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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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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989 公司简称:中国重工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1.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1.6 报告期内,公司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

中国重工主要业务涵盖军工军贸、船舶制造及修理改装、舰船装备、海洋经济产业、能源交通装备及科技产业等五大业务板块,为全产业链的舰船研发制造上市公司。作为海军装备的主要供应商,公司军品业务领域主要包括:航空母舰、核动力潜艇(分包)、常规动力潜艇、大中小型水面战斗舰艇、大型两栖攻击舰、军辅船等。

报告期内,公司以相关动力业务资产参与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托打造的动力业务平台,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涉及的风帆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

2、经营模式

中国重工为控股型公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进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经营模式,即生产部门根据销售部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安排制定生产计划,并指导采购部门进行采购。按照交货期限的长短,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可分为交货期超过1年的长期合同和交货期小于1年的短期合同。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15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国重工所属行业为“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海洋防务装备上市公司,公司所处的军工行业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武器装备是军队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国家安全和民族复兴的重要支撑。中国军队贯彻新形势下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突出海上军事斗争和军事斗争准备。海军正在按照近海防御与远海护卫相结合的战略要求,建设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现代化海上军事力量体系,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战略支撑。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海洋防务装备将大有可为。

在民品领域,公司是国内最主要的海洋运输装备和海洋开发及科考装备供应商,同时也是能源交通装备的重要供应商。船舶制造业务和海洋工程业务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特点,深受全球经济形势、航运市场形势和国际原油价格等因素的影响,行业的周期性也成为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因素之一。2015年,船舶行业仍处于深度调整期,全球新船订单量大幅下降。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承接新船订单量3126万载重吨,同比下降47.9%;截至12月底,手持船舶订单量1.2304亿载重吨,同比下降12.3%。全行业经济效益出现下滑,船舶工业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8.11亿元,同比下降2.03%;实现利润总额-29.31亿元,同比下降212.6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21亿元,同比下降223.46%。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2076.38亿元,较上年期末减少0.17%;负债总额1492.27亿元,较上年期末增长2.23%;所有者权益总额584.11亿元,较上年期末减少5.82%,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70.01亿元,较上年期末减少4.96%。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2015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23户,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9户,减少4户,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问鸣

日期 2016-04-28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 临2016-015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28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118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6年4月17日以文件形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孙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十二名,亲自出席董事九名。公司董事长胡问鸣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委托董事孙波先生投票表决;董事邵开文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委托董事姜仁锋投票表决;董事杜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委托董事姜仁锋先生投票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为-2,621,484,487.75元。2015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01,410,817.81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利润,2015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22,354,940.32元。《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提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5年度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12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该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其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出现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2)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问鸣、孙波、邵开文、钱建平、陈民俊、姜仁锋、杜刚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张健德先生2015年度薪酬为:人民币43.1万元;原常务副总经理张涛先生2015年度薪酬为:人民币87.7万元;财务总监华伟先生2015年度薪酬为:人民币41.3万元;董事会秘书杨晓英先生2015年度薪酬为:人民币40.1万元。以上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认为:该等薪酬安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表决结果:12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6年度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16年度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根据其工作情况,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12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16年度),2016年度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的销售金额上限为(不含税)77亿元,采购商品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22亿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问鸣、孙波、邵开文、钱建平、陈民俊、姜仁锋、杜刚回避表决。

2、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签订的《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16年度),2016年度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的提供综合服务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5亿元,接受综合服务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1亿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问鸣、孙波、邵开文、钱建平、陈民俊、姜仁锋、杜刚回避表决。

3、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贷款上限,同意2016年度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2016年度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问鸣、孙波、邵开文、钱建平、陈民俊、姜仁锋、杜刚回避表决。

4、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及其他关联方日委托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问鸣、孙波、邵开文、钱建平、陈民俊、姜仁锋、杜刚回避表决。

