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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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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17 公司简称:西宁特钢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1.6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18,941,004.72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特殊钢的冶炼和金属压延加工业务。

2.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特钢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已形成了富有自身特色的经营模式,由于特钢销售的特点是品种多、数量较小且分散,所以行业内特钢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的生产模式;

(2)销售模式---销售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先行确定一年内的供货品种和总供货量,具体交货时,按月订单执行。在合同期内,特钢企业根据客户的月订单情况确定特钢生产的品种及数量;

(3)采购模式---特钢公司对原材料的采购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先行确定一年内的订货数量和品种,具体采购时,按月订单执行。

3.行业情况 据中钢协统计,2015年国内大中型钢铁企业主营业务巨亏,钢铁行业总体发展异常艰难。与此同时,上游矿山、煤炭焦化等行业受到进口矿价冲击和钢铁产能过剩的影响,价格一路下滑,业绩转亏。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和“去产能”的不断深入,必将引起钢铁行业以及与之相关的矿产、地产等行业的结构调整。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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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是公司转型发展以来经营环境最为复杂的一年,也是生产运行最为艰难的一年。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国内钢铁行业的粗钢产量虽然有所下降,但钢铁产能过剩没有缓解,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面对挑战,公司董事会坚持以改革统揽全局,准确把握危机中蕴含的机遇,深挖内潜、固本强基,围绕核心生产经营任务推进工作落地,基本保持了生产稳定运行。

(一)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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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公司面对不利局面,通过五个方面工作的有序推进和实施,形成了新常态下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模式。

1.体系建设和管理落地稳步推进

按照“高度计划、高度管控”原则,开展了以设备和质量管控体系为突破口的体系建设工作,初步建成管控体系标准模板,形成了“公司--分厂--班组”三级管控体系,有效发挥了管控体系对员工行为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2.生产运行和要素统筹平稳推进

钢铁板块从满足客户需求的角度出发,积极调整生产组织衔接,提高生产组织的连续性和均衡性;铁多金属板块原矿开采及磨选衔接紧密,产销基本均衡;煤炭焦化板块优化原煤外采渠道,满足焦化生产的原煤供应;房地产开发板块土地开发进度总体良好。

3.节能降耗和挖潜增效有效推进

特钢业务板块统筹各类高性价比资源,优化铁前配料及入炉结构;博伦公司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取得良好成效;江仓公司及时掌握原煤市场行情,有效降低了原料煤采购价格。

4.安全环保与综合治理扎实推进

2015年,相继实施了烧结机烟气脱硫改造、生产区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环保设施运转高效,排放达标;江仓公司废水处理工程总蒸铵系统已完成安装调试,具备投运条件。

5.人才培养和结构优化有序推进

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公司加强培训管理,创新培训方式,开展了以岗位说明书和作业指导书为基础的基本能力培训与测试,促进“三支队伍”的素质全面提升。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