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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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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10 公司简称:神马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运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运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标准无保留意见2015年度审计报告,原因: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送达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豫调查字201519号,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15年12月8日本公司临时公告)。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认真做好公司所涉营业收入、关联交易的调查工作。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14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的规定,承诺在未来两年内解决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由上市公司采取适当方式、选择适当时机完成对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目前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转运站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全部房产已取得产权证书。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严格按照上述承诺在承诺期限内择机实施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工作。

(2)2015年7月8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计划在未来一个月内,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累计投入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并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向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15年7月24日至7月27日期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通过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增持累计投入金额人民币30,025,528.38元,并承诺,自 2015 年7月27日起至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所增持部分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至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没有减持本公司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良

日期 2016-04-27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1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4月27日在公司北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 实到4人,董事长王良先生委托董事郑晓广先生主持会议,并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董事张电子先生、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赵海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4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16-012)。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赵海鹏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王良先生、万善福先生、巩国顺先生、张电子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16-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平顶山三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三方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公司,本公司参股,平顶山三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参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间接持有平顶山三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因此本次设立参股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设立参股公司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设立参股公司不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设立参股公司尚需河南省国资委批准后实施。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平顶山三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三方拟共同出资在河南平顶山叶县设立一个公司——平顶山三梭尼龙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定为准,简称“三梭尼龙”),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216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年产7万吨尼龙6切片聚合项目所占约70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400万元(具体金额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之评估结果为准),出资比例约占6.32%;平顶山三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8600万元,出资比例约占83.94%;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2160万元,出资比例约占9.74%。三方具体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待项目所占土地使用权评估后确定,并另行公告。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是国家开发银行下属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是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间接持有平顶山三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因此本次设立参股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平顶山三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 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张自力

注册资本:壹仟捌佰贰拾万玖仟圆整

成立时间: 1997年5月19日

公司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104001717549316

(二)主营业务情况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中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批发、零售:建材。

主要业务开展状况:

平顶山三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身是河南第一绢纺织厂。河南第一绢纺织厂是一家集纺纱、织造及印染为一体的综合性纺织企业,1966年筹建,1970年投产,由于多种原因,于2007年停产。河南第一绢纺织厂处于平顶山市中心黄金地段,为盘活土地资产,对土地综合开发改造,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和二次创业,企业更名为平顶山三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平顶山三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实施退城进园。

(三)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平顶山三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四)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平顶山三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及2016年1-3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五)关联方关系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神马股份49.28%的股权,是神马股份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平顶山三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是其间接控股股东。

三、设立公司方案

(一)公司名称

平顶山三梭尼龙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定为准)

(二)公司注册地址

河南平顶山叶县(以工商核定为准)

(三)公司注册资本

22160万元

(四)公司股权结构

神马股份以年产7万吨尼龙6切片聚合项目所占约70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400万元(具体金额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之评估结果为准),出资比例约占6.32%;平顶山三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8600万元,出资比例约占83.94%;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2160万元,出资比例约占9.74%。

三方具体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待项目所占土地使用权评估后确定,并另行公告。

(五)公司拟开展的业务

三梭尼龙拟投资建设年产7万吨尼龙6切片聚合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1609万元,年新增销售收入93632万元,建设期1.5年,投资回收期为6.3年(含建设期)。

尼龙6切片可用于尼龙6纤维的纺丝,也是五大工程塑料中消费量最大、品种最多、用途最广的生产原料。本项目既可生产用于尼龙6民用丝高速纺切片,也可生产用于工程塑料、BOPA薄膜的尼龙6及地毯丝用高品质、高附加值切片。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己内酰胺的发展滞后以及我国对进口己内酰胺实行反倾销政策,客观上导致尼龙6切片的生产滞后于纺丝行业的发展。目前,由于国内己内酰胺产能不断扩张,国内的尼龙6聚合生产线数量扩张速度较快,但依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尼龙6切片尤其是高品质切片进口的局面。国内市场尼龙6切片进口量一直处于较高状态,2013年进口量在63.02万吨,较2012年增长约5.35%,2014年进口量有所下降,进口量仍然有53.50万吨。

当前差别化、功能化、环保型和高附加值纤维是化纤工业发展方向,尼龙6切片尤其是民用丝高速纺切片及非服装用高品质、高附加值切片的产量与需求之间有一定的缺口。

三梭尼龙投资建设本项目,既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又能享受退城进园优惠政策,是十分必要的。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通过参股设立平顶山三梭尼龙发展有限公司,涉足尼龙6行业,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 丰富了产品种类,对构建 “大尼龙”格局,逐步形成尼龙系列单体原料、民用丝、工业丝、工程塑料等完整的尼龙产业链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可有效盘活公司土地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五、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

2016年4月27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王良先生、万善福先生、巩国顺先生、张电子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赵海鹏先生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3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北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3日

至2016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6年4月1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10.00、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10.09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类别:A股股东

2、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16年5月19日—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4、登记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范维 陈立伟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传真:0375—3921500

邮编:467000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于2016年4月27日在公司北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监事刘武松先生委托监事许国红女士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正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在编制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对2014年度的贸易收入和关联交易进行了追溯调整和补充披露,调整了2014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报表科目及2014年度关联交易披露金额(具体调整情况详见2016年4月20日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公告》)。

上述追溯调整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2016年4月13日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16]第112858号)。

为此,公司根据上述追溯调整情况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相应更正,更正后的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