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进行事先认可并发表意见认为:(1)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其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出现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2)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公司计划2016年度内按2015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净资产的50%以内,即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76.85亿元,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等担保。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74.9135亿元、美元1,771万元。两项合计,公司2016年度对下属公司担保上限拟定为人民币251.7635亿元,美元1,771万元。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文件;其中,由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提请董事会在子公司根据《对外担保制度》履行相关申请程序后,授权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担保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1)公司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董事会授权,为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担保程序合规,风险可控;(2)由于上述担保形式均为对公司所属企业的担保,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调整竣工验收时间的议案》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因受客观因素的影响,出现不同程度的延迟,需调整竣工验收时间。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1)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能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2)前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竣工验收时间。

表决结果:12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竣工验收时间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合并整合的议案》

为贯彻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精神,优化船舶工业总体战略布局,促进船舶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强资源和能力统筹,充分发挥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武船集团”)和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5.62%,以下简称“北船重工”)的优势,经研究,拟启动实施武船集团与北船重工的合并整合,将公司持有的北船重工股权划转给武船集团,将武船集团所有的青岛海西湾相关资产注入北船重工。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

通过武船集团与北船重工深度的资源整合和统筹建设,形成武汉双柳、青岛海西湾两大核心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大幅提升军工总装建造能力和水平,推动军民品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实现军民融合,建成船舶造修、海工装备、非船产业为一体的军民融合创新的大型船舶工业企业。

表决结果:12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另行通知会议召开时间,并安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应列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将审议的事项等。

表决结果:12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6-016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28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118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6年4月17日以文件形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刘长虹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十一名,亲自出席监事六名。监事杨本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委托监事刘长虹先生投票表决;监事刘征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委托监事何纪武先生投票表决;监事李天宝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委托监事陈埥先生投票表决;监事马玉璞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委托监事刘长虹先生投票表决;监事宫惠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委托监事吴术先生投票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监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调整竣工验收时间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6-01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1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目前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签署了《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15年度)》。根据年初市场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分类确定了相关交易类型的上限金额。《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15年度)》及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12月,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了在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委托贷款的日最高限额。

2015年度,公司根据上述上限,协调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了总量控制。经统计2015年度审计后的汇总数据,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出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以上各类交易分单位具体明细数据详见附件。

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要求,考虑到2015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之间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现存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公司201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1、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拟签定2016年度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16年度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的销售金额上限为(不含税)77亿元。

2、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考虑到公司以资产参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事项导致2016年关联方范围发生较大变动的影响,本公司关联采购业务预计将有所增加,拟签定2016年度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16年度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的采购商品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22 亿元。

3、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拟按照物价部门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或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进行定价,拟签定2016年度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16年度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的提供综合服务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5亿元。

4、接受服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接受服务的关联交易,拟按照物价部门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或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进行定价,并拟签定2016年度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16年度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的接受综合服务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1 亿元。

5、存贷款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控股子公司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存在存款和贷款业务往来,并按照公平原则,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办理存/贷款业务。2016年度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2016年度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6、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及其他关联方日委托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三、关联方简介及关联关系

1、中船重工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胡问鸣,注册资本1,488,607.640494万元,经营范围:以舰船为主的军品科研生产;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船舶、海洋工程项目的投资;民用船舶、船用设备、海洋工程设备、机械电子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修理、租赁、销售;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陆用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外轮修理;物资贸易;物流;物业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施工、设备安装、监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船舶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船重工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38,625,359股,占总股本的39.42%,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2.7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中船重工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43,009,719.11万元、人民币15,828,343.00万元,2015年度未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2,608,548.74万元、人民币722,487.89万元。

2、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与本公司受同一股东控制,法定代表人黄瞿记,注册资本571,900万元,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8,994,405.80万元、人民币893,561.48万元,201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54,490.41万元、人民币126,004.11万元。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原则协议,关联交易拟按照物价部门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与关联方间接受劳务和提供劳务的交易,有助于公司利用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的规模化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销售效率,可以取得公司业务的优先执行,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目前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该议案为公司对2016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胡问鸣、孙波、邵开文、钱建平、陈民俊、姜仁锋、杜刚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其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出现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2)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

3、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分单位明细数据:

(一)销售商品:

单位:万元

(下转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