年5月20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转让款:人民币4660万元+人民币4660万元×8%×甲方投资天数÷365天。

5、待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甲方将配合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工作,并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甲方向乙方进行工作交接。

6、乙方未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甲方有权拒绝出让股权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滞纳金。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股权转让交易是出于公司整合资源的需要,符合公司长远经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骏惟公司的股权。

六、上网公告附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