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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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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指标)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100%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100%

(三)公司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财务报表,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3年和2014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粘胶纤维的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为粘胶长丝、精制棉、玻璃纸。2015年9月28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新增房地产业务。随着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入上市公司,湖北金环的总资产规模从2014年末的149,160.72万元上升到2015年末的734,294.06万元,资产规模扩大了392.28%。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3月末,公司的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29%、26.82%、83.81%和85.12%。2014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持有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以及对恒天金环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 16,000.00万元。2015年末和2016年3月末,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其中存货、货币资金两项资产合计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8.37%、77.30%,主要系随着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形成了房地产业务与化纤类业务双主业,其中房地产业务在公司总业务中的占比高于化纤类业务,使得存货、货币资金占比较高。

2、负债结构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报告期内负债规模也逐年增加。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3月末,公司负债规模分别为59,690.90万元、71,040.79万元、538,873.61万元和543,798.64万元。2013年末和2014年末,公司负债结构中,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上述三项合计金额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均超过85%。随着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有所变化,2015年末和2016年3月末,公司负债结构中,主要为应付账款、预收款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其他非流动负债,上述五项合计金额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均超过80%。

3、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969.82万元、13,968.16万元、181,298.62万元和51,479.56万元。随着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公司2015年、2016年1-3月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3年、2014年大幅增加,主要系收到的售房款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00.84万元、-13,923.66万元、-15,723.19万元和5,405.90万元。公司201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对恒天金环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16,000.00万元。公司2015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年末未赎回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1.55万元、912.97万元、-116,755.38万元和-24,614.84万元。公司2015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116,755.38万元,主要系公司借款减少。

4、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末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08、0.63、1.33和1.30,速动比率分别为0.82、0.45、0.52和0.46,偿债能力整体保持平稳。

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9.57%、47.63%、73.39%和76.13%。2015年9月28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随着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公司形成了房地产业务与化纤类业务双主业,其中房地产业务在公司总业务中的占比高于化纤类业务。由于房地产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工程施工方面需要投入较大规模的资金,公司需要通过举债的方式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且公司预收房款较多,使得公司2015年末和2016年3月末资产负债率较高。与同行业上市房企相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

5、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随着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后,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毛利率均实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6、未来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公司将充分利用A股上市公司平台优势及规范化管理经验推动本公司化纤类业务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发展,制定清晰的发展战略规划,并充分发挥双主业的优势与潜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

对于化纤类业务,本公司将继续按照“立足化纤并超越化纤”的发展战略,积极增强“金环牌”、“银环牌”等在国内的品牌影响力,公司将一方面通过技术改造、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规模等方式提高现有产品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将通过加强与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利用现有的恒天金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平台,开发出技术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的新产品,为公司提供新的盈利增长点。

对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将基于京汉置业的核心品牌战略,坚持“正气、责任、创新、协作”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并以“持续改善人类生活品质”为核心使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公司将以刚需型产品和健康地产开发为主,积极参与北京地区安置房、经济适用房、自住型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同时通过创新经营模式,开拓新市场,打造新型的刚需型产品,实现产品增值和品牌增值,并通过资源创新、整合创新,实现向健康地产、综合运营商转移,提高运营效率,实现营运增值,逐步成为中国最受赞誉的健康产业开发运营商,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债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担保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除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对外担保。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存在的尚未了结的单笔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1、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二局四公司”)因《京汉新城一期住宅一标段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纠纷对子公司通辽京汉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通辽置业”)提起诉讼,要求通辽置业支付工程款2,070万元,赔偿其经济损失400万元并支付工程款之利息。目前该诉讼正在审理过程中。

2、北京市顺义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顺义建筑公司”)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A区A01-A08号楼)纠纷对子公司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汉”)提起诉讼,要求北京金汉支付剩余质保金132万元及利息。子公司北京金汉对顺义建筑公司提出反诉,目前该诉讼正在审理过程中。

3、北京市顺义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顺义建筑公司”)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C区C01-C09号楼)纠纷对子公司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汉”)提起诉讼,要求北京金汉支付剩余质保金110万元及利息。子公司北京金汉对顺义建筑公司提出反诉,目前该诉讼正在审理过程中。

4、本公司因《京汉铂寓(石景山)住宅室内及公共区域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纠纷已发生损失对北京筑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维装饰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筑维装修公司赔偿本公司维修费、材料费、住户赔偿款共280万元及利息、人工费损失121万元、额外支出的物业管理费12万元、商誉损失100万元,并承担鉴定费用20万元及诉讼费用。筑维装饰公司反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支付装饰装修工程款292万元及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5万元。现本案进入二审阶段,目前该诉讼正在审理过程中。

