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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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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7版)

该议案同意票 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 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过审议,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专门意见:认为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依法运作的基本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基本建立覆盖各经营环节的内控制度体系,能够防范和抵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作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6、审议通过《关于核销柬埔寨通里萨及河南航空坏账准备的议案》

经过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公司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运作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合法、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等符合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

时,按照证监会“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公司职务,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本公司监事会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2)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

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运行正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的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公司没有被出具保留意见、带解释性说明、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97 股票简称:厦门空港 编号:临2016-008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所预计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持续经营所必要的,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对本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

一、预计公司2016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04),预计公司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62亿元,2015年实际完成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82亿元,完成计划的82.73%。

201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1、购买材料及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销售材料及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代收代付的关联交易

向关联方收取的款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业集团”,由原“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更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8%的股份。翔业集团成立于1994年12月8日,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倜傥先生。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有: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办理经民航总局批准的民用机场航空运输业务;对国内外飞机提供机务保障;为飞机提供地面技术及设备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商品中介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

2、福建万翔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翔现代”,由原“福建空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更名)成立于1998年03月2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张杰先生,经营范围主要有:1.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2.航空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3.批发、零售;4仓储;5.报关;6.普通货运。

3、厦门兆翔花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翔花卉”)成立于1994年11月22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刘亚军先生,主要经营:1.承担机场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程、花卉摆设;2.承接园林绿化施工、假山造景工程以及现代室内艺术摆花、盆景设计;3.城镇绿化苗、花卉的生产、批发、零售;4.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出口。

4、厦门兆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翔物业”,由原“厦门佰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更名)成立于2006年8月14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蒋键先生。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物业服务、会议服务、房屋中介服务、停车场管理。

5、福建兆翔临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翔置业”)成立于1994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钱华女士,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及管理。

6、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翔网商”)成立于2008年9月2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00万元整,其中: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8075万元,占95%股权,福建万翔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出资425万元,占5%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培坤先生;主要经营范围:1.从事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维护;2.招投标代理业务;物资的采购;3.机电设备的技术服务、安装;4.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配送服务;5.五金交电、日用百货、计算机设备及耗材、通讯器材、办公用品、机电产品的批发;6.汽车(不含乘用车)销售;7.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8.电子商务相关的咨询服务;9.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10.经营三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物理治疗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医用高能射线设备、医用核素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诊断试剂除外)、三类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

7、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机电”)成立于2000年6月1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整,法人代表为周培坤先生,经营范围主要有:1.接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进行机电设备、原材料等货物及其他服务项目的国内、国际招标、技术咨询;2.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出口商品除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加工贸易、对销贸易、转口贸易业务。

8、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空港”,由原“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更名)成立于2003年4月7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汪晓林先生。经营范围主要有:办理经民航总局批准的民用机场航空运输业务及民航延伸配套业务;对国内外飞机提供机务保障,为飞机提供地面技术及设备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商业中介服务;物业管理;航空货站;租赁;土地房地产开发;机场区域内的其他商业经营。

9、福建兆翔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翔广告”,由原“福建兆翔雅仕维联合广告有限公司”更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人代表为刘晓明先生。经营范围: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其他未列明文化艺术业;市场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市场调查;社会经济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其他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不含需经审批许可的项目);软件开发;数字内容服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不含需经审批许可的项目);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不含需经审批许可的项目);其他娱乐业(不含需经审批许可的项目);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审批许可的项目);贸易代理。

10、厦门佰翔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翔酒店集团”)成立于2008年1月2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9.2亿元整,法人代表为钱进群先生,经营范围为: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果品批发;蔬菜批发;肉、禽、蛋批发;水产品批发;调味品批发(不包括盐的批发);酒、饮料及茶叶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其他散装食品批发;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鞋帽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呼叫中心(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服装批发;对酒店业的投资;从事对合法设立的酒店的管理;酒店的咨询。

11、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翔科技”,由原“厦门国际航空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更名)成立于1996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6100万元整,法人代表为徐建军先生,经营范围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业化设计服务;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提供施工设备服务;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五金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从事报关业务。

12、元翔(龙岩)冠豸山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机场”,由原“龙岩冠豸山机场有限公司”更名),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法人代表为张哲平先生,经营范围为:1、航空运输业务;2、对国内外飞机提供机务保障;3、为飞机提供地面技术及设备服务;4、航空客货运输销售代理;5、停车场业务;6、机场区域内的其他商业经营;7、苗木种植与销售;8、中草药、农产品和经济作物种植与销售。

13、厦门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快线”),成立于2010年4月2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整,法人代表郑瑞亮先生,经营范围:市际班车客运、县际(旅游)包车客运;省际(旅游)包车客运。

