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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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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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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载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年度报告、关于相互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以及2016年4月9日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载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等。

2、 特别决议议案:7、9、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方法: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 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 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2、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前述出席会议人员可在登记时间持上述证件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东塔楼6层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东塔楼6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64982

传 真:010-68364982

联 系 人: 李春生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61 股票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6-015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联集团”)

● 本次担保额度9亿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5.1亿元人民币

● 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在北京与华联集团签订了《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以下称“《互保协议》”),公司为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华联集团同意在《互保协议》的有效期内,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此项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议案的投票权。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1993年12月18日

(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负2层203室)

(4)注册资本:215,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6)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联集团总资产为328.81亿元,净资产为102.40亿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8.54亿元,净利润4.15亿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华联集团资产总额341.45亿元,净资产115.75亿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4.95亿元,净利润4.89亿元。

2、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董事长罗志伟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执行总裁职务;本公司董事李翠芳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本公司董事郭丽荣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瑞香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华联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公司同意为华联集团的前述借款提供担保。作为前述担保的条件,华联集团同意在《互保协议》的一年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无论是短期借款还是中长期借款),华联集团将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互保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互保协议》所述的担保之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考虑到华联集团为本公司借款提供了担保,并将继续按照《互保协议》的约定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本公司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华联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本次担保风险小。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关于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51,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8%。公司没有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相互融资担保协议。

3、华联集团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6-016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或“华联综超”)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联财务公司”)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股东,持有华联财务公司33%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华联财务公司在12个月内的关联交易额(包括本次交易)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净资产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股东,持有华联财务公司33%的股权。

本公司董事郭丽荣同时在华联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

2、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1994年3月1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4层428

注册资本:1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丽荣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等。

主要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华联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

主要财务数据:经北京神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联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710,932.23万元,净资产为169,231.18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9,139.26万元,净利润11,863.16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华联财务公司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有关利率及贴现率。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经常需要流动资金,发生票据业务,需要向华联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及时获得经营资金,开展票据业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全部投赞成票。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交易尚须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议案的投票权。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1 股票简称:华联综超 编号:2016-017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交易需要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交易不形成公司对关联方较大的依赖,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4月27日,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回避3人,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股份”)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须经出席股东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关于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房屋租赁。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预计双方2015年度全部关联租赁合同年度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的总额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华联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承租本公司房屋租金为2534.51万元;本公司承租华联集团房屋租金为3147.04万元。

2、商品采购。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事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事农国际”)预计双方2015年下半年进口商品采购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的金额为4021.77万元。

3、商业预付卡结算。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鑫创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创益公司”)双方2015年度预付卡结算金额为2.3亿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房屋租赁。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公司向华联集团及其子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办公和经营。同时华联集团及其子公司向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办公和经营,协议有效期三年。预计双方全部关联租赁合同年度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的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人民币。

2、商品采购。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事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事农国际”)签署《商品采购框架协议》,公司向事农国际公司采购进口商品。协议有效期三年。预计双方年度进口商品采购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

3、商业预付卡结算。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鑫创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创益公司”)签署《预付卡结算协议》,鑫创益公司发行销售的预付卡可由购卡人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开设的综合超市门店内进行消费、使用。预付卡按月结算。鑫创益公司每月初将上月所有到本公司消费的预付卡交易金额与本公司结算。鑫创益公司参考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向本公司收取刷卡手续费。协议有效期三年。该项交易金额无法预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1993年12月1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负2层203室)

注册资本:2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主要股东:海南鸿炬实业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联集团总资产为328.81亿元,净资产为102.40亿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8.54亿元,净利润4.15亿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华联集团资产总额341.45亿元,净资产115.75亿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4.95亿元,净利润4.89亿元。

2、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董事长罗志伟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执行总裁职务;本公司董事李翠芳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本公司董事郭丽荣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瑞香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一款,第10.1.5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该关联人的经营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公司与关联人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合同履行。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房屋租赁。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公司向华联集团及其子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办公和经营。同时华联集团及其子公司向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办公和经营,协议有效期三年。预计双方全部关联租赁合同年度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的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人民币。

2、商品采购。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事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事农国际”)签署《商品采购框架协议》,公司向事农国际公司采购进口商品。协议有效期三年。预计双方年度进口商品采购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

3、商业预付卡结算。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鑫创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创益公司”)签署《预付卡结算协议》,鑫创益公司发行销售的预付卡可由购卡人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开设的综合超市门店内进行消费、使用。预付卡按月结算。鑫创益公司每月初将上月所有到本公司消费的预付卡交易金额与本公司结算。鑫创益公司参考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向本公司收取刷卡手续费。协议有效期三年。该项交易金额无法预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房屋租赁。公司由于办公和经营的需要,向华联集团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同时华联集团及其子公司向公司租赁部分办公和经营房屋。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2、商品采购。事农国际作为华联集团的国际贸易平台,具有在全球范围内采购商品的优势,通过事农国际可以采购到公司所需进口商品,有利于公司的差异化经营。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3、商业预付卡结算。华联鑫创益公司作为华联集团下属专门从事发行、销售商业预付卡的公司,利用华联集团的资源优势,有利于商业预付卡的宣传与推广。购卡人在本公司下属超市内进行消费,有利于扩大本公司销售规模。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6-018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85号)核准,本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18元。截至2011年4月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29,9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18.1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8,039.9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3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14,005.1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4,805.6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4,034.7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770.90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5,927.93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9,933.0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8,106.85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3年4月25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1年4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832.29万元(其中2015年度利息收入58.10万元),已扣除手续费3.68万元(其中2015年度手续费0.39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16年4月27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附表1:

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货币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6-019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董事杨春祥先生、饶满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名王忠华先生、马作群先生、李春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杨春祥先生、饶满琳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他们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6-020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

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要求,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特将201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二、 报告期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以上相关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数据,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概况。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