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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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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成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数据中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科云辰航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云辰航”)在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44090.7平方米的大型数据中心,项目建成后,预计机柜数量为6000个,本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为8.6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告编号为:2016-007)。上述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2、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5年7月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顼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15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同时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成辉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以不低于人民币18.37元/股发行股份不超过9,025.58万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预计不超过165,8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发行价格及发行股数因公司实施2014年利润分配产生了调整)。上述非公开发行的申请于2015年11月1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5年12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