14、厦门佰翔手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翔电商”),成立于2011年6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韩涛先生,经营范围为: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糕点、糖果及糖批发;果品批发;蔬菜批发;肉、禽、蛋批发;水产品批发;调味品批发(不包括盐的批发);保健食品批发;酒、饮料及茶叶批发;烟草制品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其他散装食品批发;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其他综合零售;粮油零售;糕点、面包零售;保健食品零售;酒、饮料及茶叶零售;烟草制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散装食品零售;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零售;谷物、豆及薯类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不含弩);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其他文化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果品零售;蔬菜零售;肉、禽、蛋零售;水产品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服装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钟表、眼镜零售;箱、包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自行车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弩);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乐器零售;照相器材零售;其他文化用品零售;五金零售;灯具零售;家具零售;卫生洁具零售;互联网销售;市场调查;市场管理;商务信息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其他企业管理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专业化设计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

15、元翔(武夷山)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机场”,由原“武夷山机场有限公司”更名),成立于2002年5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711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昕先生,经营范围为:航空机场,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导航;航空配餐、食品加工、餐饮;旅客服务及其他航空运输辅助服务,航空客货运输及代理业务,航空汽车运输服务;商业批发零售,场地经营,宾馆(限分支机构使用),广告,仓储。(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16、福建海峡旅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传媒”)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齐冰,经营范围为: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期刊出版;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文化艺术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知识产权服务(不含专利事务);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17、厦门佰翔空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翔空厨”)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1211万元,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18万,占注册资本的51%;香港厦门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出资593万,占注册资本的49%,法定代表人为梁志刚,经营范围为:从事航空配餐、各式餐饮、旅游食品的生产及相关产品的物流配送,并经营中西餐厅、咖啡厅、快餐店、饼店及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饮料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18、福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快线”)成立于2001年8月27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20万元,占51%股权,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出资980万元,占49%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郑瑞亮,经营范围为: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客车维修;客运站经营;广告设备租赁;自有房产租赁。

19、厦门佰翔洗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翔洗涤”)成立于2011年5月26日,注册资本为4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丁勇,经营范围为:1、提供洗涤服务;2、酒店用品租赁;3、自有厂房租赁;4、批发销售洗涤清洁剂;5、洗涤技术咨询;6、洗涤设备的销售、安装和维修。

20、福建佰翔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翔茶业”)成立于2015年08月27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海燕,经营范围为:1、茶及其他饮料制作;2、精致茶加工;3、酒、饮料及茶业批发和零售;4、预包装食品零售;5、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6、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经营的项目)。

21、元翔国际航空港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翔集团”)成立于2012年01月29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斌,经营范围为:1、航空信息咨询服务;2、物业服务;3、商业管理咨询;4、航空港开发与建设。

22、厦门民航凯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航凯亚”)成立于2001年9月14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20万元,占51%股权,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出资570万元,占28.5%,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10万元,占20.5%。法定代表人许世清,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工程项目的承包;民航网络开发与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硬件、外设、网络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租赁以及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支持;开发与民航计算机系统相关的软件产品,代购代销软、硬件产品。

23、福建兆翔机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建设”)成立于2015年8月2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杨卫明先生,主要经营:1、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2、其他航空运输辅助活动;3、物业管理。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翔业集团:控股股东

2、万翔现代: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3、兆翔花卉: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4、兆翔物业: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5、兆翔置业: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6、万翔网商: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7、经发机电: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8、福州空港: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9、兆翔广告: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0、佰翔酒店集团: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1、兆翔科技: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2、龙岩机场: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3、厦门快线: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4、佰翔电商: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5、武夷山机场: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6、海峡传媒: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7、佰翔空厨: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8、福建快线: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9、佰翔洗涤: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0、福建佰翔茶业: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1、元翔集团: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2、民航凯亚:联营单位

23、机场建设:联营单位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情况和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他们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价格;

2、没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3、若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依据市场价格进行;

4、对物资设备采购等偶然发生的服务,按照实际发生的中标价格计价。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政府指导价格、公开市场价格和招标价格向关联方购买材料及商品、接受劳务、租赁土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使得公司管理更加专业化,更加专注于保障航空生产运行,使公司可以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及提升服务品质,同时减少公司设备、人工成本等支出。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政府指导价格、公开市场价格向关联方销售材料及商品、提供劳务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属于在厦门机场范畴从事航空等经营业务所必须发生的交易,交易价格为公开市场价格,同时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交易作价原则和标准都遵循民航总局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标准文件、批文、行业收费标准和市场公开定价原则,作价公平合理、运作符合常规,不损害公司和关联交易方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均未产生重大影响。

