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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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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16-24号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以研发、生产和销售原料药及制剂产品为主,以医药销售及流通业务为辅的专业医药企业。近年来,受原料药周期性产能过剩、国家环保标准提升、人民币升值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价格、销量大幅下滑,给公司造成巨大冲击。报告期内,公司以协议方式将持有的涉及原料药业务的子公司大新药业92.26%股份、重庆合成100%股权及方鑫化工66.86%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合成集团,重庆和生100%股权转让给合成集团全资子公司重庆磐泰。转让完成后,公司将集中资源专注制剂药品的研发及生产销售,且将依托北京大学、北大医学部和北大医疗的资源优势,加强内部管理和整合,推进医疗健康产业战略布局。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公司原料药业务受市场价格、环保压力及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主要原料药产品销售价格和销售量大幅下降,产品利润持续亏损,严重影响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在此情况下,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积极应对,将涉及原料药业务的资产整体剥离,公司业务结构得以调整,使公司突破困局。同时,公司的其他业务板块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使公司在2015年度实现了扭亏为盈。公司自有制剂的销售,逐步完善激励机制,销售业绩得以增长;流通配送业务日益成熟,上下游合作更加深入,业务量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细分领域的布局也逐步展开。公司亦紧抓药品监管政策方向,部分在研产品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2015年为公司在研发、生产销售、流通配送、医疗服务等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司亦拥有了符合市场发展,对公司持续盈利有利的方向。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注:系公司重组剥离原料药业务,处置子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大幅增加。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以协议方式将持有的涉及原料药业务的子公司大新药业92.26%股份、重庆合成100%股权及方鑫化工66.86%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合成集团,将持有的涉及原料药业务的子公司重庆和生100%股权转让给合成集团全资子公司重庆磐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上述四家子公司的股权。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专项说明: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专调查字2014477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本报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对于调查事项的进度及结果,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的强调事项核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计意见审慎、客观,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认同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对审计报告涉及的强调事项核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计意见审慎、客观,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公司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均无异议,并将督促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