5、本公司因《京汉铂寓(石景山)住宅室内及公共区域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纠纷的后续损失对筑维装修公司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筑维装修公司赔偿款共813万元及利息。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相关鉴定费用。目前该诉讼正在审理过程中。

6、江苏神州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市政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被告江苏嘉丰置业有限公司及江苏嘉丰置业有限公司历任股东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京汉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6名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江苏嘉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及窝工损失4500万元,请求江苏嘉丰置业有限公司历任股东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京汉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6名被告在2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该诉讼正在审理过程中。

六、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最终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编号:2016-27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7 日通过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201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提议人 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

提议理由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经实施,注入了具有稳定盈利前景的房地产开发业务资产,2015 年度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而且,公司具有较高的资本公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以及让公司的股本规模满足未来企业发展的需求。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提议上述分配方案。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上市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及发展战略等因素提出来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上市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上市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提议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规划。

2015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7,683,901.9 元,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210,370,489.55 元。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 6 个月内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京汉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即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曹进、关明广、段亚娟、袁人江、田保战、北京合力万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京汉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实施完成以后,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变动情况如下:

(2)2015年9月1日,基于对公司未来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当时第一大股东丰汇颐和的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了公司股份1,04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 %。(公告编号:2015-72)

(3)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日披露的了《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部分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12 月 21 日,公司副总裁陈辉先生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湖北金环股份 1,000 股。(公告编号2015-99)

除此以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 6 个月内并无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2、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未收到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送转股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390,125,275股增加至780,250,550 股,原 2015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0.61 元、每股净资产 4.21 元;按新股本摊薄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0.31元、每股净资产 2.11元。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严禁内幕交易告知义务和保密登记工作。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

专项说明

根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2015年度的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2009年11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向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9号),2015年9月28日,本公司已完成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合力万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明广、曹进、 段亚娟、袁人江、田保战所持有的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京汉置业”)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京汉置业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利用子公司自有证券账户进行证券投资行为,公司需对此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京汉置业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投资范围: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范围为买卖股票、基金等。

三、报告期末持有证券情况:

注:以上证券投资均为公司子公司京汉置业于2015年9月28日前进行的投资,9月28日后无新增投资或交易。

四、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以自己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没有出现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公司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财范围和流程,加强了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慎投资,制定了更加谨慎的投资策略,加强对证券投资的管理和控制,更加有效的控制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未超出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的权限,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未超出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的权限,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襄阳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其中控制活动包括地产业务板块、化纤业务板块以及职能管理,其中化纤业务板块控制活动包括销售与收款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物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地产业务板块控制活动包括:项目投资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品牌市场管理,工程管理、造价管理,招标管理和合同管理,客户服务管理等等;职能管理控制活动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与法律事务管理、行政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项目投资、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规章和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的标准:错报<利润总额的1%,或错报<收入总额的0.5%,或错报<资产总额的0.5%。

重要缺陷的标准:利润总额的1%≤错报<利润总额的10%,或收入总额的0.5%≤错报<收入总额的5%,或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5%

重大缺陷的标准:错报≥利润总额的10%,或错报≥收入总额的5%,或错报≥资产总额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以下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b.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c.监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对公司按照公认会计准则生成、授权、记录、处理和对外报告财务数据的能力产生较大负面影响,该影响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标准,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的标准:错报<利润总额的0.5%,或错报<收入总额的0.05%,或错报<资产总额的0.05%

重要缺陷的标准:利润总额的0.5%≤错报<利润总额的5%,或收入总额的0.05%≤错报<收入总额的0.5%,或资产总额的0.05%≤错报<资产总额的0.5%

重大缺陷的标准:错报≥利润总额的5%,或错报≥收入总额的0.5%,或错报≥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a、严重违背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不民主,造成决策严重失误;

b、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c、中层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大量流失;

d、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e、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f、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极广、普遍引起公众关注,为公司声誉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害;

g、政府或监管机构已经针对相关方面进行调查。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本年度完成了对京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从而形成化纤业务和地产业务双主业。为进一步适配和规范重组后的公司治理,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总裁办公细则》等制度。为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公司于2015年11月将原公司审计部和法务部合并成立公司风险控制部。对于新增的房地产业务板块,公司也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体系。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田汉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

(上接1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