(六)审议程序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11名董事中,在翔业集团任职的关联董事陈斌先生、王倜傥先生、钱进群先生、刘晓明先生、郑进女士需回避表决,董事孙长力先生、刘范畴先生和独立董事曾招文先生、赵鸿铎先生、吴超鹏先生、郑学实先生参与表决。

2、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宜需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方可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曾招文先生、赵鸿铎先生、吴超鹏先生、郑学实先生参与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并需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比较合理的。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的签署情况

1、本公司与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租赁合同-含南区道路、绿地、飞行区、配套用地、房屋》,租入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南区道路、绿地、飞行区、配套用地、房屋等土地及构筑物(建筑物)使用权,合同总金额为7869.28万元,T4候机楼西侧站前道路、T4候机楼东侧站前道路、T4到达层前站前道路、T4站坪及滑行道、T4次降下滑台、消防救援中心(二期)等项目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除上述资产外其余资产项目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限满后,根据当时市场价格等因素,本着公平互惠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新的租金水平。

具体信息如下:

1)南区道路:

南区道路租赁区域含含翔云一路(包括原一路、园林广场新一路、工行前道路)、翔云二路、翔云三路、翔远一路(包括延伸段)、翔远二路(包括延伸段)、翔远三路(包括延伸段)、翔远四路、金尚路进场段、信达福特后门前延伸段、T3贵宾室前道路、安检驻地前道路、1#停车场前道路、国内货站区东侧道路、T4候机楼西侧站前道路、T4候机楼东侧站前道路、T4到达层前站前道路。合同金额为245.67万元,其中T4候机楼西侧站前道路、T4候机楼东侧站前道路、T4到达层前站前道路合同金额为185.31万元,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其余区域合同金额为60.37万元,期限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绿地土地:

绿地土地租赁区域含翔远三路延伸段西侧绿地、金尚路进场段西侧绿地、金尚路进场段东侧绿地、贵宾室前绿地、股份办公区上方绿地、急救中心前绿地,合同金额为11.84万元,期限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3)飞行区

飞行区租赁区域含T3飞行区、北区围场、消防救援中心通往厦航机坪道路、机坪东扩一段/二段、T4站坪、滑行道、T4次降下滑台、内场加油站、远机位摆渡车停放区、新气象观测场地块。合同金额为6248.14万元,其中T4站坪、滑行道、T4次降下滑台合同金额为3288.71万元,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其余地区合同金额为2959.43万元,期限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4)配套地区

配套地区租赁区域含原污水处理站、中心机械厂(原动力站)、南区供水站、北区航空垃圾转运楼、航空污水处理站,合同金额为293.99万元,期限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5)房屋

房屋租赁区域含消防救援中心(一期)、消防救援中心(二期)、急救中心大楼、供水值班房。合同金额为1069.64万元,其中消防救援中心(二期)合同金额672.84万元,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其余合同金额396.80万元,期限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本公司与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停车场租赁合同》,租入1#候机楼前地面停车场、T3东停车场(的士停车场)、T4停车场(一期/二期/三期),合同总金额为1372.65万元,其中1#候机楼前停车场、T3东停车场、T3的士停车场合同金额353.37万元,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T4停车场(一期)/(二期)/(三期)合同金额1019.28万元,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本期限届满后,甲方可将停车场续租给乙方,续租期间每年的租金在前年基础上的递增幅度不超过机场客流量的递增幅度且需经双方协商确定。

3、本公司与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土地租赁合同》,租入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南区货站区土地,租赁资产的面积为13,855.00㎡,租赁首年起始租金为598.54万元,以后每年增幅为5%,期限为2014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4、本公司与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产租赁补充协议》,本公司租赁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旧消防救援中心楼,面积1920.44平方米,作为公司飞行区管理配套用房,合同自2010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期限为20年,全部租金394.53万元,年租金19.73万元。

5、本公司与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运行指挥中心业务楼租赁合同》,本公司租赁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运行指挥中心业务楼,面积为9,321.40平方米,作为办公、候机等用途合同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32年4月30日,期限为20年,一次性支付租金共计4,085.20万元,年租金为204.26万元。

6、本公司与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供电协议》和《供水协议》,由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代收代付翔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在厦门机场内耗用的水电费,于2008年7月1日生效,期限永续。

7、本公司与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法律事务服务协议》、《人事代理服务协议》、《网络服务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季度按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合同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期限永续。

8、本公司与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及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签订《物资设备采购代理协议》及《购销合同》,公司委托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或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招标并进行设备及物资采购。合同期限从2009年开始,每年续签一次,按照实际中标情况,进行采购结算。

9、本公司与厦门佰翔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订立《呼叫中心服务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月度按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到期无异议自动延续。

10、本公司与厦门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订立《租车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月按照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1、本公司与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厦门机场候机楼信息技术服务协议》,合同金额暂定2,5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结算,合同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2、本公司与厦门兆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厦门机场候机楼设备维修保养协议》,合同金额暂定1,3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结算,合同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3、本公司与厦门兆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厦门机场候机楼保洁管理合同》,合同金额7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结算,合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3、本公司与福建兆翔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广告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特许经营权费包括固定部分特许经营权费及变动部分特许经营权费,变动部分特许经营权费按照福建兆翔广告有限公司相关的营业收入进行提成。合同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4、本公司与元翔国际航空港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入元翔空运(国内)货站,该处房产出租的面积为7000㎡,年租金为292万元,期限为五年,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期限满后,根据当时市场价格等因素,本着公平互惠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并确定新的租金水平。

15、本公司与福建兆翔机场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代建协议》,本公司将委托福建兆翔机场建设有限公司代建各项基建、维修改造工程,代建管理费参照厦门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费有关规定标准计取。

16、本公司与厦门佰翔手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出租3#候机楼出发层手礼柜台,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度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2.68万元。

17、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元翔机务工程(福建)有限公司与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签订《收入分成协议》,根据协议,自2007年7月开始,元翔机务工程(福建)有限公司根据其在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提供的飞机勤务及特车业务收入,与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按照9:1比例进行分成。

18、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元翔机务工程(福建)有限公司与元翔(龙岩)冠豸山机场有限公司签订《收入分成协议》,根据协议,自2004年4月开始,元翔机务工程(福建)有限公司根据其在龙岩冠豸山机场提供的飞机勤务和特车业务收入,与元翔(龙岩)冠豸山机场有限公司按照9:1比例进行分成。

19、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元翔机务工程(福建)有限公司与元翔(武夷山)机场有限公司签订《收入分成协议》,根据协议,自2011年6月开始,元翔机务工程(福建)有限公司根据其在武夷山机场提供的飞机勤务和特车业务收入,与元翔(武夷山)机场有限公司按照97:3比例进行分成。

20、本公司与联营单位厦门民航凯亚有限公司订立《民航计算机订座系统网络节点维护和终端设备维修收费合同》,委托厦门民航凯亚有限公司对我司的计算机订座系统网络节点维护和终端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合同期限为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若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签一年。

21、本公司与联营单位厦门民航凯亚有限公司订立《厦门机场离港系统维保合同》,委托厦门民航凯亚有限公司对我司的离港系统进行维修维护,维保费采取流量计费方式,以结算期间的出港值机人次和配载架次分别与其标准单价的积的合计数作为结算期间的维保费。标准单价如下:1)出港旅客和国际出港旅客(由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离港使用合同》的航空公司承运):0.25元/人次;2) 配载:5元/架次。

合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该维保协议自2011年起每年续签。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有关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临2016-009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0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以上议案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2016年度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84万元和29.8万元。

以上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2016-010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厦门空港佰翔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国际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9日

至201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全部议案均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倜傥、钱进群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6年05月17日上午9:30—11:30

(二)登记地点: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5月17日上午11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联系人:洪女士

电话:0592-5706078

传真:0592-5730699

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厦门空港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临2016-011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柬埔寨通里萨及河南航空坏账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核销的坏账概况

截止2016 年04 月21 日,我司账面已计提柬埔寨通里萨航空坏账准备共计871,872.00元,计提河南航空坏账准备共计642,856.53元,。经查核中国民用航空局网上公告,柬埔寨通里萨航空所在国颁发的航空营运人合格证已经失效,并已停止在中国境内的运行,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南管理局已经依法注销柬埔寨通里萨航空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规范》。(根据《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规范》规定,民用航空器承运人应当通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指定管辖权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按照本规则实施的运行合格审定,取得民航地区管理局签发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规范》,方可在中国境内实施公共航空运输飞行)因此,向柬埔寨通里萨航空追回欠款的可能性极小。2011年11月10日我司收到河南航空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债权申报通知书,其声明河南航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已被受理,要求我公司就债权数额提供证明材料,我司已于2011年12月14日前反馈证明材料,但至今仍无回应。因此,向河南航空有限公司追回欠款的可能性极小。

根据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厦空港股【2011】278号)第二十九条,上述两笔应收账款均符合“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3年,仍然无法收回的”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人民币1,514,728.53元的坏账进行核销。

二、审议程序

本次核销坏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人民币1,514,728.53元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拟核销的应收账款中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了1,514,728.53元相应的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坏账不影响公司2015年度当期损益。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了解和查验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有利于规避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柬埔寨通里萨及河南航空坏账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